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基督教教会的历史,一直有一个关于应该在什么程度上容忍基督徒中分歧的问题。与这个问题相关的是关于什么是基督徒恰当的容忍或不容忍。比如马丁·路德就比约翰·加尔文宽容得多。路德用麦子与稗子的比喻为他对唯名主义的容让辩护。主在这个比喻里命令不要薅稗子,容稗子与麦子一齐长。他坚决反对杀异端的做法,我们可以从他的这段话看到:
“这个福音教导我们应该如何对待这些异端和假教师。我们不应该铲除或毁灭他们。他在这里公开地说让两样一齐长。我们对此应该按神说的去做;因为在这件事上,在今天犯错的人将在明天发现真理。谁知道什么时候神的道会触动他的心?但如果他在火刑柱上被烧死了,或被以其它方式灭掉,可以肯定的是他就永远不能找到真理了;因此神的道就从他被夺走,他就失去了,否则他也许能得救。所以主在这里说,恐怕薅稗子,连麦子也拔出来。在神眼里,那真是太糟糕了,永远没有道理。”马丁·路德
然而加尔文却没有这么宽容,提倡不但杀异端,甚至杀那些不赞成他关于杀异端立场的人。约翰·加尔文说:
“无论谁认为杀异端和亵渎者是不公的,将明知并自愿招致同样的罪。”约翰·加尔文
所以按照约翰·加尔文的逻辑,他会把马丁·路德也杀了!
但路德是不是在另一个极端走得太远,过于宽容了呢?因为保罗写到:
“我先前写信给你们说:不可与淫乱的人相交。此话不是指这世上一概行淫乱的,或贪婪的、勒索的,或拜偶像的;若是这样,你们除非离开世界方可。但如今我写信给你们说:若有称为弟兄是行淫乱的,或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骂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这样的人不可与他相交,就是与他吃饭都不可。因为审判教外的人与我何干?教内的人岂不是你们审判的吗?至于外人,有神审判他们。你们应当把那恶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哥林多前书 5:9-13】
有时,也许是对天主教律法主义不强调信和恩典的反应,路德显得甚至提倡反律法主义的自由恩典神学。
“通过神的荣耀就足以使我们认识除去世人罪孽的羔羊。没有罪能够使我们与他隔绝,即使我们每天杀人或犯奸淫一千次也不能。”让你的罪强壮:路德致墨兰顿的一封信。书信第99封,一五二一年八月一日。
与此相反,保罗写到:
“你们岂不知不义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国吗?不要自欺!无论是淫乱的、拜偶像的、奸淫的、作娈童的、亲男色的、偷窃的、贪婪的、醉酒的、辱骂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国。” 【哥林多前书 6:9-10】
约翰也在生活方式的意义上写到:
“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原文作“种”)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从此就显出谁是神的儿女,谁是魔鬼的儿女:凡不行义的就不属神,不爱弟兄的也是如此。”【约翰一书 3:9-10】
虽然有人也许会指着麦子与稗子 的比喻,或耶稣容忍犹大作他的一个使徒,或事实上耶稣在他那些灵里有病的犹太弟兄中事奉,或保罗容忍哥林多肉欲的基督徒。然而其他人可以指出关于面酵的教导和保罗给哥林多和加拉太基督徒与假弟兄分开的命令。让我们更仔细地考虑一下这个问题。
在现实中,人会与他们想法相近的人聚在一起。(物以类聚。)那是人的本性。想法相近的基督徒倾向于在一起团契。想法不同的基督徒则不愿意聚在一起。那么为什么不靠由神生的人重生的性质来自己选择团契呢?
