庇哩亞基督徒聖經學習資源神學立場

以下是庇哩亞基督徒聖經學習資源的主要作者艾迪文的基本神學立場,基于他的個人查經。他的神學是“庇哩亞”(“這地方的人,賢于帖撒羅尼迦的人,甘心領受這道,天天考查聖經,要曉得這道是與不是。”【使徒行傳 17:11】),不效忠于任何教派或聖經之後的神學家。
問題 庇哩亞基督徒聖經學習資源的立場
原罪 因為亞當犯了罪,我們的肉身要死,并且我們繼承了犯罪的傾向。(羅馬書第五章和羅馬書第七章。)但神不讓人為他們沒有控制的事承擔責任。
歸咎的罪責 特別地,神不把罪責歸咎到無辜的人身上,意思就是,神不把罪責算在那些沒有做任何錯事的人身上。罪責只算在有罪的人身上。

特別是沒有把罪責歸咎到耶穌,使他成為有罪的,他是神無辜的獻祭羔羊,是“無瑕疵,無玷污的羔羊。”【彼得前書 1:19b】耶穌是為有罪的人的罪死的。

“像這樣聖潔,無邪惡,無玷污,遠離罪人,高過諸天的大祭司,原是與我們合宜的。他不像那些大祭司,每日必須先為自己的罪,後為百姓的罪獻祭,因為他只一次將自己獻上,就把這事成全了。”【希伯來書 7:26-27】

“因基督也曾一次為罪受苦(“受苦”有古卷作“受死”),就是義的代替不義的,”【彼得前書 3:18a】

算為義 雖然把罪責歸咎給無辜的人是不公義的,因而與神的性質相反,但把罪人算為義是神恩慈和饒恕的性質(“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他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羅馬書 4:5-8】)說如果神把罪人算為義,那神就必須把罪責歸咎給無辜的人是邏輯謬誤,是不合邏輯的推斷。神是公義的,他不行這樣的惡事。
人的意愿 是從神半自主的,受聖靈的影響,但也受罪性的影響,罪性本身受外在因素的影響,比如魔鬼和其他有罪性的人,還有環境。

命令和責任帶來審判,這意味著我們的自由,(而不是“玩偶”的模式。)

神的恩典 得救離不開人神合作,(與聖靈合作)。(【使徒行傳 2:40】)尚未由神生的人有可能拒絕神的恩典,但一旦由神生,拯救的恩是永恆的。(【約翰一書 3:9-10】﹔【約翰一書 2:19】)
預定 就類別而言,按照神的命定。

(如果你屬于“信徒”)(【以弗所書 1:5-11】)

但就個人而言,根據神的預知(【彼得前書 1:2】)

(神預知你是否在你一生的某個時刻歸入“信徒”那一類)(【羅馬書 8:29】)

信 信在重生之前是通過與聖靈合作協同造就的。我在這一點和其它幾點上與加爾文(奧古斯丁)神學相反。
重生 我用“重生”這個詞來表示“由神生的過程”。是由神獨自完成的。既信了,聖靈就使人重生,這個過程沒有人的努力。(【約翰福音 1:12】, 【以弗所書 1:13-14】, 【以弗所書 2:10】)
挽回祭 基督的死是替代的祭,由神恩慈地提供,并且可以公義地接受替代罪人應受的懲罰。(【羅馬書 3:25】)
挽回祭的范圍 挽回祭是為普天下人的罪(【約翰一書 2:2】)。
挽回祭的應用 挽回祭適用于所有信的人。挽回祭使罪能夠被饒恕。聖靈不運用挽回祭,一個人在以能夠使人得救的信信基督時,自動地在罪得赦免的意義上被算為義,(【羅馬書 3:22-24】)
拯救的次序 聽道,信道和悔改(轉向基督和信基督是緊密相聯的,接受基督為救主和主,稱義(罪的饒恕),重生(由神生),成為聖潔(造就義的行為),被榮耀。(【以弗所書 1:13】, 【約翰福音 1:12】也同樣))
成為聖潔 由神生的人必然會成為聖潔,但只有在死後才能達到完美。(意思是除去罪性不是在今生完成,對于神的兒女,這會在死後自動完成。)

在今生,由神生的人因為重生的性質,沒有以罪的生活方式生活的能力或在任何生活方式的意義上恨其他由神生的人。(【約翰一書 3:9-10】)

堅忍不拔 由神生的人永遠不會失去他們的得救狀態,而是(從生活方式或職業的意義上)持續在信�堙A并以與那個信相稱的生活方式生活,直到最後。(【希伯來書 3:14】﹔【約翰一書 2:19】﹔【約翰一書 3:9-10】﹔【約翰一書 5:3-5】)
聖約神學 歷史上,神與人類立了兩類約:恩典的約和律法的約。這兩類約在歷史上并存,但隨著歷史的進程,以不同的程度和不同的方式被顯示出來。

