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約翰一書 3:9】及其上下文是不是質疑那些以罪的生活方式生活的基督徒的得救狀態?或者更廣泛地說,【約翰一書 3:9】是不是表明人的行為與他的得救狀態有某種關聯?
約翰一書所使用的希臘文的語法中有一些其它語言不同的地方,比如英文和中文。特別是動詞的時態與英文中的用法不同。約翰在他的這封信�媢B用了希臘文的不定過去時與現在時的區別。
不定過去時表達的是事件發生在某個時間點,或邊界事件。這種時態常用來指歷史事件,因為雖然歷史可能會“重演”,但具體的歷史事件只能發生在某個時刻。這種時態也可以指周期性事件,但只在點狀的意義上。
而約翰在這�堥洏峈�現在時所關注的不是具體的某些事件,而是給人一種連續性的感覺,也許可以最好地被理解成“生活方式”。(無論把現在時看作是“習慣性的”,還是我後面要更詳細說明的格言時態,都是如此。)就如希臘文的現在時態一樣,“生活方式”不接受邊界問題。也就是說,不能問一個行為或態度究竟是不是一個人的生活方式或這個人的品格特徵。一個人要把某個行為或態度展現多少,我們才能說這是他生活方式的特徵呢?“生活方式”本身無法回答那個問題,正如希臘文的現在時不回答邊界問題一樣。它不是關于邊界問題。“生活方式”不否認一個人也許(在“不定過去時”的意義上)不時地偏離這樣一個生活方式,正如希臘文的現在時態不否認有瞬時的偏離一樣。
考慮到這一點,【約翰一書 3:9】從字面上的意思是,“凡從神生(被動完成時態)的就不犯生活方式的罪(現在時),因神的道(原文作“種”)存在他心�堙Q他也不能以罪的生活方式生活(現在時),因為他是由神生的。”
對于讀者中的希臘文學者,我提到希臘文現在時�堛滿妓葴D性”和“格言性”。這些對于這節經文沒有什麼重要的區別。選擇其中之一而不是另一個只是解釋的問題,無論你選擇哪一個,兩者之間的細微差別并不重要。
習慣性現在時指的是這個人的風俗或習慣。
格言性現在時指的是這個人的生活特徵。
但除了一個人的風俗或習慣,你用什麼來概括他的生活特徵呢?兩者都表達了衡量一個人的生活方式的意思,因此這種時態的用法也如此。
更廣泛地,格言性現在時表達一種與時間無關的事實,也就是時間類積的特徵。隨時間變化的特徵的例子有:
“這樣,凡好樹都結好果子,惟獨壞樹結壞果子。”【馬太福音 7:17】
好樹偶爾會結壞果子。格言性現在時不否認這種可能。但如果結壞果子,那不是特徵性的。但這個陳述否認好樹會特徵性地結壞果子。如果是那樣的話,就不是一棵好樹,而是一棵壞樹。
還有在【約翰一書 3:9-10】�堙A凡從神生的就不以罪的生活方式生活。凡沒有行義特徵的就不屬神,沒有愛弟兄特徵的也是如此。
順便說一下,第10節�堙孚R弟兄”,從上下文看,約翰指的是愛基督徒弟兄。因此,約翰說的這個不屬神的人仍然被稱作基督徒,我要說只是名義上的。而且我想,那正是約翰一書要講的主要問題,也就是如何根據一個人的行為特徵,區分一個由神生的基督徒和一個未由神生的基督徒,因此也涉及得救的肯定這個問題,,對他是否已經得救提出質疑。
反對和反駁
有人聲稱,雖然這樣解釋【約翰一書 3:9-10】并不矛盾,但其它有些經文卻會有矛盾。但讓我們來看一下這些經文:
“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堣F。”【約翰一書 1:8】
“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以神為說謊的。他的道也不在我們心�堣F。”【約翰一書 1:10】
這兩節說的是那些自稱完美無罪的人,與“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翰一書 1:9】相對照,其中真正的信徒承認自己的罪。【約翰一書 3:9】指的不是完美無罪。
另一節是:
“人若看見弟兄犯了不至于死的罪,”【約翰一書 5:16a】
這�堙坏ョK…罪”是現在時,因此這�堙壯怚S”是在生活方式的意義上犯罪。然而如果我們看一下周圍的上下文,我們注意到這個“弟兄”只是名義上的弟兄,他沒有神的兒子,因此還仍然沒有生命。“人若看見弟兄犯了不至于死的罪,就當為他祈求,神必將生命賜給他。有至于死的罪,我不說當為這罪祈求。凡不義的事都是罪,也有不至于死的罪。我們知道凡從神生的必不犯罪﹔從神生的必保守自己(有古卷作“那從神生的必保護他”),那惡者也就無法害他。”【約翰一書 5:16-18】注意這個所謂的弟兄沒有生命。在此之前的第12節說:“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 【約翰一書 5:12】這是一個還沒有由神生的基督徒。他還在以罪的生活方式生活,但不是那種不可饒恕的罪,也就是叛教。此外還請注意在第18節�堙A約翰重申由神生的人就不在生活方式的意義上犯罪(使用的又是現在時)。這與犯罪的弟兄形成了鮮明對比。因此用現在時表達生活方式的用法在這一段�堿O自恰的,不矛盾,是其意思不模糊。