而且事实上,很多基督徒团契的确依靠这种自然的倾向把与自己同样的人聚在一起。
经上写到:“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约翰一书 3:9a】还有,“我们遵守神的诫命,这就是爱他了,并且他的诫命不是难守的。因为凡从神生的就胜过世界;使我们胜了世界的就是我们的信心。”【约翰一书 5:3-4】然而除了阿民念派中查尔斯·芬尼类的完美主义者自认为他们已经达到了完美无罪的境界,认为他们每次犯罪就失去救赎,我们其他人都认识到我们仍然不时地犯罪,虽然事实上我们已经由神生,而且基督的血继续使我们称义。因为约翰当然是在生活方式的意义上这么说的,而不是在说每时每刻。如果事实上我们可以单靠我们重生的性质来指导我们的行为,为什么惯穿新约书信却有很多给基督徒的命令?是的,有些命令是潜在地给名义上的基督徒说的,但那并不包括所有的命令。让我们看一些给基督徒的典型的命令:
“按我们所得的恩赐,各有不同:或说预言,就当照着信心的程度说预言;或作执事,就当专一执事;或作教导的,就当专一教导;或作劝化的,就当专一劝化;施舍的,就当诚实;治理的,就当殷勤;怜悯人的,就当甘心。爱人不可虚假。恶要厌恶;善要亲近。爱弟兄,要彼此亲热;恭敬人,要彼此推让。殷勤不可懒惰,要心里火热,常常服事主。在指望中要喜乐,在患难中要忍耐,祷告要恒切。圣徒缺乏要帮补。客要一味地款待。逼迫你们的,要给他们祝福;只要祝福,不可咒诅。与喜乐的人要同乐;与哀哭的人要同哭。要彼此同心,不要志气高大,倒要俯就卑微的人(“人”或作“事”)。不要自以为聪明。不要以恶报恶。众人以为美的事,要留心去做。若是能行,总要尽力与众人和睦。亲爱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宁可让步,听凭主怒(或作“让人发怒”)。因为经上记着:‘主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所以,‘你的仇敌若饿了,就给他吃;若渴了,就给他喝。因为你这样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头上。’”【罗马书 12:6-20】
但如果这些因为重生的性质对于由神生的人来说自然的,那么何必要给这些命令呢?的确,何必要教导呢?我想答案在于事实上重生的性质虽然不完美,但却使我们自然要听从神所说的。顺服神是自然的。但若没有命令,也就无所谓顺服。那就是顺服的本质。事实上甚至耶稣也顺从他父亲的命令。“因为我没有凭着自己讲。惟有差我来的父,已经给我命令,叫我说什么,讲什么。” 【约翰福音 12:49】“因为我从天上降下来,不是要按自己的意思行,乃是要按那差我来者的意思行。”【约翰福音 6:38】首先就是角色的问题。但还有我们的性质不完美这个问题。我们在知识上不完美。甚至我们对正确与错误,好与最好的意识是败坏的,随着我们在基督里的成熟,正在逐渐被洁净。因此,虽然我们将来将不可避免地从神的忿怒里被救出来,但现在我们仍然处于从我们自身救出来的过程中。因此我们还需要教导和其他属灵的恩赐,事实上我们在每个由神生的基督徒中都可以找到这些。所以作为一个群体,虽然没有谁是完美的,但是一个人的强壮之处可以弥补其他人的软弱之处。
那就有另一个问题。健康的团契需要恩赐的多样性。但“多样性”就与“物以类聚”的规律相矛盾。比如,早期教会的一个基本问题就是最开始教会基本上都是犹太人,犹太人对外邦人有自然的种族歧视,因此把外邦人接纳到教会就遇到很大的张力和阻力。犹太基督徒与外邦人基督徒间的关系是很多新约书信的一个主要主题。但我们还是要区别合法的多样性和非法的多样性。要容忍合法的多样性,但却不能容忍非法的多样性。