恩典的約背後的基本原則就是一個人是因信被恩慈地算為義。

律法的約背後的基本原則就是一個人通過遵守一套誡命被算為義。

律法的約從來不能實際上使人稱義,但神用律法的約來使人認罪,這麼做就把人指向恩典的約。因為這個原因,律法的約常在傳講恩典的約時被傳講。比如在羅馬書開始的幾章�堙A保羅就說到律法的約,使人認識到罪,這樣就為他的讀者聽恩典的約做好准備。耶穌也同樣,比如在回答一個很富足的官時(【路加福音 18:18+】)。這就可以解釋一些時代論者讀進經文�堛澈雃h所謂的矛盾。

更准確地說,我或多或少地持有新約神學。按照【希伯來書 10:16-17】,【耶利米書 31:33-34】�堜珨〞熒s約是對基督徒說的。

時代論神學 神在不同的時代以不同的方式在不同的程度上揭示了他恩典的約和律法的約,但總是保持了它們的基本性質。
摩西律法 這是一個律法的約,不能使任何人稱義,但基督徒在按照聖靈行時,可以從中得出應用。
受洗和聖餐 這些是條例而不是聖禮。遵守這些條例是出于服從基督的命令,象徵著我們與基督的關系,但它們本身并不能使人得到使人成為聖潔的恩典。這些肯定和宣告了我們的信,但不是神秘有神奇魔法的儀式。靠洗禮重生不符合對聖經的正確理解。嬰兒洗禮也不符合聖經。稱義是因著信,不是因遺傳。

與加爾文主義和阿民念主義對比

在加爾文主義的五點上與阿民念主義和路德主義對比


神學 得救之前 得救之後 永恆的保証
加爾文主義 神恩獨作
神恩獨作
同意
路德主義
神恩獨作
神人合作
不同意
阿民念主義 神人合作 神人合作 不同意
庇哩亞基督徒聖經學習資源(我們其他人) 神人合作 神恩獨作 同意

注

  1. 我不同意加爾文主義和路德主義關于得救之前的概念的主要原因是他們相信神將讓人為他們無法控制的事情負責。
  2. 在加爾文主義�堥S有得救之前或得救之後一說。一個人不是得救,而是蒙“揀選”。因為加爾文主義相信一個人蒙揀選甚至發生在他出生之前(基于某種未知的標准),所以問題不在于“得救”,而在于發現一個人是不是蒙“揀選”了。
  3. 路德主義相信得救只能因選擇被拒絕。(因此因為包括“選擇”和合作,這是人神合作。)然而,這樣一個選擇只有在一個人已經得救後才能做出。他們相信你可以失去你的救贖。換句話說,一個人通過選擇維持他的得救狀態。但他們在關于得救之前的問題上傾向于同意加爾文主義。(我的神學觀點在這些問題上與路德派正好相反。)他們的確相信“蒙揀選的人”的永恆的保証。但這種蒙揀選的人只有通過他們的合作才能顯現出來。他們不相信一個人一旦信主并由神生,他的救贖就是有保証的。因為他們相信未蒙揀選的人也能信并由神生。(與查爾斯﹒芬尼的觀點相似。)
  4. 因為他們關于得救之前的神恩獨作神學,加爾文主義和路德主義都假定基督徒父母生的嬰兒是蒙揀選的,因此給讓嬰兒受洗,致使嬰兒在信基督之外被看作是得救的。在聖經上關于這點的証據稀少。但約翰﹒加爾文試圖狂熱地維護這個觀點,很多“重浸派”(那些不相信嬰兒受洗的人)甚至被這樣的加爾文主義者處死。雖然今天很多“加爾文主義者”也可被歸為重浸派,因為拒絕嬰兒洗禮(比如“浸信派”)。加爾文試圖在洗禮和割禮間做一些比喻性的聯系。然而,因為從他們的觀點看,由神生沒有人的選擇的參與,所以“信”可以被排除在必要之外,我們只需假定神揀選了那些受洗的嬰兒。當然,你可以很容易提出任何其它任意標准來反駁,比如神揀選生來有藍眼睛的嬰兒,或有某種膚色的嬰兒。(與“基督教的”西方在史上種族主義的發展比較。)
  5. 阿民念派也相信你可以失去你的救贖。所以路德派和阿民念派不相信永恆的保証,而加爾文主義者和其他我們這些人信。我建議相信得救之後神人合作的人學習約翰一書,因為約翰一書明確揭示了人的行為與他由神生之間的必然聯系。

與受歡迎的福音派比較

受歡迎的福音派 庇哩亞基督徒聖經學習資源
自由恩典神學 不同意
年輕地球創造論 不同意
福音派女權主義 不同意
災前被提 不同意

歸正神學 庇哩亞基督徒聖經學習資源
嬰兒洗禮 不同意
把罪責歸咎給無辜的人 不同意
宿命的玩偶聖學 不同意
聖徒的堅忍不拔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