反對約翰一書的傳統解釋的人試圖用這三節作為反駁。但如我們所見,他們的反對意見是沒有根據的。
切換位置解釋這種解釋把基督徒看作是兩個分裂的人格住在同一個身體�堙C哲基爾人格是神的兒女。他從不犯罪。他的行為完美無罪。海德人格是魔鬼的兒女,除了犯罪以外,什麼也不做。當哲基爾控制身體時,這個人可被稱作是由神生的。但當海德控制身體時,這個人被稱作是魔鬼的兒女。并不是說他的地位發生了變化,而是兩個不同地位的分裂的人格在同一個身體�堙C
反駁:
這是一種對使用簡單代詞的奇怪看法,約翰從來沒有暗示多重人格住在同一身體�堙C除此之外,如果你把約翰一書�堛漸N詞都讀成“哲基爾你”或“海德你”,就會出現很多矛盾。事實上,讓我們考慮前面提到的一節經文,“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以神為說謊的。”【約翰一書 1:10a】但按這種觀點,如果“由神生的人格”,也就是“哲基爾你”從未犯罪。他從未犯過罪,因為他是完美無罪的。我和一個持這種觀點的人通信。他說:“一個神的兒女不能犯罪,也不犯罪。”于是我問他是不是神的兒女,他犯過罪沒有。他說他是神的兒女,但不得不承認他的確犯過罪。然而他說:“‘新人’是絕對完美的新的被造物。”另一個反駁的論點就是,為什麼哲基爾不總是控制身體呢?因為經上說:“因為那在你們�堶悸滿A比那在世界上的更大。”【約翰一書 4:4b】他不能始終掌控身體的借口是什麼呢?我們不能說有時他疏忽或不儆醒。如果他從不犯罪,那麼他就從不疏忽。如果他有控制身體行為的能力,而且他知道要他這樣做是神的旨意,不這樣做就是犯罪。因此這是矛盾的。這種解釋經不起推敲。
表達屬性解釋這種解釋說一個人有三部分。一部分是罪性,一部分是重生的屬性,而在這兩者之間的是“你”。讓哪個屬性控制你的身體由“你”來決定。只有當“你”讓重生的屬性控制你的身體時,你才是神的兒女。而在其它時候,你都不是神的兒女。在這種情形�堙A一個基督徒究竟是不是神的兒女在一周內會多次切換。
反駁:
1、出生的概念不利于人的地位每天都在變化這種說法。重生也如此。我不認為耶穌說的是重生,重生又重生。
2、在【約翰一書 3:9】�堙坏矷迅o個詞使用動詞的被動完成式這個事實所表達的是某件事發生在過去,并一直持續到現在,正如我們自然地說:“我已經出生了。”這句話所表達的意思不是只在目前由神生,而不在之前的某個時刻由神生,或將來的某個時刻由神生。約翰福音說:“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這等人不是從血氣生的,不是從情欲生的,也不是從人意生的,乃是從神生的。”【約翰福音 1:12-13】然而與此相反,這種解釋說你作為神兒女的身份隨著你的意愿擺動。
允許的解釋持這種觀點的波布﹒維爾金解釋說:“信徒從不以犯罪來是他表達的新屬性。只要信徒在他的經歷中表達他的新屬性。”另一個持這種觀點的人說:“他已經由神生這個事實就排除了他以犯罪來表達他真實屬性的可能。”
反駁:
注意要在經文�堨[多少字才能使其使其符合他們的解釋:原文:“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
被修改後:“信徒從不以犯罪來是他表達的新屬性。只要信徒在他的經歷中表達他的新屬性。”原文:“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
被修改後:“他已經由神生這個事實就排除了他以犯罪來表達他真實屬性的可能。”在他們看來,約翰所說的幾乎是瑣碎且多餘的,在基督徒順服神時,他就不犯罪。當基督徒按他應該做的樣式行,他就不犯罪。這個提議認為約翰似乎在與一群白癡說話,當他們順著他們重生的性質行時還在犯罪,約翰不得不糾正他們。
還有,緊接著【約翰一書 3:10】的一節似乎與他們的觀點相矛盾。“從此就顯出誰是神的兒女,誰是魔鬼的兒女:凡不行義的就不屬神,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約翰一書 3:10】如果一個人是神的兒女,但不表達出他新的屬性,那麼這節說他不是神的兒女,而是魔鬼的兒女。注意我確保在這節�堨]含了他們在第9節�堥洏峈熊u語“表達他新的屬性”。然而即使這樣做,我們結果仍然與第10節矛盾,因為那一節說那樣一個人不是神的兒女。所以這種解釋根本不成立。這種解釋把很多不必要的詞加到經文�堙A重寫經文,卻仍然得出矛盾的結果。
理想情況的解釋這種解釋首先從決對的意義上看所有的罪,即便具體的罪。但認為這節的意思是不允許由神生的人犯罪,簡單地講,就是他們的確犯罪,但他們這樣做沒有得到神的允許。(又一個廢話解釋。)退一步講,“他也不能犯罪”�堛滿坐ㄞ遄谷陵阞瑤T有“不許”的意思,但在希臘文�堙A這個詞通常指的是沒有能力,更確切地說,就是沒有做某件事的能力,因此這個事因為沒有能力從來沒有做。但讓我們不妨假設他們對這個詞的解釋是對的,這種說法符合第9節和第10節的其餘部分嗎?
