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赎神学分类

下面是根据我在今天基督徒中的经历,对基督徒所持有的各种神学,特别是关于自由意识、永恒的保证、得救的肯定、圣徒的坚忍不拔和维持人的得救状态的方式的一个分类。

名称:这里的名称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为了方便给某个神学一个称谓。名称是由神学定义的。但神学不是由名称定义的。也就是说,这些名称应该按它们在这里出现的上下文来理解。如果有人在这个上下文之外使用这些名称,其用法有可能与我在这里的用法有所不同。

定义

得救之前的自由意识
人有对福音作出回应的自由意识吗?
永恒的保证
一朝得救,永远得救?
得救的肯定
我能肯定我得救了吗?以什么为依据?
圣徒的坚忍不拔
那些由神生的人是不是不可避免地将在他们的信和与那个信相一致的生活方式上坚持到底?
圣徒的维持
一旦得救,一个人必需继续持守他的信,或一定程度的表现,才能维持他的得救状态
符合圣经的信
使人得救的信是付之于应用的信。是做工的信。这是基于得救的表现。信的对象是基督和他的挽回工。
不符合圣经的信

在基于表现的得救里,人所信的是自己做的工。因此信的对象是败坏的。

另一个不符合圣经的信是有正确的对象,但没有应用。不是付之于应用的信,因此只是头脑里同意或理解,但不是真正接受,因此在质量上欠缺。


 
神学 得救前的自由意识 得救之后
永恒的保证 得救的肯定 坚忍不拔 维持
加尔文主义
主权救恩
没有
相对于行为
由神
反律法加尔文主义
自由恩典神学)*
没有
相对于信
由神
坚固阿民念派
(主权救恩)
相对于行为
由神
反律法坚固阿民念派
(自由恩典神学) *
相对于信
由神
阿民念派
相对于行为
由做工的信
律法主义阿民念 *
相对于行为
由对做工的信
路德派
没有
相对于行为
由做工的信
反律法路德派 *
(半自由恩典神学)
没有
相对于信
由不做工的信

黑色的是更为传统的神学
红色的是对圣经神学的危险偏离


加尔文主义:说的是拣选而不是拯救。尽管有些人尚在得救之前,但他们是蒙拣选的。但至于那些蒙拣选并已经由神生的,他们将不可避免地会继续他们的信,并且把与那个信相符的行为(在生活方式的意义上)坚持到底。

加尔文在他对【约翰一书 3:8-10】的注释里,肯定了圣徒坚忍不拔的概念,反对自由恩典的立场:

“(使徒)约翰否认任何一个人属于基督,除非他是义人,并用他所做的工表现出这一点;……因此可以得出两个结论,那些被罪所辖治制的人不能被算作是基督里的一员,他们不可能属于基督的身体、……所有由神生的人都过着义的和圣洁的生活,因为神的灵抑制罪的欲望……约翰不但揭示了神在人里的工作是多么有效,而且明确宣告,圣灵在我们里面把他的恩典持续到底,所以不懈的坚忍被注入生命的新意。让我们不要像诡辩家那样想象,那是什么中性运动,让人自由地跟随或拒绝;但让我们知道,我们自己的心是由神的灵统治的,他们始终坚持正义……约翰宣告说,凡以不义生活的人都不属神,因为凡蒙神召的,神都用神的灵使他重生。因此生命的新意是被神接纳的永久证据。”约翰·加尔文

反律法的加尔文主义者:他们与加尔文主义者相同,但要么否认一个人由神生与他的行为有任何关联,要么否认这种效果是终生的。因此相信那些已经得救的人可以以罪的生活方式生活,或甚至堕入不信,还仍然能保持他们的得救状态。还注意到西敏信条(Westminister confession)对归正派关于圣徒坚忍不拔教义的阐述是如此的含糊,使其可以有一个阿民念式的解释。因此,很多自认为持归正神学立场的人其实是阿民念派,而只有其他坚持加尔文的上述观点的人才不是。

坚固阿民念派:这是庇哩亚基督徒圣经学习资源的立场。持有阿民念派关于得救前的观点和加尔文主义关于得救后的观点。其实可以说雅各布斯·阿民念(Joseph Arminius)本人就持有类似的立场。关于圣徒的坚忍不拔,他说:蒙拣选得救不但包括信,还包括坚忍不拔;因为圣奥古斯丁(St. Augustine)说:‘神选择拯救那些借助神预防或预先的恩典的将要信的人,和那些借助神后续或随后的恩典将坚忍不拔的人;’信徒和蒙拣选的没有被正确地被视为同一个人。”雅各布斯·阿民念因此,他会把它说成蒙拣选的人的坚忍不拔,加尔文主义者也会这样说。

反律法坚固阿民念派:得救前的阿民念观点和得救后的反律法加尔文观点。这种反律法观点认为一但由神生(得救),一个人的信、行为和得救状态不需要有任何关联。

阿民念派:与宿命的加尔文主义不同,阿民念派把得救看作是一件与神合作的事。人的自由意识参与拯救的过程。但这在由神生后仍然如此,因此一个人如果不与神合作到底,就会失去他的救赎。

