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救是因着信。但哪种信能使人得救呢?有正确的对象和质量的信。这种信以基督和基督所做的挽回工为对象,并且是付之于应用的,这些构成了能够使人得救的信。有些人所持有的信有错误的对象。这些人以他们所做的工作为他们信的对象。还有些人声称他们的信有正确的对象,然而却不把他们的信付之于应用。在后者之中,就有我称之为反律法的路德主义者。他们把单单因信得救的教义推向极端。
在公元十六世纪里,路德派间有一场关于信与做工的关系的大辩论,称作多数派争论(Majoristic Controversy)。以下译自《福音神学词典》(Evangelical Dictionary of Theology):
“墨兰顿的学生迈尔·格奥尔格宣称善工是得救所必需的。真路德派的人,以弗拉齐乌斯和阿木思多福为首,对此发动反击,特别是后者,过激地声称:‘善工对得救是有害的。’(虽然路德自己偶尔也表达了这种意思。)这场激烈的争论最后的解决是《协和信条》第四条,它指出了双方的过激行为。不得以任何形式混淆信与善工(称义与成为圣洁),但也不能贬低善工作为恩典的必然结果的重要性。”
也就是说,路德派的正式信仰不只是在心里认同一套教义,而是付之于应用的信,信是根源,做工是必然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