基督徒在下面這些問題上主要分為三個神學觀點。我用“自由恩典”、“主權救恩”和“阿民念”這些稱呼不是因為是它們分別描述了各個神學,而是因為我發現這些詞今天通常被用來描述這些分歧。
順便說一下,今天的所謂阿民念神學在這一點上其實與其創始人雅各布斯﹒阿民念不同。因為阿民念寫到:“選擇得救不但包括信,還包括在信�堸礂唌C”所以阿民念本人在這個問題上基本上是一個加爾文主義者。
還有,雖然查爾斯﹒芬尼常被說成是阿民念主義者,但他也主張聖徒堅忍不拔的教義,他說:“福音稱義的另一個效果就是確保成為聖潔。它不但確保成為聖潔的方法,而且確保這個工作的實際完成,因此凡真正轉變了的人一定會在順服中堅忍,直到他適合進入天堂并實際得救。”這其實是主權救恩的立場。
然而問題是,這其中的哪一個最符合聖經所教的。對于我來說,我相信那是“主權救恩”的立場。我在兩個神學觀點一致的地方劃線。
| 自由恩典 | 主權救恩 | 阿民念 | |
|---|---|---|---|
| 得救 | 因信靠恩典。 | 因信靠恩典。 | 因信靠恩典。 |
| 永恆的保証 | 有。 | 有。 | 沒有。 |
| 得救的肯定 | 絕對的,與人的行為無關。 | 相對于人的行為。 | 相對于人的行為。 |
| 怕進地獄 | 沒有懼怕。 | 怕一個人可能從來就沒有得救。 | 怕一個人可能失去救贖。 |
| 一個人的行為與他的得救狀態的關聯 | 不一定有任何關聯,或也許有一些微不足道的關聯。由神生的人有可能以罪的生活方式生活,甚至脫離信,但不失去他們的救贖。 | 由神生的人必然地持守在信�堙]無論是生活方式還是職業的意義上),并以與符合這個信的方式生活,直到最後。 | 由神生的人有可能以罪的生活方式生活,或脫離信,而這樣就失去他們的救贖。 |
| 唯名的基督徒 | 不存在。 | 他們的信不具有使人得救的價值。(信是神給得救設的條件,但不是任何信都能使人得救。信必須有正確的對象和質量才能使人得救。) | (我假定與主權救恩相同) 然而我懷疑阿明念陣營的某些人會提倡得救很容易的觀念(只需要瑣碎的的信就能進入),但維持一個人的得救狀態卻很難。 |
| 做工 | 做工對得救來說無關緊要。 | 做工與持續的信,表明一個人的得救狀態 (做工被看作是一個效果) 在名義上的階段造就能夠使人得救的信也包含在與聖靈的合作下做工。但這是在得救之前做的工。 |
他們,和持繼的信一道,決定一個人的得救狀態 (做工被看作是一個原因) 然而,公平地說,阿民念派中也有人把做工看作純粹是信的結果,但不把信的堅忍不拔看作是由神生的必然效果。 |
我發現如果一個人持由自由恩典或阿民念主義的立場,那麼他通常不承認主權救恩的立場。但那些持有自由恩典立場的人會簡單地把主權救恩的立場看作是阿民念主義的立場,而阿民念派的人會簡單地把主權救恩的立場看作是自由恩典的立場。兩個極端會妖魔化對方,而平安與合一卻可在這者之間的立場找到,我相信這個立場是最符合聖經的。雙方各有優缺點。雙方都是基督徒。雙方都學了聖經。但不可能雙方都對。雙方的缺點都可以被這個中間立場解決。
那些持阿民念派立場的人認為自由恩典的立場往往在基督徒中提倡毫無顧忌的放蕩態度,并且不鼓勵做善工,還欺騙名義上的基督徒,讓他們以為他們已經得救了,沒有讓他們為審判日做好准備。那些持自由恩典立場的人則認為那些持阿民念派立場的人往往提倡律法主義,以至于這樣一個神學會很容易導致一個人把他所做的工作為信的對象來維持他的得救狀態。這兩種反對意見我都同意,但這些情況在主權救恩卻不太可能發生。
一個基督徒現在得救了如果且只有他堅持到底。(從邏輯上將,這意味著如果一個人現在已經得救了,他將堅持到底。因為如果他不堅持到底,那顯明他從來就沒有得救。)這是主權救恩的獨特立場。因為自由恩典和阿民念派都說一個基督徒現在是得救的,無論他是不是堅持到底。因為兩派人都認為一個人將來的行為對他目前的狀態不起任何作用。雖然阿民念派會說將來的行為對一個人將來的狀態有作用,但對他現在或過去的狀態沒有作用。
主權救恩所獨有的主要觀念是由神生對一個人的行為有一個必然的和永久的影響,使這個人不能再以罪的生活方式生活。聖經是怎麼說的呢?
