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教的煉獄

自由恩典神學認為行為與得救狀態之間不必有任何聯系。頭腦�堜窱蛦o種假設來解釋聖經,就使神學家們得出煉獄和其它一些錯誤的概念。(一點面酵能使全團發起來。)很多自由恩點神學家和其他相信自由恩典神學的基督徒反對把“煉獄”這個標簽帖到他們的想法上,因為這個詞具有天主教的色彩。但事實上這是一個很准確且恰當的詞。

我要指出,很多經文表明那些行為不當的人將遭受神的忿怒。然而自由恩典神學家們把這些經文解釋成懲罰或懲戒,而不是忿怒和定罪。

然而,我要承認,自由恩典神學內沒有在某些細節上達成共識。關于有些經文,他們互相間也許會對那些經文說的究竟是“得救的”還是“未得救的”缺乏共識。他們也會在懲罰的程度和性質上有分歧。比如,有些也許把這樣的經文:“重重地處治他(或作“把他腰斬了”),定他和假冒為善的人同罪。在那�堨痍n哀哭切齒了。”【馬太福音 24:51】解釋成只是感到羞恥,而有些人把它看作是被扔進地獄之火一千年。

自由恩典神學的另一個假設是死和復活對成為聖潔沒有任何作用。我用“成為聖潔”來指使一個基督徒成為完美無罪。要來到神的面前,我們都需要達到這樣的境界。為了得到這個結論,他們在他們的神學�塈熐’澈愨g罰的經文應用到得救的人,說這種懲罰的目的在本質上不是為了滿足公義的要求,而是為了使人成為聖潔。為了說死後的這種懲罰是為了使人成為聖潔,他們就必須假定死和復活本身對使人成為聖潔實際上不起任何作用。

我們是靠在某種煉獄的意義上遭受刑罰折磨達到完美無罪的境界,還是靠恩典就能達到?很難想象這種永恆無罪的境界除了恩典之外還能靠任何其它什麼達到。如果死和復活不起任何作用,那麼在來世我們的生命將與今生的生命別無二致。如果用刑罰折磨一個人能使其達到完美無罪,那讓我們在教會建一些酷刑室!(這和天主教的黑暗時代沒什麼兩樣。)搞不好這種刑罰折磨在某個時刻真能讓誰達到完美無罪。是什麼保証這種完美無罪可以永恆地保持下去?如果這種完美無罪是靠刑罰折磨達到的,那靠什麼維持呢?

自由恩典神學其實是一個誤稱。因為雖然自由恩典神學承認稱義純粹是靠恩典,但否認使人成為聖潔也同樣是純粹靠恩典,在他們看來,很多基督徒只有通過煉獄的刑罰才能成為聖潔。(自由恩典神學其實是一個聽起來不錯的詞,歷史上,它被稱作反律法主義。)

我在下面將提到的【啟示錄 21:4】表明,到時不再有悲哀、疼痛。如果是這樣的話,即使那些屬自由恩典神學的人也必須從邏輯上得出,假如所有的罪都必須被清除的話,這種人也不再會犯罪。但如果刑罰是導致這種情況發生的機制,這種完美和持續無罪的狀態又是如何達到和維持的呢?

那些無需進入這個煉獄的人又是怎麼回事呢?他們是在死之前就達到一種持續完美無罪的狀態了嗎?既然自由恩典神學假定死對使人成為聖潔不起任何作用,那麼從邏輯上講,自由恩典神學就意味著那些承受神的國的基督徒在今生就達到了持續完美無罪的境界(那些達不到的就被趕到外邊黑暗�堨h,被扔進一種煉獄的狀態。)有些“聖潔”運動的人,比如拿撒勒人會,他們認為完美無罪的狀態可以在今生達到,但這些人通常屬阿民念神學,因此相信這種聖潔狀態無法確保能在今生維持。與之相比,自由恩典神學更像是極端的聖潔神學。

自由恩典神學家之所以會認為永恆地成為聖潔與死和復活無關是因為他們無法想象除此之外,為什麼那些在他們看來“得救了的人”會在死後會這樣以煉獄的方式受到刑罰。他們用這種無恩典的煉獄概念來換取他們的神學假定,認為這樣的人已經得救了。

他們承認神在我們的今生管教我們的作用,我也同樣。但在我看來,我們在今生和在將來的生命�埵b本質上是不同的,使徒保羅也這麼看。比如在羅馬書第七章�堙A保羅表達出他自己與住在他肉身中的罪的鬥爭,然而承認他重生的雙重性質。但最後指著他即將到來的死和復活說:“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羅馬書 7:24-25a】

自由恩典類的人所期待的是哪種來世呢?是像聖經所說的:“神要擦去他們一切的眼淚。不再有死亡,也不再有悲哀、哭號、疼痛,因為以前的事都過去了。” 【啟示錄 21:4】還是一個死後有可能哀哭切齒,遭受疼痛和刑法,如經上所記“主人就大怒,把他交給掌刑的,等他還清了所欠的債。” 【馬太福音 18:34】