机构化的基督教虽然不是基督徒生活的全部,但的确是基督徒生活的一部分,因为事实上如果你定期把足够多的人聚在一起,就会不可避免地形成某种机构。如果有一个像童子军那样的机构,就需要有某种规章制度,比如,防止同性恋和他们的生活方式挤进来。当基督徒去机构化教会过部分的基督徒生活时,他们不应该被强迫与圣经命令我们不可与之相交的人来往。比如【哥林多前书 5:11-13】命令的那样。如果这种交往发生了,那么去教会其实是有罪的!因此保罗号召机构化教会采取行动,防止这样的人挤进基督徒中。当然,需要有某些条例防止机构的领导位置发生这种偏异,无论是教义的偏异,还是行为的偏异。
很多现代教会采取不同的方法。他们不是把偏异的人逐出教会,而是完全禁止在教会里的交往。只有机构化的精英才被允许运用他们的属灵恩赐,而其他人只能像傻傻的棉羊,光会站起来,坐下,唱机构化领袖选出来的歌。以为通过封住众人的嘴,就能防止偏异的人有负面的影响,但在这个过程中,就除去来聚在一起的大部分目的。这种机构化的基督教往往搞一堆仪式。将之与圣经教导的聚会作对比:
“他所赐的,有使徒,有先知,有传福音的,有牧师和教师。为要成全圣徒,各尽其职,建立基督的身体,直等到我们众人在真道上同归于一,认识神的儿子,得以长大成人,满有基督长成的身量。使我们不再作小孩子,中了人的诡计和欺骗的法术,被一切异教之风摇动,飘来飘去,就随从各样的异端。惟用爱心说诚实话,凡事长进,连于元首基督。全身都靠他联络得合式,百节各按各职,照着各体的功用彼此相助,便叫身体渐渐增长,在爱中建立自己。”【以弗所书 4:11-16】
由于很多机构化形式基督教的败坏程度和从圣经所说的基督教偏离,至少在少数一些允许说话的教会,去教会传福音的机会似乎越来越多于训练门徒的机会。
在考虑容让的问题时,我们要看两个方面。一是生活方式,另一个是教义。
在有些情况里,耶稣因教会的不容忍赞扬他们:
“我知道你的行为、劳碌、忍耐,也知道你不能容忍恶人,你也曾试验那自称为使徒却不是使徒的,看出他们是假的来。”【启示录 2:2】“然而你还有一件可取的事,就是你恨恶尼哥拉一党人的行为,这也是我所恨恶的。”【启示录 2:6】
而在另一些情况里,因有些人的容让责备他们:
“然而有一件事我要责备你,就是你容让那自称是先知的妇人耶洗别教导我的仆人,引诱他们行奸淫,吃祭偶像之物。”【启示录 2:20】
注意这些都涉及教导和行为。两者都自然地与他们的生活方式有联系。而生活方式又不可避免地与他们的信仰关联,除非他们是言行不一,假冒为善的人,在那种情形里他们所谓的“信仰”并不是真正的深信。在保罗的书信里,我要指出主要讲评判行为的哥林多前书第五章和第六章,和主要讲评判偏异教义的加拉太书。“因为有偷着引进来的假弟兄,私下窥探我们在基督耶稣里的自由,要叫我们作奴仆。我们就是一刻的工夫也没有容让顺服他们,为要叫福音的真理仍存在你们中间。”【加拉太书 2:4-5】有意思的是注意到虽然耶路撒冷教会容忍了这些“假教师”,我很难想象保罗在他的教会里会容忍他们。我们在启示录里也看到各个教会不同程度的容忍。
容忍不总是一个非黑即白的事。因为在有些方面,我们应该允许多样的观点和做法。主就是这样命令的,特别是关于仪式的事。
不成熟的基督徒因仪式的事产生分歧,尽管圣经说:“因为神的国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义、和平,并圣灵中的喜乐。”【罗马书 14:17】还有,“所以不拘在饮食上,或节期、月朔、安息日,都不可让人论断你们。”【歌罗西书 2:16】那些因这些事产生分歧的人是在忤逆主。考虑那些把在星期六过安息日看得很重要,并论断那些在星期天过安息日的人,或那些把星期日当做圣日,论断那些看日日都是一样的人,保罗写到:“有人看这日比那日强;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样。只是各人心里要意见坚定。守日的人,是为主守的。吃的人,是为主吃的,因他感谢神;不吃的人,是为主不吃的,也感谢神。……所以我们不可再彼此论断,宁可定意,谁也不给弟兄放下绊脚跌人之物。”【罗马书 14:5-6,13】因这种仪式的事论断别人是犯罪。但问题是基督徒是不是应该容忍这种律法主义者,因为他们选择违背主的命令,非法论断别人。但律法主义者倾向于分离出去,形成他们自己的群体,这种容忍在现实中未必会成为问题。
