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行传 2:37-41

五旬节、之三

对彼得讲道的回应

2:37 众人听见这话,觉得扎心,
就对彼得和其余的使徒说:“弟兄们,我们当怎样行?”

2:38 彼得说:“你们各人要悔改,
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洗,叫你们的罪得赦,
就必领受所赐的圣灵;

2:39 因为这应许是给你们和你们的儿女,
并一切在远方的人,就是主我们神所召来的。”

2:40 彼得还用许多话作见证,劝勉他们说:
“你们当救自己脱离这弯曲的世代。”

2:41 于是领受他话的人就受了洗。
那一天,门徒约添了三千人,


注释

最有说服力的描述

对我来说,使徒行传第二章含有关于福音真理最有说服力的证据。然而,任何历史的证据都不能被看作是绝对的,而是用在法庭上,从法律意义上讲,很有说服力的“证据”。

首先,彼得站起来讲这番话本身是不是有说服力呢?他讲或没讲这番话将成为公开的记录,因为这是一个国际事件。来自各国的人都看得见。所以如果他没有讲过这番话,每个人都知道。

然而这里说数千犹太人领受了他的话,并受了洗。如果没有发生过这件事,大家都知道。但这一定发生了,因为若没有发生,教会是从哪来的呢?如果有这么多人在这些场合转向基督,他们一定知道彼得当时讲的是什么。如果他们知道使徒行传第二章在撒谎,他们就不会相信。所以我们可以说,不但彼得的确作了这样一个讲道,而且他所说的是准确的。

考虑彼得说的是什么。他说耶稣在他们中间行了神迹。(【使徒行转 2:22】如果耶稣没有在他们中间行神迹,众人就会知道,也就不会领受他所讲的。因此他们的回应见证了耶稣的确在他们中间行了神迹。

他说耶稣从死里复活,他们也没有对那个事实提出异议。因为这件事的证据无疑已经为他们所知晓。显然,他们也看出,关于在兵丁睡觉的时候,门徒们把耶稣偷去了的说辞是不可信的。

他们得到的信息声称不只是基于命题真理,还基于历史事实,对此,他们显然无法否认。然而基督教的信息在那里的宗教机构里是不受欢迎的,耶稣被钉十字架就证明了这一点。这些宗教领袖只需指出,耶稣没有行神迹,他没有从死里复活。然而他们却做不到,这又证实了彼得的见证。


悔改,受洗,和罪得赦

“你们各人要悔改,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洗,
叫你们的罪得赦”

很明显,在这个时候,那些人在第37节问:“我们当怎样行?”的人基本上是在说:“我信,那么我该怎么做?”悔改和受洗不应当被看作是在信基督之外得救的额外条件,而是这些表明了一个人信心的质量,显示出其能够使人得救的价值。使人得救的信是付之于应用的信。彼得是在说:“如果你真的信,那么就用受洗来证明。”

今天有很多人用墨守律法的观念看待受洗,就像犹太人看待割礼一样。他们认为对肉身作的仪式有使人得救的价值。后来,我们看到“有几个人从犹太下来,教训弟兄们说:‘你们若不按摩西的规条受割礼,不能得救。’”【使徒行传 15:1】这无异于有些基督徒说:“你们若不在水里受洗,就不能得救。”浸信派中的某群人就是这样的人,他们声称你必须浸湿才能得救,虽然那其实是人的手在肉身上做的事。然而亚伯拉罕 “受了割礼的记号,作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因信称义的印证,”【罗马书 4:11】那些虽然还没有在水里受洗,但因信基督称义的人也同样,他们受了在水里受洗的记号,作为未受洗的时候因信称义的印证。(另见受洗和关于【马可福音 16:16】的注释。)

但“叫罪得赦”如何榫合在这里呢?因为他们如果已经称义,那么他们的罪在他们浸湿之前就已经得赦了。除非,这里的意思是“鉴于他们的罪已经得赦这个事实”。而事实上,A.T Robertson,一位著名的希腊文学者,正是这样解释的。