讓我們來看看這個明顯的矛盾。自由恩典神學家也許試圖解釋說,那個不再有悲哀、哭號、疼痛的時候將在煉獄�媥D受刑罰清除完成之後的某個時候到來。

最後,自由恩典神學的另一個方面是精英與其他基督徒間,“得勝者”和“非得勝者”的區別。自由恩典神學家遇到的問題是,在解釋很多說死後懲罰的經文時,這些經文表明存在明顯的非此即彼的區分。要麼一個人能“承受神的國”(自由恩典神學家只將此應用到“得救的人”中的精英),要麼一個人將受到某種形式的懲罰。那些不結好果子的人,或沒有為神的回來做好准備的人不只是什麼都得不到。他們將被捆起手腳來,丟在外邊的黑暗�堙C在那�堨痍n哀哭切齒。或者,他們將被交給掌刑的,等他們還清了所欠的債。或者,他們將被投入地獄的火�堙C所有這些經文都表明不是某種漸進式的賞賜,而是非常分明的非進則出的概念。你要麼進,要麼就在外面。你要麼承受神的國,要沒就不。你要麼是得勝者,要麼就不是。

其他新教神學家,無論是加爾文主義還是阿民念主義,我自己也同樣,都承認這些經文說的是這樣一個區別。但這種區別是在真正的信徒和名義上的基督徒之間。在阿民念主義看來,有些經文指的是那些雖已得救,但又失去他們的救贖的人,雖然我不持這樣的觀點。但自由恩典神學對于什麼是“已經得救”、饒恕和神的忿怒引進了完全不同的概念。盡管我在辯論中很不愿意使用“清楚地”這個詞,但我不得不說,對我個人而言,那些經文清楚地說的是神的忿怒,自由恩典家們卻將其用到那些在他們看來“已經得救”和被饒恕的人。

雖然自由恩典神學聲稱通過恩典在永恆的意義上從神的忿怒中被救出來,然而從邏輯上卻肯定從同樣那個忿怒的煉獄經歷�堭洏X來是靠行為。


新教煉獄的作者

自由恩典神學家中明確寫到死後的懲罰這個問題的有郭維德(Robert Govett)、大衛﹒潘湯(D.M Panton)、守望者倪柝聲和見証者李常受。事實上李常受的神學來自倪柝聲,而倪柝聲的神學來自潘湯和郭維德等人。

大衛﹒潘湯

引用基督台前中“關于煉獄的說明”一節。

潘湯承認他相信煉獄的概念,但在三點上與天主教的概念不同。

關于他的第一點,他說“陰間”的意思指的只是死人獃的地方,不是“地獄之火”,那是欣嫩子谷的火。關于地獄的火,他說:“有些犯下了極其嚴重罪行的人,暫時獃在地獄。”(【馬太福音 5:22】,【約翰福音 15:6】,【希伯來書 10:26-27】,【啟示錄 2:11】) 他引用的【啟示錄 2:11】說:“得勝的,必不受第二次死的害。”第二次死還在這一節提到:“惟有膽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殺人的、淫亂的、行邪術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說謊話的,他們的分就在燒著硫磺的火湖�堙C這是第二次的死。”【啟示錄 21:8】他將此應用到那些靠基督的血得蒙救贖,罪被饒恕,稱義的人,說他們被暫時投入地獄之火,因為他們不合格。這種煉獄的苦難始于什麼時候只是一個很小的問題。提出一種解釋說得贖的人被投入火湖則似乎有點過分了。但除此之外,自由恩典神學又如何解釋【啟示錄 2:11】,這節警告基督徒的教會說,那些不得勝的將受第二次死的害,而那是地獄之火呢?

他說的第三點我也不同意。因為像【啟示錄 21:8】這樣的經文說第二次死的語氣是定罪的語氣,不是使人成為聖潔的語氣。經上說:“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有神稱他們為義了(或作“是稱他們為義的神嗎?”)。誰能定他們的罪呢?”)。” 【羅馬福音 8:33-34a】但像【啟示錄 21:8】這樣的經文說的這些人沒有稱義。神給他們定罪,把他們投入火湖。這還說明對什麼是饒恕、稱義,和從神的忿怒中被救出來的誤解。那是一個完全不同的福音。還有,如果他的煉獄的概念不是一個關于公義的事情,如果那不是關于還清所欠的債,那為什麼他把像【馬太福音 5:26】和【馬太福音 18:34】這樣的經文應用到這樣一情形,這些經文說:“我實在告訴你,若有一文錢沒有還清,你斷不能從那�堨X來。”【馬太福音 5:26】“主人就大怒,把他交給掌刑的,等他還清了所欠的債。”【馬太福音 18:34】如果是關于“還清了所欠的債”,那就并不是關于使人成為聖潔,對嗎?那是關于稱義。那是關于因為犯罪進監獄。

如以前在說自由恩典神學時曾經提到,他還說:“死不帶來神奇的變化,比如把犯罪的變成無罪的,在管教時就更不能消除未悔改的罪。”但顯然,他相信煉獄的刑罰可以帶來神奇的變化,使人達到永恆完美無罪的狀態。我還假定,他對相信我們因基督“神奇的”血“神奇地”稱義沒有問題。

