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教的炼狱

自由恩典神学认为行为与得救状态之间不必有任何联系。头脑里抱着这种假设来解释圣经,就使神学家们得出炼狱和其它一些错误的概念。(一点面酵能使全团发起来。)很多自由恩点神学家和其他相信自由恩典神学的基督徒反对把“炼狱”这个标签帖到他们的想法上,因为这个词具有天主教的色彩。但事实上这是一个很准确且恰当的词。

我要指出,很多经文表明那些行为不当的人将遭受神的忿怒。然而自由恩典神学家们把这些经文解释成惩罚或惩戒,而不是忿怒和定罪。

然而,我要承认,自由恩典神学内没有在某些细节上达成共识。关于有些经文,他们互相间也许会对那些经文说的究竟是“得救的”还是“未得救的”缺乏共识。他们也会在惩罚的程度和性质上有分歧。比如,有些也许把这样的经文:“重重地处治他(或作“把他腰斩了”),定他和假冒为善的人同罪。在那里必要哀哭切齿了。”【马太福音 24:51】解释成只是感到羞耻,而有些人把它看作是被扔进地狱之火一千年。

自由恩典神学的另一个假设是死和复活对成为圣洁没有任何作用。我用“成为圣洁”来指使一个基督徒成为完美无罪。要来到神的面前,我们都需要达到这样的境界。为了得到这个结论,他们在他们的神学里把说死后惩罚的经文应用到得救的人,说这种惩罚的目的在本质上不是为了满足公义的要求,而是为了使人成为圣洁。为了说死后的这种惩罚是为了使人成为圣洁,他们就必须假定死和复活本身对使人成为圣洁实际上不起任何作用。

我们是靠在某种炼狱的意义上遭受刑罚折磨达到完美无罪的境界,还是靠恩典就能达到?很难想象这种永恒无罪的境界除了恩典之外还能靠任何其它什么达到。如果死和复活不起任何作用,那么在来世我们的生命将与今生的生命别无二致。如果用刑罚折磨一个人能使其达到完美无罪,那让我们在教会建一些酷刑室!(这和天主教的黑暗时代没什么两样。)搞不好这种刑罚折磨在某个时刻真能让谁达到完美无罪。是什么保证这种完美无罪可以永恒地保持下去?如果这种完美无罪是靠刑罚折磨达到的,那靠什么维持呢?

自由恩典神学其实是一个误称。因为虽然自由恩典神学承认称义纯粹是靠恩典,但否认使人成为圣洁也同样是纯粹靠恩典,在他们看来,很多基督徒只有通过炼狱的刑罚才能成为圣洁。(自由恩典神学其实是一个听起来不错的词,历史上,它被称作反律法主义。)

我在下面将提到的【启示录 21:4】表明,到时不再有悲哀、疼痛。如果是这样的话,即使那些属自由恩典神学的人也必须从逻辑上得出,假如所有的罪都必须被清除的话,这种人也不再会犯罪。但如果刑罚是导致这种情况发生的机制,这种完美和持续无罪的状态又是如何达到和维持的呢?

那些无需进入这个炼狱的人又是怎么回事呢?他们是在死之前就达到一种持续完美无罪的状态了吗?既然自由恩典神学假定死对使人成为圣洁不起任何作用,那么从逻辑上讲,自由恩典神学就意味着那些承受神的国的基督徒在今生就达到了持续完美无罪的境界(那些达不到的就被赶到外边黑暗里去,被扔进一种炼狱的状态。)有些“圣洁”运动的人,比如拿撒勒人会,他们认为完美无罪的状态可以在今生达到,但这些人通常属阿民念神学,因此相信这种圣洁状态无法确保能在今生维持。与之相比,自由恩典神学更像是极端的圣洁神学。

自由恩典神学家之所以会认为永恒地成为圣洁与死和复活无关是因为他们无法想象除此之外,为什么那些在他们看来“得救了的人”会在死后会这样以炼狱的方式受到刑罚。他们用这种无恩典的炼狱概念来换取他们的神学假定,认为这样的人已经得救了。

他们承认神在我们的今生管教我们的作用,我也同样。但在我看来,我们在今生和在将来的生命里在本质上是不同的,使徒保罗也这么看。比如在罗马书第七章里,保罗表达出他自己与住在他肉身中的罪的斗争,然而承认他重生的双重性质。但最后指着他即将到来的死和复活说:“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感谢神,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罗马书 7:24-25a】

自由恩典类的人所期待的是哪种来世呢?是像圣经所说的:“神要擦去他们一切的眼泪。不再有死亡,也不再有悲哀、哭号、疼痛,因为以前的事都过去了。” 【启示录 21:4】还是一个死后有可能哀哭切齿,遭受疼痛和刑法,如经上所记“主人就大怒,把他交给掌刑的,等他还清了所欠的债。” 【马太福音 18:34】