同样,虽然“物以类聚”的规律有时会妨碍基督的身体里的多样性,但其好处是偏异的人有时会自然地把他们自己分离出去,免去了基督徒们纠结容忍的问题。比如,我们看到约翰在约翰一书写到的一些异端把他们自己分离出去:“他们从我们中间出去,却不是属我们的。若是属我们的,就必仍旧与我们同在。他们出去,显明都不是属我们的。”【约翰一书 2:19】
最困难的问题是应该在什么程度上容忍基督徒中的罪,或更广泛地,应该如何对待基督徒中的罪。关于哥林多的基督徒,保罗写到:“弟兄们,我从前对你们说话,不能把你们当作属灵的,只得把你们当作属肉体,在基督里为婴孩的。我是用奶喂你们,没有用饭喂你们。那时你们不能吃,就是如今还是不能。你们仍是属肉体的,因为在你们中间有嫉妒、纷争,这岂不是属乎肉体、照着世人的样子行吗?”【哥林多前书 3:1-3】注意保罗并没有把这样的基督徒逐出,与他们断绝关系或不再理采,尽管他们不完美的行为。然而他处理他们的罪,如他在哥林多前书里详细说到的那样。从另一方面讲,他在哥林多前书第五章的确把一个有罪的基督徒赶出去,他说:“你们应当把那恶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哥林多前书 5:13b】这两种情况的区别是什么?首先,让我们注意到在两种情况里保罗都处理了他们的罪。不同的是他处理他们罪性的方式。耶稣也是如此。他所有的门徒以前都是罪人,他处理他们的罪性。有时他斥责,羞辱他们。但除了犹大以外,耶稣从不与他们断绝关系。即使是犹大的情形,尽管犹大事实上从钱袋里偷钱,但犹大的罪性不明显,直到背叛。只有当犹大公开,故意,无耻地犯罪时,才正式与他切割。
在哥林多人的情形里,区别似乎在于行为的偏异程度。在第一种情形里,保罗觉得他们太不成熟了。哥林多的基督徒们通常很自私,嫉妒,纷争,容易被他们的欲望和属世的哲学引入歧途,有迹象表明教会里存在女权主义。他们容让他们不该容让的事,而不容让他们应该容让的事。(另见哥林多前书查经)哥林多前书第三章里的争吵也发生在使徒们自己中间,他们自私地争论他们中谁最大。然而有一种感觉是这些特征不是故意或有意识的不顺服,而是他们缺乏成熟属灵的看问题的方法。
但在第二种情形里,那个基督徒公然,故意,无耻地参与性的不道德,在基督徒中不应该容让那种行为。但那不止于性的不道德。考虑保罗在下面经文里例举的不能容让的行为:
“但如今我写信给你们说:若有称为弟兄是行淫乱的,或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骂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这样的人不可与他相交,就是与他吃饭都不可。”【哥林多前书 5:11】
“你们岂不知不义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国吗?不要自欺!无论是淫乱的、拜偶像的、奸淫的、作娈童的、亲男色的、偷窃的、贪婪的、醉酒的、辱骂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国。”【哥林多前书 6:9-10】
“专顾自己,贪爱钱财,自夸,狂傲,谤讟,违背父母,忘恩负义,心不圣洁,无亲情,不解怨,好说谗言,不能自约,性情凶暴,不爱良善,卖主卖友,任意妄为,自高自大,爱宴乐,不爱神。有敬虔的外貌,却背了敬虔的实意。这等人你要躲开。”【提摩太后书 3:2b-5】
