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贖神學分類

下面是根據我在今天基督徒中的經歷,對基督徒所持有的各種神學,特別是關于自由意識、永恆的保証、得救的肯定、聖徒的堅忍不拔和維持人的得救狀態的方式的一個分類。

名稱:這�堛漲W稱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為了方便給某個神學一個稱謂。名稱是由神學定義的。但神學不是由名稱定義的。也就是說,這些名稱應該按它們在這�堨X現的上下文來理解。如果有人在這個上下文之外使用這些名稱,其用法有可能與我在這�堛漸峈k有所不同。

定義

得救之前的自由意識
人有對福音作出回應的自由意識嗎?
永恆的保証
一朝得救,永遠得救?
得救的肯定
我能肯定我得救了嗎?以什麼為依據?
聖徒的堅忍不拔
那些由神生的人是不是不可避免地將在他們的信和與那個信相一致的生活方式上堅持到底?
聖徒的維持
一旦得救,一個人必需繼續持守他的信,或一定程度的表現,才能維持他的得救狀態
信
符合聖經的信:
使人得救的信是付之于應用的信。是做工的信。這是基于得救的表現。信的對象是基督和他的挽回工。
不符合聖經的信:

在基于表現的得救�堙A人所信的是自己做的工。因此信的對象是敗壞的。

另一個不符合聖經的信是有正確的對象,但沒有應用。不是付之于應用的信,因此只是頭腦�埵P意或理解,但不是真正接受,因此在質量上欠缺。


 
神學 得救前的自由意識 得救之後
永恆的保証 得救的肯定 堅忍不拔 維持
加爾文主義
(主權救恩)
沒有
是
相對于行為
是
由神
反律法加爾文主義
(自由恩典神學)*
沒有
是
相對于信
不
由神
堅固阿民念派
(主權救恩)
有
是
相對于行為
是
由神
反律法堅固阿民念派
(自由恩典神學) *
有
是
相對于信
不
由神
阿民念派
有
不
相對于行為
不
由做工的信
律法主義阿民念 *
有
不
相對于行為
不
由對做工的信
路德派
沒有
不
相對于行為
不
由做工的信
反律法路德派 *
(半自由恩典神學)
沒有
不
相對于信
不
由不做工的信

黑色的是更為傳統的神學
紅色的是對聖經神學的危險偏離


加爾文主義:說的是揀選而不是拯救。盡管有些人尚在得救之前,但他們是蒙揀選的。但至于那些蒙揀選并已經由神生的,他們將不可避免地會繼續他們的信,并且把與那個信相符的行為(在生活方式的意義上)堅持到底。

加爾文在他對【約翰一書 3:8-10】的注釋�堙A肯定了聖徒堅忍不拔的概念,反對自由恩典的立場:

“(使徒)約翰否認任何一個人屬于基督,除非他是義人,并用他所做的工表現出這一點﹔……因此可以得出兩個結論,那些被罪所轄治制的人不能被算作是基督�堛漱@員,他們不可能屬于基督的身體、……所有由神生的人都過著義的和聖潔的生活,因為神的靈抑制罪的欲望……約翰不但揭示了神在人�堛漱u作是多麼有效,而且明確宣告,聖靈在我們�堶惕漭L的恩典持續到底,所以不懈的堅忍被注入生命的新意。讓我們不要像詭辯家那樣想象,那是什麼中性運動,讓人自由地跟隨或拒絕﹔但讓我們知道,我們自己的心是由神的靈統治的,他們始終堅持正義……約翰宣告說,凡以不義生活的人都不屬神,因為凡蒙神召的,神都用神的靈使他重生。因此生命的新意是被神接納的永久証據。”約翰﹒加爾文

反律法的加爾文主義者:他們與加爾文主義者相同,但要麼否認一個人由神生與他的行為有任何關聯,要麼否認這種效果是終生的。因此相信那些已經得救的人可以以罪的生活方式生活,或甚至墮入不信,還仍然能保持他們的得救狀態。還注意到西敏信條(Westminister confession)對歸正派關于聖徒堅忍不拔教義的闡述是如此的含糊,使其可以有一個阿民念式的解釋。因此,很多自認為持歸正神學立場的人其實是阿民念派,而只有其他堅持加爾文的上述觀點的人才不是。

堅固阿民念派:這是庇哩亞基督徒聖經學習資源的立場。持有阿民念派關于得救前的觀點和加爾文主義關于得救後的觀點。其實可以說雅各布斯﹒阿民念(Joseph Arminius)本人就持有類似的立場。關于聖徒的堅忍不拔,他說:“蒙揀選得救不但包括信,還包括堅忍不拔﹔因為聖奧古斯丁(St. Augustine)說:‘神選擇拯救那些借助神預防或預先的恩典的將要信的人,和那些借助神後續或隨後的恩典將堅忍不拔的人﹔’信徒和蒙揀選的沒有被正確地被視為同一個人。”雅各布斯﹒阿民念因此,他會把它說成蒙揀選的人的堅忍不拔,加爾文主義者也會這樣說。