再一次地,“從此就顯出誰是神的兒女,誰是魔鬼的兒女:凡不行義的就不屬神,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因為約翰在這�堥洏峈漪O反面陳述,也就是“不行義”和“不愛弟兄”,似乎沒有合適的地方可以把“允許”這個詞加進去,修改其清析而且直接的意思也同樣不合適。也許如果約翰在這�堥洏峊翮掖祗z說“凡行義的就是神的兒女”,我們還能按照這種解釋,說約翰不排除由神生的人做錯事。我們只能肯定地說,由神生的人行義。但因為約翰在第10節�婸■痐ㄛO神的兒女,而不是告訴我們誰是神的兒女,這個允許的解釋就無助于把犯罪的基督徒包括在被認為由神生的人�堙C因為按照這一節,誰不是神的兒女呢?凡行不義的就不是神的兒女。所以即使把第9節�堛滿坐ㄞ遄赤熒N思理解成不允許,第10節也讓我們相信事實上凡由神生的都不犯罪。因此這種解釋沒有提供任何新的東西使我們相信約翰的意思不同于傳統的解釋。
某些罪的解釋這種解釋背後的想法就是約翰說基督徒不犯罪是理想情況。基督徒犯罪是不合宜的。與允許的解釋類似。有些人試圖用約翰使用的是格言性現在時來支持這種解釋。但格言性現在時所要表達的不“理想情況”,而是“真理”。傳統的生活方式的解釋正確地詮注了在【約翰一書 3:9】�堥洏峸璅巧妦{在時的意思,將其解釋為“基督徒不犯罪是真理”。這與不犯罪是基督徒生活的目標或理想情況這種說法大不相同。如果要做這種“理想”的翻譯,你就不得不在這�堜峔綵堨[上“理想的情況”。
“在理想情況下(如果我們生活在一個完美的世界�堙^,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堙Q在理想情況下,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在理想情況下,如果我們生活在一個完美的世界�堙A從此就顯出誰是神的兒女,誰是魔鬼的兒女:在理想情況下,凡不行義的就不屬神,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如果我們生活在一個完美的世界�堙C”
這�堛滌眾]其實從語法的角度沒有什麼根據,它假定約翰說的不是現實世界,而是一個實際上不存在的世界。因此,可以說他所說的沒有實際的應用。
這種“理想情況”的解釋不適用于整本約翰一書。比如:“人若看見弟兄犯了不至于死的罪,就當為他祈求,神必將生命賜給他。”【約翰一書 5:16a】但等一等,按照他們對【約翰一書 3:9-10】的解釋,在理想世界�堙A基督徒不犯罪。理想情況的解釋也不符合約翰一書的開始,在那�堸繴�徒承認他們的罪,并且不否認他們犯罪,不是理想世界的模式。這種想法沒有語法的根據,從上下文也說不通。看來提出這種解釋只是為了繞過這節經文意味著什麼。
完美無罪的解釋幾個世紀來冒出了兩個解釋認為約翰指的只是某些種類的罪。也就是:
“凡從神生的就不犯某些種罪。”
一些人認為約翰指的只是“無意”犯的罪,比如你在壓力大的情況下無意間咒罵。但如果你故意犯罪,你就失去你的救贖,也就是失去你“從神生”身份。你必須重新得救。
反駁:
這種解釋想讓我們相信“凡從神生的就不故意犯罪”。有些衛斯理宗信徒主張有限版本的完美無罪,還有些人聲稱作為基督徒他們從來沒有故意犯罪,事實上我還從來沒有遇到過一個不故意犯罪的基督徒。但即使如此,用無意犯罪來解釋【約翰一書 3:9】的主要問題在于無意犯罪和故意犯罪之間的所謂明確邊界。兩者之間其實并不存在一個明確邊界,事實上它們只有程度上的區別。因此他們說故果一個人“故意”犯罪,這個人就不是從神生的。而“故意”只是程度的問題。所有的罪都含有某種程度的“故意”在�堶情A因為做每件事都有意識的參與。
還有,在【以弗所書 5:5】、【哥林多前書 6:9-10】、【加拉太書 5:19-21】和【啟示錄 21:8】�堥畛|了一些罪,說犯這些罪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那�堮琤豪S有提到“無意”犯罪和“故意”犯罪的區別。