这个清单里例举了道德叛教,但这个清单并不完整。这里的意思是,如果一个基督徒的罪具有公开的特征,是他选择的生活方式,就不应该与这样的基督徒来往。圣经对于道德叛教的阐述肯定了这个观点,见恶人的特征。
注意到保罗在【哥林多前书 11:21】提到有些基督徒在聚会吃主的晚餐时酒醉,然而他并没有把他们逐出教会,尽管他在【哥林多前书 5:11】里说不可与醉酒的人相交!但圣经确实区分偶尔犯罪的人和那些把犯罪作为生活方式的选择跳进去的人。这种生活方式将必然产生偏异的行为,因为良心的进一步败坏会使一个人的罪性变的更明显和公开。
基本上所有基督徒都声称相信圣经,并按照圣经生活,然而在基督徒中,大家相信的却有很多不同的地方。
声称遵循圣经的基督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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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相信一朝得救永远得救 | 有些不相信一朝得救永远得救 |
有些相信受洗能使人重生 | 有些不相信受洗能使人重生 |
有些坚持千禧年前末世论 | 有些坚持千禧年后末世论 |
有些相信炼狱 | 有些不相信炼狱 |
有些相信耶稣不是被造的 | 有些相信耶稣是第一个被造的 |
有些相信女人有在男人之上的权威位置不符合圣经 | 有些相信女人有在男人之上的权威位置符合圣经 |
有些相信离婚后与他人结婚是通奸 | 有些不相信离婚后与他人结婚是通奸 |
有些相信所有人都应该把星期天(或星期六)当作圣日 | 有些相信把什么日子当作圣日可以自己选 |
有些相信所有人都应该十一奉献 | 有些相信所有人都应该按自己的良心奉献 |
有些相信年轻地球创造论 | 有人相信神导进化论 |
这个清单还可以一直列下去。如果一个基督徒团契是基于谁声称相信并遵循圣经建立起来,结果在实际信什么做什么上会有很大的多样性,比你想象的要大得多。
教义的不同与应用的不同,或行为的不同未必有区别,因为我们的行为反映出我们的信仰。应用是教导所结的果子。虽然不成熟是基督徒的特征,就如哥林多基督徒,也是历史上大部分基督徒的特征,教义的不同被夸大,而品德和行为的问题却在很大程度上被忽视了。在这种背景之下,相对来说不面向应用的太师椅神学往往成了基督徒中的“热门”话题。但在教会史上,很难指出在哪个时候教会可以说是成熟的。当教会最开始成为超级机构化时,热议的话题是三位一体概念的细节和婴儿受洗。他们把圣徒当作受敬拜的偶象,大肆宣扬马利亚。他们夺走了人们的圣经,用人的传统取而代之,把仪式当成基督徒生活的实质。而在宗教改革之后,加尔文主义关于得救之前概念又成了大事,而这些概念并没有什么应用。在某些点上意见不同的基督徒互相残杀。今天,末世学往往是个大议题。虽然它对基督徒实际如何生活往往没有影响,然而却成为纷争的原因。如果有什么应该被“落在后面”,让那是基督徒的不成熟。让我们把在基督徒生活中不付之于应用的态度留在后面,奔那摆在我们前头的路程。
在关于什么是基督徒合宜的行为或什么是正确的教义有争议时,真理只有一个,尽管应用可能有很多。若存在截然相反的观点,肯定有人是错的。是不是应该忽略观点的不同呢?是不是甚至应该禁止基督徒问某些问题呢?现代美国基督徒受社会里多元哲学的影响,正是那样做的,以至于事实上不同意本身,提出不同观点,或问一个有争议的问题都有可能使人被逐出教会和被基督徒们排斥。耶稣自己在这样的群体里都待不久。耶稣和新约的作者在对待有罪的行为和假教训时都很直接,并敦促信徒们也这样做。“你们要谨慎,防备法利赛人和撒都该人的酵。”【马太福音 16:6b】“亲爱的弟兄啊,一切的灵,你们不可都信,总要试验那些灵是出于神的不是,因为世上有许多假先知已经出来了。” 【约翰一书 4:1】“要为从前一次交付圣徒的真道竭力地争辩。”【犹大书 1:3b】与基督徒中很多人所持的错误观点相反,圣经教导我们基督徒之间的饶恕不应该是无条件的。(见关于饶恕的查经)。【马太福音 18:15-17】教导说,若有人顽固地拒绝听和纠正他的错误行为,就要像对待外人一样对待他。