让我们来看看这个明显的矛盾。自由恩典神学家也许试图解释说,那个不再有悲哀、哭号、疼痛的时候将在炼狱里遭受刑罚清除完成之后的某个时候到来。

最后,自由恩典神学的另一个方面是精英与其他基督徒间,“得胜者”和“非得胜者”的区别。自由恩典神学家遇到的问题是,在解释很多说死后惩罚的经文时,这些经文表明存在明显的非此即彼的区分。要么一个人能“承受神的国”(自由恩典神学家只将此应用到“得救的人”中的精英),要么一个人将受到某种形式的惩罚。那些不结好果子的人,或没有为神的回来做好准备的人不只是什么都得不到。他们将被捆起手脚来,丢在外边的黑暗里。在那里必要哀哭切齿。或者,他们将被交给掌刑的,等他们还清了所欠的债。或者,他们将被投入地狱的火里。所有这些经文都表明不是某种渐进式的赏赐,而是非常分明的非进则出的概念。你要么进,要么就在外面。你要么承受神的国,要没就不。你要么是得胜者,要么就不是。

其他新教神学家,无论是加尔文主义还是阿民念主义,我自己也同样,都承认这些经文说的是这样一个区别。但这种区别是在真正的信徒和名义上的基督徒之间。在阿民念主义看来,有些经文指的是那些虽已得救,但又失去他们的救赎的人,虽然我不持这样的观点。但自由恩典神学对于什么是“已经得救”、饶恕和神的忿怒引进了完全不同的概念。尽管我在辩论中很不愿意使用“清楚地”这个词,但我不得不说,对我个人而言,那些经文清楚地说的是神的忿怒,自由恩典家们却将其用到那些在他们看来“已经得救”和被饶恕的人。

虽然自由恩典神学声称通过恩典在永恒的意义上从神的忿怒中被救出来,然而从逻辑上却肯定从同样那个忿怒的炼狱经历里救出来是靠行为。


新教炼狱的作者

自由恩典神学家中明确写到死后的惩罚这个问题的有郭维德(Robert Govett)、大卫·潘汤(D.M Panton)、守望者倪柝声和见证者李常受。事实上李常受的神学来自倪柝声,而倪柝声的神学来自潘汤和郭维德等人。

大卫·潘汤

引用基督台前“关于炼狱的说明”一节。

潘汤承认他相信炼狱的概念,但在三点上与天主教的概念不同。

关于他的第一点,他说“阴间”的意思指的只是死人呆的地方,不是“地狱之火”,那是欣嫩子谷的火。关于地狱的火,他说:“有些犯下了极其严重罪行的人,暂时呆在地狱。”【马太福音 5:22】【约翰福音 15:6】【希伯来书 10:26-27】【启示录 2:11】) 他引用的【启示录 2:11】说:“得胜的,必不受第二次死的害。”第二次死还在这一节提到:“惟有胆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杀人的、淫乱的、行邪术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说谎话的,他们的分就在烧着硫磺的火湖里。这是第二次的死。”【启示录 21:8】他将此应用到那些靠基督的血得蒙救赎,罪被饶恕,称义的人,说他们被暂时投入地狱之火,因为他们不合格。这种炼狱的苦难始于什么时候只是一个很小的问题。提出一种解释说得赎的人被投入火湖则似乎有点过分了。但除此之外,自由恩典神学又如何解释【启示录 2:11】,这节警告基督徒的教会说,那些不得胜的将受第二次死的害,而那是地狱之火呢?

他说的第三点我也不同意。因为像【启示录 21:8】这样的经文说第二次死的语气是定罪的语气,不是使人成为圣洁的语气。经上说:“谁能控告神所拣选的人呢?有神称他们为义了(或作“是称他们为义的神吗?”)。谁能定他们的罪呢?”)。” 【罗马福音 8:33-34a】但像【启示录 21:8】这样的经文说的这些人没有称义。神给他们定罪,把他们投入火湖。这还说明对什么是饶恕、称义,和从神的忿怒中被救出来的误解。那是一个完全不同的福音。还有,如果他的炼狱的概念不是一个关于公义的事情,如果那不是关于还清所欠的债,那为什么他把像【马太福音 5:26】【马太福音 18:34】这样的经文应用到这样一情形,这些经文说:“我实在告诉你,若有一文钱没有还清,你断不能从那里出来。”【马太福音 5:26】“主人就大怒,把他交给掌刑的,等他还清了所欠的债。”【马太福音 18:34】如果是关于“还清了所欠的债”,那就并不是关于使人成为圣洁,对吗?那是关于称义。那是关于因为犯罪进监狱。

如以前在说自由恩典神学时曾经提到,他还说:“死不带来神奇的变化,比如把犯罪的变成无罪的,在管教时就更不能消除未悔改的罪。”但显然,他相信炼狱的刑罚可以带来神奇的变化,使人达到永恒完美无罪的状态。我还假定,他对相信我们因基督“神奇的”血“神奇地”称义没有问题。