反律法堅固阿民念派:得救前的阿民念觀點和得救後的反律法加爾文觀點。這種反律法觀點認為一但由神生(得救),一個人的信、行為和得救狀態不需要有任何關聯。

阿民念派:與宿命的加爾文主義不同,阿民念派把得救看作是一件與神合作的事。人的自由意識參與拯救的過程。但這在由神生後仍然如此,因此一個人如果不與神合作到底,就會失去他的救贖。

律法阿民念派:雖然聲稱倡導因信稱義,這些人主張一個律法主義的以做工為基礎的拯救。他們常常把儀式當作大事,給屬物的事賦予屬靈的能使人重生的性質。天主教的聖禮就符合這種靈。當然,與傳統的阿民念一樣,這些人相信救贖是可以失去的。見網頁律法阿民念派。

路德派:路德派相信得救只能用選擇來拒絕。(因此,因為包含了“選擇”和合作,這是協同作用──合作)。然而,一個人只能在得救後才能做出這樣一個選擇。他們相信你可以失去你的救贖。換句話說,一個人用選擇來維持他的得救狀態。然而,他們相信“一朝被選永遠被選”。但與加爾文主義不同,他們相信未蒙揀選的人可以由神生。但這種沒有蒙揀選的基督徒在某個時刻將失去他們的救贖。

反律法路德派:與傳統的路德派類似,但相信一個人的得救是由瑣碎的不付之于應用的信來維持的。見網頁反律法路德派。


除此之外,還有其它可能的組合。這��危險的偏離基本上有兩類,代表光譜相反的兩邊。一邊是反律法自由恩典神學,另一個極端是律法主義阿民念派。

 
反律法自由恩典神學
傳統神學
律法主義阿民念派

 
主權救恩: “如果我是真信徒,那麼我是永恆堅固的。但我究竟是不是真信徒會由我的行為顯示出來。”
阿民念神學: “如果我繼續信,那麼我將得救。但我究竟是不是真信徒會由我的行為顯示出來。”
反律法主義: “如果在某個時刻信了就永恆堅固,無論之後的行為如何。”
律法主義: “我只有不犯罪才能得救。我每次犯罪都必須重新得救。”

 
 
反律法主義
律法主義
永恆的保証和肯定 這些被等同于并變成了信的對象。如果某人在某個時刻以任何的小信“信了”,就不允許對他的得救狀態有任何質疑。他們提倡無懼的立場。 在這些具體問題上,他們與傳統的阿民念神學一致,甚至在主權救恩關于得救的肯定的問題上。
繼續的信和與之一致的行為 一個人究竟是不是繼續信或行為是不是與神的兒女相稱與他的得救狀態無關。 與反律法主義同樣認為這些不是有保証的,但在關于結果的問題上不同。一個人必須在這�堶採~續,否則就失去他的救贖。但這�婸P傳統神學的重要分歧是每次犯罪就失去救贖,行為成了維持得救狀態的方法,因此行為成了信的對象。
反律法路德派的例外:
這些人認為只有信有關,而行為無關。一個人只有失去信才失去救贖。然而信與之後的行為沒有關聯,或只有微弱的關聯。

兩個極端的共同點是都不接受人的行為和得救狀態在信基督後有必然的關聯這個概念。

為什麼他們特別有危害性?

自由恩典反律法神學的危害

  1. 它宣揚易信主義,歪曲使人得救的信的質量。
  2. 這導致名義上的基督徒受騙,錯誤地以為他們已經得救了。
  3. 雖然其本身不是放蕩不羈,但它不當地容納基督徒中的放蕩行為。

這是幾節反律法主義者必須面對的經文:

“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奸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哥林多前書 6:9-10】

“小子們哪,不要被人誘惑。行義的才是義人,正如主是義的一樣。犯罪的是屬魔鬼,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神的兒子顯現出來,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原文作“種”)存在他心�堙Q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從此就顯出誰是神的兒女,誰是魔鬼的兒女:凡不行義的就不屬神,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約翰一書 3:7-10】

“你們總要自己省察有信心沒有,也要自己試驗。豈不知你們若不是可棄絕的,就有耶穌基督在你們心�媔隉H” 【哥林多後書 13:5】

律法阿民念主義的危害

信的對象變成了一個人的表現,而不是基督的挽回工。

這些人可比作(有些其實就是)那些奉割禮的人,或被奉割禮的假教義欺騙加拉太基督徒。那些奉割禮的人說“你們若不按摩西的規條受割禮,不能得救。”保羅在他給加拉太基督徒的信�媬E烈地反對他們。

他們傾向于把福音恩典等同于律法。比如以西結第三十三章中的律法說成是基于人的表現得到和失去救贖。他們沒有聖經�媄鬗_恩典的概念。傳講律法的義在基督徒事奉中有其位置。但主要是為了使人認識和知道罪。(【路加福音 18:18-20】﹔【路加福音 10:25-28】﹔【羅馬書 3:20】﹔【加拉太書 3:24】)耶穌和保羅也以這種方式使用律法的義。但聖經清楚地區分律法的義和通過福音恩典得到的義。(【羅馬書 4:4-5】﹔【加拉太書 3:10-12】﹔【羅馬書 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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