罗伯逊(Robertson)的《新约词画》
“叫你们的罪得赦”(εις αφεσιν των αμαρτιων υμων)。这个短语是无休止争论的主题,因为人要么从圣事神学的观点,要么从福音神学的观点来看这个问题。这些字的本身可以表达“目标或目的”,“εις”的这种用法的确可见于【哥林多前书 2:7】“εις δοξαν ημων”(使我们得荣耀)。但还存在另一种用法,与用“εις”表示“目标或目的”同样是好的希腊文。它可见于【马太福音 10:41】,在三个例子中,“εις ονομα προφητου, δικαιου, μαθητου”(因为先知、义人、门徒的名),它不可能是目标或目的,而是原因或根据,在先知、义人、门徒的名的基础上,因为一个人是。还有【马太福音 12:41】关于约拿所传的(εις το κηρυγμα Ιωνα)因为约拿所传的),他们因为约拿所传的,(或在约拿传道时),悔改了。这展示了两种用法在新约里,或更广泛地在通用希腊语里,都很多(Robertson, Grammar, 第592页)。一个人会根据他是否相信受洗是罪得赦的必要条件,来决定这里使用的是哪种用法。我的观点是坚决反对认为彼得、保罗,或新约里的任何一个,教导了受洗是罪得赦所必须的。因此我的理解是,彼得催促他们每个已经转变(悔改)了的人受洗,因为那是以耶稣基督的名,基于罪得赦,他们已经领受到了。
 

这个“叫”在原文里是 或简而言之,他的意思是,原文里的“εις”(这里被译作“叫”)可用在“某某εις谋杀被捕”,虽然可以将之理解成“某某被捕是为了叫他去谋杀”,但一般来说,你会说:“某某因为谋杀被捕”。“εις”在这里应该被理解成“因为”,而不是“使得”。

还有,我们注意到在使徒行传第十章里,彼得再次在传讲福音时说:“凡信他的人,必因他的名,得蒙赦罪。”【使徒行传 10:43】没有提到在水里受洗。事实上那些在使徒行传第十章听他讲道的人在没有浸湿之前就领受了圣灵。他们在听到福音并信了福音之后就领受了圣灵。如果我们把【使徒行传 2:38】解释成必须浸湿才能领受圣灵,那这就是不可能的。这再次证明在水里受洗不是得救的条件,而是人在基督里的位置的一个肯定和证件。

注意到新约里在别处也用到这个短语。比如在说约翰施洗时。“照这话,约翰来了,在旷野施洗,传悔改的洗礼,使罪得赦。”【马可福音 1:4】那是在基督死之前。如果他们的罪真的因为他们受洗就得赦,基督就没有必要死了。还有,耶稣也用到这个短语,但没有提到水。“因为这是我立约的血,为多人流出来,使罪得赦。”【马太福音 26:28】那么,如何理解所有这些呢?

【马可福音 1:4】——因鉴于通过耶稣的血,罪得赦免,
【马太福音 26:28】——因鉴于罪得赦免,跟随耶稣的血。
【使徒行传 10:43】——因鉴于通过信耶稣的血,罪得赦免,

但有些人用受洗的水来取代基督的血。有些人信耶稣的血。另有些人信的却是在水里受洗。

“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借着人的信,要显明神的义;因为他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罗马书 3:25】

“你们当救自己脱离这弯曲的世代。”

如果这不是出自使徒的口,那些归正神学的人会高喊:“异端”或“墨守律法”。因为在他们热心地与天主教的观念作切割时,很多归正神学走得太远,把得救看成完全是被动的。人的任何行动都被看作是异端的靠作工得救的概念。“什么都不做的加尔文主义”的酵以其被动玩偶的概念和宿命论的哲学,产生了(或容纳了)一个不付之于应用的信,这在今天的基督徒中很常见。

神把得救设成一个协作的过程。是的,一旦得救,得救的状态是确保的,只取决于神。但得救的过程是一个协作的过程。它需要人与神协作。“救自己脱离这弯曲的世代”,把你的信放在基督,你的悔改和在水里受洗就是证明。是的,你可以参与你自己的得救。那是圣经教的。你不需要屈服于宿命论的观念。


领受所赐的圣灵

这是关于新约的划时代的重要改变。“‘主说:“那些日子以后,我与他们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写在他们心上,又要放在他们的里面。”’以后就说:‘我不再记念他们的罪愆和他们的过犯。’”【希伯来书 10:16-17】先前,神住在义人之外,为了说预言的目的,只是暂时地赐给他们他的灵。但现在圣灵被赐给所有称义的人,圣灵不但永恒地封印了他们的救赎,“你们既听见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们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既然信他,就受了所应许的圣灵为印记。这圣灵是我们得基业的凭据(原文作“质”),直等到神之民(“民”原文作“产业”)被赎,使他的荣耀得着称赞。”【以弗所书 1:13-14】还赐给他们事奉的权能,改变他们的行为。“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原文作“种”)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从此就显出谁是神的儿女,谁是魔鬼的儿女:凡不行义的就不属神,不爱弟兄的也是如此。”【约翰一书 3:9-10】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