比如考慮:
“他們從我們中間出去,卻不是屬我們的。
若是屬我們的,(一朝得救)
就必仍舊與我們同在。(永遠得救)
他們出去,顯明都不是屬我們的。”【約翰一書 2:19】
過去的事件:“是屬我們的”
“就必仍舊與我們同在”用的是過去完成時,表示一個事件已經在過去一勞永逸地完成了。
一旦一個人由神生,不但他的得救狀態是有保証的,他還不可避免地會把他的信堅持到底,并以與那個信相應的生活方式生活。
“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原文作“種”)存在他心�堙Q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從此就顯出誰是神的兒女,誰是魔鬼的兒女:凡不行義的就不屬神,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約翰一書 3:9-10】
過去事件:“因為他是由神生的”在希臘原文�堻o是過去完成時。對于那些在過去已經由神生的人來說什麼是真的呢?他們失去了犯罪的能力。當然約翰是在生活方式的意義上這麼說的,因為他已經承認那些由神生的人能在不定過去時(非生活方式)的意義上犯罪。第9節中“他也不能犯罪”中的“能”譯自希臘文“δυναμαι”一詞,英文的“dynamite”來自這個詞,就指的是這個人的能力。這是由神生的效果。由神生影響一個人的愿望,因此那些由神生的人的行為會不可避免地表現出神的兒女的特徵。如果一個神的兒女試圖以罪的生活方式生活,他會發現他做不到,正如那些沒有由神生的人發現他們沒有能力過基督徒的生活。因此由神生的人不能離棄道理,所以約翰說他們不犯罪,必仍舊與我們同在。這些是描述而不是條件,因為這�堥S有“如果”。
因此我們看到,我們可以基于人的行為衡量他的得救狀態。但如果一個人離棄信仰,這表明他從來就沒有由神生。
我拿聖經與自由恩典神學及阿民念神學所說的作對比。
| 自由恩典 | 無論我們是否將起初確實的信心堅持到底,都在基督�埵酗嚏C |
| 阿民念 | 我們現在在基督�埵酗嚏A但若我們不將起初確實的信心堅持到底,就失去在基督�堛漱嚏C |
| 【希伯來書 3:14】 | “我們若將起初確實的信心堅持到底,就在基督�埵酗壑F。” |
若我們堅持到底,我們現在就得救了。三個神學觀點都承認這個真理。但在我看來,這意味著“若”的意思是“如果而且只有”。因為如果“若”的意思不是“如果而且只有”的話,任何情形都是對的,那麼作者基本上什麼也沒有說。但如果“若”的意思是“如果而且只有”,那麼這也意味著如果一個人不堅持到底,那麼這個人從來就沒有真正在基督�埵酗嚏C這樣一個解釋與自由恩典的立場不相符,自由恩典對將來的行為不作任何假定。這樣一個解釋與阿民念派的立場也不相符,阿民念派不基于過去的得救狀態對一個人將來得行為作任何假定。因為他們說如果一個基督徒不堅持到底,那不意味著他沒有曾經得救,而是他失去了救贖。問題在于“若”的意思是不是“如果而且只有”。同樣:
| 自由恩典 | 無論我們是否將可夸的盼望和膽量堅持到底,我們都是他的家。 |
| 阿民念 | 我們現在是他的家,但如果我們不將可夸的盼望和膽量堅持到底,將來就不是他的家了。 |
| 【希伯來書 3:6】 | “但基督為兒子,治理神的家。我們若將可夸的盼望和膽量堅持到底,便是他的家了。” |
讓我們考慮一節類似的經文:
| 自由恩典 | 無論你們是不是持守我所傳給你們的,都必因這福音得救 |
| 阿民念 | 你們現在因這福音得救,但如果你們不持守我所傳給你們的,你們就失去救贖。 |
| 【哥林多前書 15:2】 | “并且你們若不是徒然相信,能以持守我所傳給你們的,就必因這福音得救。” |
這與自由恩典的立場矛盾。但可以用來肯定主權救恩。如果我們只聚焦在“持守”的現在時,這也可以支持阿民念派的立場。但即使是這樣,也不能用來否定主權救恩。有些人“信”,但不是以被神所解受能使人得救的質量來信。他們是徒然相信。他們從來沒有得救,所以一朝得救永遠得救不適用于他們。有一種信就不能使人得救。不付之于應用的信是死的信,沒有能夠使人得救的價值。
| 自由恩典 | 但如今他叫你們與自己和好,無論你們是否在所信的道上恆心。 |
| 阿民念 | 但如今他叫你們與自己和好,但你會失去這種和好,如果你不在所信的道上恆心。 |
| 【歌羅西書 1:22-23】 | “但如今他借著基督的肉身受死,叫你們與自己和好,都成了聖潔,沒有瑕疵,無可責備,把你們引到自己面前。只要你們在所信的道上恆心,根基穩固,堅定不移,不至被引動失去(原文作“離開”)福音的盼望。這福音就是你們所聽過的,也是傳與普天下萬人聽的(“萬人”原文作“凡受造的”)。我保羅也作了這福音的執事。” |
再一次地,如果我們把“只要”解釋成“如果而且只有”,這又一次否定了自由恩典的立場和阿民念派的立場。因為如果一個人不在所信的道上恆心會怎樣呢?這并不是說他失去了他的救贖。而是說他從來就沒有與神和好。這一節說的是一個人過去的情形(與神和好了),考慮到他未來的行為,如我在前面指出的那樣,不符合自由恩典的立場和阿民念派的立場,只支持主權救恩。其它還有很多這樣的經文都可以用類似的方式解釋。“你們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門徒。”【約翰福音 8:31b】(所以,如果你不常常遵守基督的道,就從來不真是基督的門徒。)
很多這些經文的問題不在于一朝得救永遠得救,而在于怎麼知道一個人是不是得救了。因為保羅甚至給哥林多的基督徒寫信說:
“你們總要自己省察有信心沒有,也要自己試驗。豈不知你們若不是可棄絕的,就有耶穌基督在你們心�媔隉H” 【哥林多後書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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