律法阿民念派:虽然声称倡导因信称义,这些人主张一个律法主义的以做工为基础的拯救。他们常常把仪式当作大事,给属物的事赋予属灵的能使人重生的性质。天主教的圣礼就符合这种灵。当然,与传统的阿民念一样,这些人相信救赎是可以失去的。见网页律法阿民念派

路德派:路德派相信得救只能用选择来拒绝。(因此,因为包含了“选择”和合作,这是协同作用——合作)。然而,一个人只能在得救后才能做出这样一个选择。他们相信你可以失去你的救赎。换句话说,一个人用选择来维持他的得救状态。然而,他们相信“一朝被选永远被选”。但与加尔文主义不同,他们相信未蒙拣选的人可以由神生。但这种没有蒙拣选的基督徒在某个时刻将失去他们的救赎。

反律法路德派:与传统的路德派类似,但相信一个人的得救是由琐碎的不付之于应用的信来维持的。见网页反律法路德派


除此之外,还有其它可能的组合。这里危险的偏离基本上有两类,代表光谱相反的两边。一边是反律法自由恩典神学,另一个极端是律法主义阿民念派。

 
反律法自由恩典神学
传统神学
律法主义阿民念派

 
主权救恩: “如果我是真信徒,那么我是永恒坚固的。但我究竟是不是真信徒会由我的行为显示出来。”
阿民念神学: “如果我继续信,那么我将得救。但我究竟是不是真信徒会由我的行为显示出来。”
反律法主义: “如果在某个时刻信了就永恒坚固,无论之后的行为如何。”
律法主义: “我只有不犯罪才能得救。我每次犯罪都必须重新得救。”

 
 
反律法主义
律法主义
永恒的保证和肯定 这些被等同于并变成了信的对象。如果某人在某个时刻以任何的小信“信了”,就不允许对他的得救状态有任何质疑。他们提倡无惧的立场。 在这些具体问题上,他们与传统的阿民念神学一致,甚至在主权救恩关于得救的肯定的问题上。
继续的信和与之一致的行为 一个人究竟是不是继续信或行为是不是与神的儿女相称与他的得救状态无关。 与反律法主义同样认为这些不是有保证的,但在关于结果的问题上不同。一个人必须在这里面继续,否则就失去他的救赎。但这里与传统神学的重要分歧是每次犯罪就失去救赎,行为成了维持得救状态的方法,因此行为成了信的对象。
反律法路德派的例外:
这些人认为只有信有关,而行为无关。一个人只有失去信才失去救赎。然而信与之后的行为没有关联,或只有微弱的关联。

两个极端的共同点是都不接受人的行为和得救状态在信基督后有必然的关联这个概念。

为什么他们特别有危害性?

自由恩典反律法神学的危害

  1. 它宣扬易信主义,歪曲使人得救的信的质量。
  2. 这导致名义上的基督徒受骗,错误地以为他们已经得救了。
  3. 虽然其本身不是放荡不羁,但它不当地容纳基督徒中的放荡行为。

这是几节反律法主义者必须面对的经文:

“你们岂不知不义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国吗?不要自欺!无论是淫乱的、拜偶像的、奸淫的、作娈童的、亲男色的、偷窃的、贪婪的、醉酒的、辱骂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国。”【哥林多前书 6:9-10】

“小子们哪,不要被人诱惑。行义的才是义人,正如主是义的一样。犯罪的是属魔鬼,因为魔鬼从起初就犯罪。神的儿子显现出来,为要除灭魔鬼的作为。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原文作“种”)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从此就显出谁是神的儿女,谁是魔鬼的儿女:凡不行义的就不属神,不爱弟兄的也是如此。”【约翰一书 3:7-10】

“你们总要自己省察有信心没有,也要自己试验。岂不知你们若不是可弃绝的,就有耶稣基督在你们心里吗?” 【哥林多后书 13:5】

律法阿民念主义的危害

信的对象变成了一个人的表现,而不是基督的挽回工。

这些人可比作(有些其实就是)那些奉割礼的人,或被奉割礼的假教义欺骗加拉太基督徒。那些奉割礼的人说“你们若不按摩西的规条受割礼,不能得救。”保罗在他给加拉太基督徒的信里激烈地反对他们。

他们倾向于把福音恩典等同于律法。比如以西结第三十三章中的律法说成是基于人的表现得到和失去救赎。他们没有圣经里关于恩典的概念。传讲律法的义在基督徒事奉中有其位置。但主要是为了使人认识和知道罪。(【路加福音 18:18-20】【路加福音 10:25-28】【罗马书 3:20】【加拉太书 3:24】)耶稣和保罗也以这种方式使用律法的义。但圣经清楚地区分律法的义和通过福音恩典得到的义。(【罗马书 4:4-5】【加拉太书 3:10-12】【罗马书 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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