守望者倪柝声和见证人李常受

关于守望者倪柝声和见证人李常受的炼狱神学,我在地方召会一文中已经写了很多,在这里我只引用几句他们说的话:

“人如果已经是个基督徒了,他的手和脚仍常常去犯罪,他在天国里,就要受永火的刑罚,不过不是永远受,而是在天国的时期受。”倪柝声

“基督徒如果有了罪没有悔改,没有承认,没有得着赦免,就会落到地狱的火里去。”他还说:“在将来的时代里还有赦免的可能。但是若有一文钱没有还清,若有地方还没有与弟兄弄清楚,你就不能出来。”《神的福音(卷二)第二十四篇 神怎样对付信徒-国度时地狱的火》倪柝声

“这不同于遭受第二次的死,那是在火湖里永远的灭亡。(启二十6,14,二一8。)信徒虽不会灭亡,却可能因失败遭受时代的刑罚。这刑罚要比那干犯字句律法的人所受的更重。”《恢复版圣经》【希伯来书 10:29】注4李常受

他们的立场只是重述潘汤的立场。李常受更是超过很多自由恩典神学家,明确地承认他的神学否认所有基督徒的罪都被饶恕,这些剩下的罪只有被饶恕的可能,但只能在以某种炼狱方式遭受痛苦之后。因此他把罪的饶恕与他的炼狱场景联系起来,而事实上在试图解决圣经里看上去与自由恩典神学矛盾的章节时,这应该是自由恩典神学符合逻辑的结论。


支持炼狱的经文?

考虑这些经文,问一问你自己,这些惩罚的目的是什么。其目的是一个关于公义的事情,还是为了要使受惩罚的人成为更好的人?这些经文描述的是一个罪得赦免的人,还是一个遭受神的忿怒的人?

“倘若你一只眼叫你跌倒,就把它剜出来丢掉。你只有一只眼进入永生,强如有两只眼被丢在地狱的火里。”【马太福音 18:9】

“倘若你一只手叫你跌倒,就把它砍下来。你缺了肢体进入永生,强如有两只手落到地狱,入那不灭的火里去。”【马可福音 9:43-44】

因为否认行为与得救状态之间的必然联系,信自由恩典神学的人就不得不用一个炼狱方式来解释这种经文。

“主人就大怒,把他交给掌刑的,等他还清了所欠的债。”【马太福音 18:34】

那些有炼狱观念的人在这里把焦点放在“等他”上,我却要指“还清”这个词。这节经文是关于公义。它否认饶恕已经发生。虽然他们也许会指出主人先前饶恕了,但在这个仆人的真实态度显现出来后,这种饶恕很清楚被收回。因为如果饶恕不是以正确的态度被接受,就不能得到饶恕。另见不饶人的仆人一文里对这个比喻的分析。

“惟有本国的子民,竟被赶到外边黑暗里去。在那里必要哀哭切齿了。”【马太福音 8:12】

“于是王对使唤的人说:‘捆起他的手脚来,把他丢在外边的黑暗里。在那里必要哀哭切齿了。’”【马太福音 22:13】

“把这无用的仆人丢在外面黑暗里。在那里必要哀哭切齿了。”【马太福音 25:30】

“丢在火炉里。在那里必要哀哭切齿了。”【马太福音 13:42】

“你们要看见亚伯拉罕、以撒、雅各和众先知,都在神的国里,你们却被赶到外面,在那里必要哀哭切齿了。”【路加福音 13:28】

“重重地处治他(或作“把他腰斩了”),定他和假冒为善的人同罪。在那里必要哀哭切齿了。”【马太福音 24:51】

“在他想不到的日子,不知道的时辰,那仆人的主人要来重重地处治他(或作“把他腰斩了”),定他和不忠心的人同罪。”【路加福音 12:46】


哥林多前书 3:15

“人的工程若被烧了,他就要受亏损;自己却要得救,虽然得救乃像从火里经过的一样。”

这节经文也被用来支持炼狱的概念。然而,这一节与我在前面提到的那些经文不同。这节经文说的是得救的人,但关于火,注意到被烧的不是这个人自己,而是他的工程。这里的意思是,我们的一生就像一本书。很多页代表我们的罪。那些我们把时间和精力浪费在罪上,而不是用在事奉基督上的书页将被烧掉,被忘记。因为经上写到:“我不再记念他们的罪愆和他们的过犯。” 【希伯来书 10:17】因此我们的一生中的某些片段将被彻底忘掉,使我们遭受损失,否则如果我们将这些片段用来事奉主的话,它们将会被记住。还有,如果炼狱是一个得到圣洁的地方,注意到这一节说的不是得到,而是遭受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