守望者倪柝聲和見証人李常受

關于守望者倪柝聲和見証人李常受的煉獄神學,我在地方召會一文中已經寫了很多,在這�塈琤u引用幾句他們說的話:

“人如果已經是個基督徒了,他的手和腳仍常常去犯罪,他在天國�堙A就要受永火的刑罰,不過不是永遠受,而是在天國的時期受。”倪柝聲

“基督徒如果有了罪沒有悔改,沒有承認,沒有得著赦免,就會落到地獄的火�堨h。”他還說:“在將來的時代�媮晹陶j免的可能。但是若有一文錢沒有還清,若有地方還沒有與弟兄弄清楚,你就不能出來。”《神的福音(卷二)第二十四篇 神怎樣對付信徒-國度時地獄的火》倪柝聲

“這不同于遭受第二次的死,那是在火湖�堨羶楫熒壑`。(啟二十6,14,二一8。)信徒雖不會滅亡,卻可能因失敗遭受時代的刑罰。這刑罰要比那幹犯字句律法的人所受的更重。”《恢復版聖經》【希伯來書 10:29】注4李常受

他們的立場只是重述潘湯的立場。李常受更是超過很多自由恩典神學家,明確地承認他的神學否認所有基督徒的罪都被饒恕,這些剩下的罪只有被饒恕的可能,但只能在以某種煉獄方式遭受痛苦之後。因此他把罪的饒恕與他的煉獄場景聯系起來,而事實上在試圖解決聖經�堿搕W去與自由恩典神學矛盾的章節時,這應該是自由恩典神學符合邏輯的結論。


支持煉獄的經文?

考慮這些經文,問一問你自己,這些懲罰的目的是什麼。其目的是一個關于公義的事情,還是為了要使受懲罰的人成為更好的人?這些經文描述的是一個罪得赦免的人,還是一個遭受神的忿怒的人?

“倘若你一只眼叫你跌倒,就把它剜出來丟掉。你只有一只眼進入永生,強如有兩只眼被丟在地獄的火�堙C”【馬太福音 18:9】

“倘若你一只手叫你跌倒,就把它砍下來。你缺了肢體進入永生,強如有兩只手落到地獄,入那不滅的火�堨h。”【馬可福音 9:43-44】

因為否認行為與得救狀態之間的必然聯系,信自由恩典神學的人就不得不用一個煉獄方式來解釋這種經文。

“主人就大怒,把他交給掌刑的,等他還清了所欠的債。”【馬太福音 18:34】

那些有煉獄觀念的人在這�塈漟J點放在“等他”上,我卻要指“還清”這個詞。這節經文是關于公義。它否認饒恕已經發生。雖然他們也許會指出主人先前饒恕了,但在這個仆人的真實態度顯現出來後,這種饒恕很清楚被收回。因為如果饒恕不是以正確的態度被接受,就不能得到饒恕。另見不饒人的仆人一文�媢鼣o個比喻的分析。

“惟有本國的子民,竟被趕到外邊黑暗�堨h。在那�堨痍n哀哭切齒了。”【馬太福音 8:12】

“于是王對使喚的人說:‘捆起他的手腳來,把他丟在外邊的黑暗�堙C在那�堨痍n哀哭切齒了。’”【馬太福音 22:13】

“把這無用的仆人丟在外面黑暗�堙C在那�堨痍n哀哭切齒了。”【馬太福音 25:30】

“丟在火爐�堙C在那�堨痍n哀哭切齒了。”【馬太福音 13:42】

“你們要看見亞伯拉罕、以撒、雅各和眾先知,都在神的國�堙A你們卻被趕到外面,在那�堨痍n哀哭切齒了。”【路加福音 13:28】

“重重地處治他(或作“把他腰斬了”),定他和假冒為善的人同罪。在那�堨痍n哀哭切齒了。”【馬太福音 24:51】

“在他想不到的日子,不知道的時辰,那仆人的主人要來重重地處治他(或作“把他腰斬了”),定他和不忠心的人同罪。”【路加福音 12:46】


哥林多前書 3:15

“人的工程若被燒了,他就要受虧損﹔自己卻要得救,雖然得救乃像從火�婺g過的一樣。”

這節經文也被用來支持煉獄的概念。然而,這一節與我在前面提到的那些經文不同。這節經文說的是得救的人,但關于火,注意到被燒的不是這個人自己,而是他的工程。這�堛熒N思是,我們的一生就像一本書。很多頁代表我們的罪。那些我們把時間和精力浪費在罪上,而不是用在事奉基督上的書頁將被燒掉,被忘記。因為經上寫到:“我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和他們的過犯。” 【希伯來書 10:17】因此我們的一生中的某些片段將被徹底忘掉,使我們遭受損失,否則如果我們將這些片段用來事奉主的話,它們將會被記住。還有,如果煉獄是一個得到聖潔的地方,注意到這一節說的不是得到,而是遭受虧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