然而,我注意到在对待教义的不同时,圣经教导一种不同的方法。圣经当然提倡对抗,如上面引用的经文说的那样。然而圣经似乎没有说要主动地与教义叛教者断绝来往。道德叛教者要直接与之断绝来往。但教义叛道者的则不然。
例如:奉割礼的假弟兄来自耶路撒冷教会。虽然保罗在加拉太书里强列反对了奉割礼的教义,但他没有像他在哥林多前书第五章里赶出那个道德叛道者那样直接与他们断绝关系。在约翰一书里,约翰似乎容忍了灵知派的异端在基督徒中的存在,直到他们自己离开。他不容忍他们的教义,就像保罗不容忍奉割礼的教义,还有耶稣不容忍法利赛人的假教义,但他容忍他们在基督徒中的存在。还注意到彼得后书第二章是对假教师的一个详细描述,然而彼得并没有指示对他们做什么。
区别在于道德叛道是教义叛道所结的果子。不要在稗子还嫩的时候就把它薅出来。要等他们成熟结出果子,再把他们薅出来。否则你有可能与有些只是不成熟的基督徒也断绝了关系。应该允许基督徒中辩论想法,不要只因为想法就威胁断绝关系。不应该用“把他们烧死在火刑柱上”的态度来对待假教训。不需要与所谓的假教师或假教训切割,而要用圣经与他们对抗。否则合法的教训就可能被人的教条所取代,合法的基督徒被断绝关系,而这的确发生过,这正是马丁·路德在提到麦子与稗子的比喻时的观察,他说:“所以这段经文应该吓阻这些人里的大审判官和大凶手,如果他们不是厚颜无耻的话,即使他们要对待真正的异端。但现在他们烧死了真正的圣徒,而他们自己才是异端。那难道不是假借薅稗子,把麦子薅了出来,就像疯子一样?”注意到约翰也说:“我曾略略地写信给教会,但那在教会中好为首的丢特腓不接待我们。所以我若去,必要提说他所行的事,就是他用恶言妄论我们。还不以此为足,他自己不接待弟兄,有人愿意接待,他也禁止,并且将接待弟兄的人赶出教会。亲爱的兄弟啊,不要效法恶,只要效法善。行善的属乎神,行恶的未曾见过神。”【约翰三书 1:9-11】甚至在早期教会,合法的基督徒也被赶出教会。但注意到虽然约翰说到丢特腓的越轨行为,暗示他也许不是真正的基督徒,但他并没有与他断绝关系。
事实上,假教师也许会在机构化教会里升到领导的位置。保罗在使徒行传第二十章对以弗所教会长老的话里认为这是不可避免的。彼得在彼得后书第二章里也如此。但那并不是问题。问题在于,机构化教会禁止手握圣经的基督徒提出不同的观点。圣经本身就是反对假教师的武器。但如果把圣经从会众夺走,不允许会众用圣经来把领袖们保持在正轨上,机构的败坏就得不到纠正。那才是问题。因为不允许基督徒用圣经来辩论,将要发生的是当一个假教师占据领导位置后,你就不容易摆脱他。还有,如果不允许基督徒应用个人查经,他们就变得对圣经无知,易于受假教师的骗。(这正是机构化教会的历史。)
基督徒应自由地参加任何声称信圣经里说的耶稣的聚会。但很多聚会并不接纳所有基督徒。我的父亲是天主教徒。他来看我时,我们一起去了一个天主教堂。我在那里的手册里读到,因为我不是天主教徒或东正教徒,所以不允许我与他们一起吃圣餐。在新教的教派里也同样,不属于某个教派的基督徒在他们的聚会中往往被当作二等公民。但那还不是主要问题。主要问题是通常在教会里,没有什么圣经里说的那种基督徒间的交往。但若有机会与基督徒交往,这篇文章的主要应用就是:如果有偏离圣经的教导或行为,要畅所欲言。但不要一看到有麻烦就与人断绝关系。耶稣并没有从迷失的人逃走。他来,正是要寻找和拯救那些迷失的。“健康的人用不着医生,有病的人才用得着,我来本不是召义人,乃是召罪人。”【马可福音 2:17b】别再四处寻找完美的教会,而要跟随耶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