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和其它這樣的問題都圍繞著一個被稱為“原罪”的教義。盡管這個教義在歷史上是聖經之後基督教的一個中心問題,但聖經本身在這個問題上是不是清晰明確卻值得商榷。創世紀前幾章的知識對于一個人得救是不是必要的?一個人若不認識亞當能認識基督嗎?
新約�堨u有很少幾處提到亞當。而提到亞當的幾處說的是男女在婚姻中的正確關系。至于亞當對人被審判的影響,有兩個主要段落。【羅馬書 5:12-21】和【哥林多前書 15:21,22,42-50】。讓我先說一說論點,接著再說支持論據。
人不只有肉身。“在亞當�堬酗H都死了﹔照樣,在基督�堬酗H也都要復活。”【哥林多前書 15:22】
哥林多前書第十五章說的是肉身的死和肉身的復活這個主題。“只是過犯不如恩賜,若因一人的過犯,眾人都死了,”【羅馬書 5:15a】
“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于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羅馬書 5:12】
“眾人都犯了罪”傳統上被理解為“眾人都因亞當犯了罪”。而因為判決是肉身的死,我認為是人的肉身因亞當被判有罪。這與傳統的“靈魂遺傳論”(Traducianism)不同。靈魂遺傳論認為魂與肉身一起繼承父母的罪。
肉身可能被判有罪,而魂被判無罪。“愿賜平安的神親自使你們全然成聖。又愿你們的靈與魂與身子得蒙保守,在我主耶穌基督降臨的時候,完全無可指摘。”【帖撒羅尼迦前書 5:23】
“所以我們時常坦然無懼,并且曉得我們住在身內,便與主相離。因我們行事為人是憑著信心,不是憑著眼見。我們坦然無懼,是更愿意離開身體與主同住。 所以無論是住在身內,離開身外,我們立了志向,要得主的喜悅。”【哥林多後書 5:6-9】
“我以前沒有律法是活著的﹔但是誡命來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羅馬書 7:9】
保羅在這�媗蒫M在指靈�堛漲滿A因為他在作這個陳述時肉身是活著的。
肉身和魂受到不同的對待
罪住在肉身�堙C(這就是“罪性”,人與生俱有。)
“我也知道,在我�媕Y,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愿意的惡,我倒去做。”【羅馬書 7:18-20】
罪性是從亞當遺傳的。
“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于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羅馬書 5:12】當魂做出有意識的決定與肉身合作犯罪時,魂就被認定有罪。
耶穌對他們說:“你們若瞎了眼,就沒有罪了。但如今你們說:‘我們能看見,’所以你們的罪還在。”【約翰福音 9:41】
“我若沒有來教訓他們,他們就沒有罪。但如今他們的罪無可推諉了。”【約翰福音 15:22】
我們看到人生來就有罪性,罪性原是通過亞當進入世界的。肉身的死是亞當犯罪的結果,因為按肉身,眾人都“在亞當�堙芋A人人都有一死。注意甚至在人知道違反神的明確命令之前就死了。這意味著他們的死未必與他們在有生之年犯的某個罪有關。
從另一方面講,基督可比作亞當,正如死從亞當來一樣,永生作為恩賜因基督臨到眾人。只是更多。因為死是暫時的,而生命是永恆的。考慮每一樣的結果。在亞當,結果是【創世紀 3:14-19】�堛獐f判。但在基督,結果是稱義,盡管人的罪性。
因為亞當的罪,人將遭受肉身的死亡。但那些接受神的恩典,也就是永生的人,將因耶穌基督,于他們從死�奡_活時,在生命中作王。
總結
律法是外添的,使人可以認識到他們的罪性。但這是為了神能夠更多地顯出他的恩典,結果罪通過肉身的死顯出其統治地位,恩典因神給我們義的恩賜的方式,通過耶穌基督給我們永生,顯出其統治地位。
亞當與你個人有什麼關系?
認識亞當不是得永生所必須的,但能使我們明白為什麼人生來就有罪性,為什麼人要死。
如果基督徒已經被饒恕并且稱義,他們為什麼還要死?
他們的魂被饒恕,不遭受永恆的死。但他們的身體有罪住在�堶情A因此必須死。但他們的身體將從死�奡_活,從罪�堭o了釋放。(哥林多前書第十五章)
嬰兒生下來有罪還是無罪?如果他們死了去哪?
如果他們沒有有意識地犯罪,他們就不會遭受永恆的死。問題在于,你怎麼知道那發生在什麼時候?你怎麼知道在什麼年齡?甚至在子宮�堙H誰知道呢?因此,關于這個問題,無法說太多或得出什麼應用。
為什麼人似乎天生就有罪性?
因為他們從亞當遺傳了罪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