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相信,由于自由恩典神學的酵在基督徒中的影響和泛濫,很多基督徒對神的公義性有誤解。很簡單,神是不是同樣對待所有的罪呢?是不是所有的罪都受到同樣的懲罰嗎?或更基本的,懲罰是不是有不同的輕重,意味著不同程度的罪?因為有很多人持有錯誤的觀念,認為所有的罪都受到同樣的懲罰。
“倘若他們因認識主救主耶穌基督,得以脫離世上的污穢,後來又在其中被纏住制伏,他們末後的景況就比先前更不好了。他們曉得義路,竟背棄了傳給他們的聖命,倒不如不曉得為妙。”【彼得後書 2:20-21】
這是叛教的罪,放棄自己的信仰。考慮:
1、如果他們從來都不曉得義路,他們的結局會怎樣?
答:永恆的定罪!2、如果一個而人從來都不曉得義路,他的結局從哪方面講會更好?
答:因為如果他們知道,卻拒絕,他們的結局會更糟。
但什麼是比永恆的定罪更糟的結局呢?
彼得的陳述意味著在被定罪進地獄�堛漱H中,有不同程度的懲罰。3、在這�堿O什麼招致更大的懲罰?
答:知曉得更多。
另一個例子可見于【路加福音 12:47-48】:
“仆人知道主人的意思,卻不預備,又不順他的意思行,那仆人必多受責打﹔惟有那不知道的,作了當受責打的事,必少受責打。因為多給誰,就向誰多取﹔多托誰,就向誰多要。”【路加福音 12:47-48】
還有【馬太福音 11:21-22】:
“哥拉汛哪,你有禍了!伯賽大啊,你有禍了!因為在你們中間所行的異能,若行在推羅、西頓,他們早已披麻蒙灰悔改了。但我告訴你們,當審判的日子,推羅、西頓所受的,比你們還容易受呢。”【馬太福音 11:21-22】
所以,這些教導我們,責任與知道多少有關,更基本的,就是主教導我們那些遭受神的忿怒的人所受的懲罰有不同的程度。
“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將薄荷、茴香、芹菜獻上十分之一。那律法上更重的事,就是公義、憐憫、信實,反倒不行了。這更重的是你們當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你們這瞎眼領路的,蠓虫你們就濾出來,駱駝你們倒吞下去。” 【馬太福音 23:23-24】我們在這�媥ヮ鴘漱@個原則就是,從神的視角來看他的誡命,有些事比其它事更重要。
耶穌提到有些罪屬于同一類。比如耶穌說:“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只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有古卷在‘凡’字下添‘無緣無故地’五字)。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斷。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 【馬太福音 5:21-22】使徒約翰肯定這一點說:“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你們曉得凡殺人的沒有永生存在他�堶情C” 【約翰一書 3:15】但恨與殺人雖然屬于同一類罪,兩者所受懲罰的程度一定相同嗎?因為我們已經看到耶穌教導說在那些被永恆定罪的人中,懲罰有不同的程度。那麼對于這類罪會怎樣呢?即使在世上,殺人會被判死刑,而恨很少或不受到任何法律的懲罰。一個為他們的惡欲采取行動的人比那些只有惡欲的人受到更大的懲罰。
關于神的公義性,我們從神給摩西關于這些事的律法�堹鉧ヮ鴩リ偵簼O?我們學到的正是這個原則。因為甚至盡管神在第十誡�堜�確說到貪戀,他在乎態度,但態度若沒有與之相應的行為在摩西律法之下不受懲罰。態度有永恆的結果,但這暗示神容忍很多比較輕的罪(應受較輕懲罰的罪)。
其中一個這樣的罪就是一夫多妻。神在舊約�堮e忍了一夫多妻,雖然後來耶穌揭示出這種婚姻其實是“奸淫”。雖然更嚴重的奸淫,與別人的配偶發生性關系,要判死刑,但對一夫多妻卻沒有懲罰。這�堙坐@夫多妻”,我指的不只是平行形一夫多妻,也就是一個男人同時與多個女人結婚。我還指今天常見的“序列形一夫多妻”(甚至今天在基督徒中也如此)。關于這種一夫多妻,耶穌說:“耶穌對他們說:‘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奸淫,辜負他的妻子﹔妻子若離棄丈夫另嫁,也是犯奸淫了。’” 【馬可福音 10:11-12】耶穌還在馬太福音第十九章�婸‘郎瑽峇@夫多妻是奸淫,他援引亞當和夏娃作為婚姻的模型,也就是,一男一女。
因此神把一夫多妻,無論是哪種形式,都看作比更明顯的形式的奸淫更輕的罪。我猜想耶穌提到的關于動淫念的罪也如此:“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堣w經與她犯奸淫了。”【馬太福音 5:28】在摩西律法�媢鼣o種罪沒有懲罰,在各種文明社會�堣]沒有。在人類社會�堙A只有當人把他的淫念付之于行動時,人類社會的法律才可能會發揮作用。但如我提到的神的標准包括態度,因此所有未被饒恕的罪都可受到懲罰,但程度不同。
我沒有遇見過完全不犯罪的基督徒。雖然偶爾聽見靈恩派的人聲稱不再犯罪。但就像聲稱不犯罪的非基督徒一樣,他們忽視了他們的很多罪。然而聖經教導說:
“凡住在他�堶悸煽N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見他,也未曾認識他。小子們哪,不要被人誘惑。行義的才是義人,正如主是義的一樣。犯罪的是屬魔鬼,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神的兒子顯現出來,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原文作“種”)存在他心�堙Q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 【約翰一書 3:6-9】
約翰教導我們說凡從神生的人甚至沒有犯罪的能力。是的,約翰說的是外在的可以實際衡量的行為。因為他在接下來的一節說:“從此就顯出誰是神的兒女,誰是魔鬼的兒女:凡不行義的就不屬神,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約翰一書 3:10】然而我們在比如羅馬書第七章�堿搢魽A使徒保羅甚至作為一個基督徒也在與罪鬥爭。還有我們在新約給基督徒的書信�媗爸魽A基督徒們也在與罪鬥爭。但約翰在這�堳�的是基督徒不再以生活方式的意義上犯罪。保羅也支持這個原則,他說:“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奸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但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并借著我們神的靈,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哥林多前書 6:9-11】比如,在由神生的人�堙A你找不到任何一個以同性戀生活方式生活的人。你也找不到醉酒的,也找不到靠偷竊別人過高檔生活的,等等。如果你認為你找到了一個,你所找到的只是名義上的基督徒,一個還沒有由神生的“基督徒”。
所以從這種意義上,我們可以說聖經教導說由神生的基督徒就不犯罪。事實上非基督徒中也常在這種意義使用“罪”這個詞。因為當問他們是不是“罪人”時,他們可能會說不是,因為按照他們的標准,他們不以罪的生活方式生活。(當然,他們不知道神的標准。)舊約在對比義人與惡人時也如此,比如詩篇和箴言,說的不是完美無罪意義上的“義人”。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然而甚至聖經也說相對意義上的義人和惡人。因此,雖然從完美無罪的標准來看,所有人都屬于“罪人”,但從生活方式的意義上講,不是所有人都是“罪人”或“惡人”。這�堿O幾節對比惡人與義人的經文:
“因為耶和華知道義人的道路。惡人的道路,卻必滅亡。”【詩篇 1:6】“耶和華啊,求你叫我不至羞愧。因為我曾呼吁你。求你使惡人羞愧,使他們在陰間緘默無聲。”【詩篇 31:17】
“惡人借貸而不償還。義人卻恩待人,并且施舍。”【詩篇 37:21】
“我見過惡人大有勢力,好像一根青翠樹在本土生發。有人從那�婺g過,不料,他沒有了。我也尋找他,卻尋不著。你要細察那完全人,觀看那正直人。因為和平人有好結局。至于犯法的人,必一同滅絕。惡人終必剪除。但義人得救,是由于耶和華。他在患難時作他們的營寨。”【詩篇 37:35-39】
“義人顧惜他牲畜的命,惡人的憐憫也是殘忍。”【箴言 12:10】
還有關于一個人的良善的問題。有好人嗎?“耶穌對他說:‘你為什麼稱我是良善的?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沒有良善的。’”【馬可福音 10:18】然而聖經說巴拿巴是個好人,比如:“這巴拿巴原是個好人,被聖靈充滿,大有信心。于是有許多人歸服了主。” 【使徒行傳 11:24】因為耶穌在【馬可福音 10:18】�婸〞漪O完美的好,而使徒行傳說的是相對的好。“善人從他心�堜狾s的善,就發出善來。惡人從他心�堜狾s的惡,就發出惡來。”【馬太福音 12:35】保羅也是如此,他說:“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或者有敢作的。”【羅馬書 5:7】
1、考慮在上面提到的【馬太福音 23:23-24】�婸〞網�虫和駱駝,把所有罪都看作相同的一個可能的效果就是變成像耶穌那個時代假冒為善的宗教精英。如果把蠓虫抬高到駱駝的地位會發生什麼?由于蠓虫通常比駱駝多很多,若把蠓虫當作駱駝,就會因蠓虫陷入困境,而忽略真正的駱駝。那正是發生在猶太教�堛滿C他們為遵守律法的細節而陷入困境,過分強調一些小問題,不考慮哪些是更重要的。
2、如果基督徒說他們是“罪人”,就像他們的非基督徒鄰舍那樣,而他們的生活方式從這方面也與他們的非基督徒鄰舍毫無二致,聖經似乎表明他們其實根本就不是基督徒。他們是在自欺。然而自由恩典神學確鼓勵這樣的觀點。自由恩典神學也不鼓勵追求聖潔。因為如果每個罪都與所有其它罪等同,那麼就不可能有朝著聖潔的進步,除非這個人成為完美無罪的。如果大罪與任何其它罪都相同,從大罪悔改又有什麼動力呢?如果一個人積極參與通奸或淫亂,與別人發生非法的性關系,他也許會想他與那些不時動淫念的人沒什麼兩樣。如果動淫念與明顯的不道德性行為在程度上沒有什麼不同,那麼參與這種行為的人與前者相比又算什麼?
3、這種錯誤的神學理論歪曲神的公義性的另一個壞處就是敗壞人關于公義的概念,這會影響一個人如何對待別人。因此如果有人做了一件不嚴重的錯事,就被看作是應該受到與做了嚴重錯事同樣的懲罰。其他人也不因做好事的得到贊賞,因為所有人都被看作是同樣有罪。
4、對福音的影響。非基督徒會認為被這種神學所描繪的神明顯是不公的,而他們是有道理的,那麼他們為什麼要信一個不公的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