在律法�堙A無知不是犯罪的借口,因為人知道他們應該知道,但故意不想知道。當有人指出這種所謂“無意”的罪是罪時會怎樣呢?從那時起,這樣的罪就該被視為“故意”的嗎?如果一個人懶惰,我指出他的懶惰,那他再繼續懶下去就是故意犯罪嗎?似乎這種解釋所產生的基督徒故意, 有意識地聲稱仍在襁褓�堙A這就可以成為他們無視自己的罪的借口,免于成熟的基督徒應有的行為。是的,我們都會受到誘惑,因為我們住在罪性的肉身�堙A但那并不能成為我們在誘惑下犯罪的借口。在誘惑下犯罪不只是疏忽。其中有某種程度的故意。
上下文�堥S有任何東西表明約翰把“罪”限制在這樣一個程度,這對那些想生活在罪中的基督徒也不是特別有用,這正是這�堛漸D題。如果【約翰一書 3:10】的意思是“從此就顯出誰是神的兒女,誰是魔鬼的兒女”,這就會變得有點尷尬。約翰是在要我們靠評估一個人的意圖來判斷他是不是從神生的嗎?怎麼評估一個人的意圖呢?如果一個人自然地行義,自然地愛弟兄,但沒有故意這麼做,難道約翰說這樣一個人是魔鬼的兒女?荒唐。
另一些人認為約翰指的只是愛其他基督徒。事實上這是奧古斯丁的解釋。
“有一個罪從神生的人不能犯﹔有一個罪不能犯,其它罪被釋放,并且被犯下,其它罪得到証實。這個罪是什麼?就是違背基督的命令,違背新約。新命令是什麼?‘我賜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奧古斯丁
反駁:
但如果我們誠實地在上下文�塈漈o解釋成只是某個罪或某些罪,我們就不得不把不愛其他基督徒之外的其它罪包括在�堶情C注意到【約翰一書 3:10】�婸﹛G“凡不行義的就不屬神,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這�堙坐]是如此”表明“不行義的”說的不只是不愛其他基督徒。因此奧古斯丁的解釋是錯誤的。
偶爾,你會遇到聲稱他們已經達到完沒無罪的基督徒。也就是說,他們聲稱已經由神生,他們說從那時起他們就從未犯過任何罪。我遇到的這樣一個人進一步聲稱【約翰一書 3:9】的意思是,人一但由神生就自動達到了完沒無罪。
反駁:
在我看來,使徒約翰在【約翰一書 1:8】�婸○o種人是自欺,真理不在他們心�堙C對我來說,這暗示他們事實上還沒有從神生,約翰所寫的正是關于真正信主的証據。把第8節和第9節放在一起考慮,這兩節說:“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堣F。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翰一書 1:8-9】我們注意到聲稱自己無罪對比于認自己的罪。注意兩者都是現在時,并且約翰用“我們”一詞表明這些條件適用于他現在的狀態。我認為其意思是那些不認自己的罪,聲稱自己沒有任何罪需要承認的人是在自欺。順便說一下,“認”使用的不是不定過去時,不能被解釋成發生在某個時刻的歷史事件,也不能被解釋成一個人非特徵性地偶爾做的事。“認”使用的是現在時,表明這是這個人生活方式的特徵,因此是表明一個人是從神生的外在蹟象。
作為一個已經從神生的人犯罪的例子,注意保羅在加拉太書�婸﹛G“後來磯法到了安提阿,因他有可責之處,我就當面抵擋他。”【加拉太書 2:11】
也許對【約翰一書 3:9】還有其它我不知道的解釋,請告訴我。但在評估了這些解釋之後,看來【約翰一書 3:9】和其上下文的意思與對其幾千年的解釋,也就是傳統的解釋相同。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這是一節嚴重質疑自由恩典神學的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