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基督徒的信

问题五

什么是罪的生活方式?

能否请你就你关于成为圣洁的神学立场作进一步说明?你说:“在今生,由神生的人因为重生的性质,没有以罪的生活方式生活的能力或在任何生活方式的意义上恨其他由神生的人。(【约翰一书 3:9-10】)”你如何定义罪的生活方式?显然,我们仍然犯罪,因为我们尚不完美,仍然要面对我们的罪性。到什么程度可以说我们的罪已经成了一种“生活方式”?这与我们最根本的动机有关吗?这就是控制我们的东西吗?那对于一个随意的观察者明显吗?似乎不太可能,因为我们还有我们私下的罪。让我们考虑某个人自称是基督徒(或甚至是牧师),但却搞同性恋或用毒品。某种罪是否会胜过另一种罪?如果这种有罪的生活方式先于此人看上去的得救呢?真正的问题在于不悔改吗?不完美?无知?!我提到无知,因为我们并不总能意识到我们生活中的罪,直到面对它们,圣灵使我们知罪,使我们知道需要悔改。这在我们转变,并信基督很久之后还会发生吗?那么,如果在成为圣洁的过程中,这个人的确认识到他或她仍然生活在罪的生活方式中,至少部分地,需要悔改?这是不是意味着,这个人在此之前还没有由神生?或者说,我这样理解是否正确,“……没有以罪的生活方式生活的能力……”意思是持续的,不变的,不需悔改的生活方式,用圣经里说亵渎圣灵时所使用的同样时态。一两个限定词也许能使这个陈述更清晰,“……不悔改的有罪持续生活方式……”如果那其实就是其本意。


庇哩亚基督徒圣经学习资源的回答

好问题。短的回答就是,我说“生活方式”的意思与约翰说:“人若说他住在主里面,就该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约翰一书 2:6】的意思相同,或者说与保罗说:“我说:你们当顺着圣灵而行,就不放纵肉体的情欲了。”【加拉太书 5:16】的意思相同。“行”的意思是什么?新约里经常使用这个词,然而这个词有些模糊,不够具体。今天,我们通常不会以这种方式使用“行”这个词,至少在普通的口语中不回这么用。但我想,“生活方式”是一个很接近的同义词。如你所指出的,“生活方式”也是一个很模糊的词。这些词本来就模糊且不具体。那就是圣经使用它们的方式。然而,它们传递了意思。

行或不行的精确界限,或者以某种生活方式生活或不以某种生活方式生活的精确界限,是无法定义的。这些词固有的就是不允许这种精确。一个人的行或生活方式只有在大图像里才显而易见。只有在极端的情况下才能自信地谈论相对于规范的偏差。

让我给你举一个例子。保罗说:“你们岂不知不义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国吗?不要自欺!无论是淫乱的、拜偶像的、奸淫的、作娈童的、亲男色的、偷窃的、贪婪的、醉酒的、辱骂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国。”【哥林多前书 6:9-10】就拿醉酒的来说。什么才算是醉酒的?我脑海中浮现出的是一个醉酒的醉汉抱着酒瓶躺在阴沟里。但如果一个人喜欢在晚餐时喝点小酒,而且偶尔喝得稍微多一点。醉酒的或不是醉酒的之间的精确边界定义究竟在哪里呢?或者有个人有次喝醉了,但通常从来不沾酒呢?

“行”或“生活方式”使人想起的不是某个时间点的事件。它们也不会产生某种边界条件。然而有意思的是,保罗自信地说那些具有【哥林多前书 6:9-10】说到的那些特征的人都不能承受神的国。约翰也自信地说到那些行在光里的人的归宿,和那些行在黑暗的人的归宿。“行义的才是义人,正如主是义的一样。犯罪的是属魔鬼,因为魔鬼从起初就犯罪。”【约翰一书 3:7b-8a】他甚至在【约翰一书 2:19】给出了一个具体的例子“他们从我们中间出去,却不是属我们的。若是属我们的,就必仍旧与我们同在。他们出去,显明都不是属我们的。”【约翰一书 2:19】

在我看来,他们所指的是极端的行为。就像马太福音第十三章里麦子和稗子的寓言一样。也许很难区分出不成熟的基督徒与非基督徒。但他们的行为成熟起来后就更容易区分。魔鬼的儿女将变得很明显,神的儿女也将变得很明显。

保罗在说帖撒罗尼迦人时说:“被神所爱的弟兄啊,我知道你们是蒙拣选的;”【帖撒罗尼迦前书 1:4】但这是基于帖撒罗尼迦人对他们的接受,和对神的道的领受,并且在大难之中,仍然继续顺服。

但相比之下,因见到哥林多教会的诸多问题,保罗给哥林多人写到:“你们总要自己省察有信心没有,也要自己试验。岂不知你们若不是可弃绝的,就有耶稣基督在你们心里吗?”【哥林多后书 13:5】

你也许读了我关于“你能确知你的救赎状态吗?”的文章。我在那里在一定程度上详细讨论了这个问题。我还在那里提到一个人的得救的肯定应该基于这个人的行为在什么程度上像神的儿女。因此,尽管有永恒的保证,一个人对得救的肯定的感觉也应该是相对的事,而不是绝对的事。

如果一个人问他自己这个问题,他的行为要多么不像基督他才应该认为自己还没有得救,或到什么时候我们才能说我们的罪成了一个“生活方式”,神没有在圣经里回答边界在哪里。他刻意在这个问题上模糊,为的是要把地狱从那些喜欢在围栏边徘徊的人吓出来。他想让我们远离那个围栏。那个问题的答案对于过基督徒生活真的有必要吗?没有,没有必要,因为那些由神生的人无意去探究那个界限。我们不想待在那里。如果神精确地告诉我们他要容忍多少罪,人的本性就会趋使我们逼近那个界限。但让其保持模糊就阻止我们的本性去那么做。那是存着敬畏而行的一部分。因为,“你们既称那不偏待人,按各人行为审判人的主为父,就当存敬畏的心,度你们在世寄居的日子。”【彼得前书 1:17】所以,让我们作极端的基督徒,就像使徒和很多早期基督徒那样。如果我们做不到,那么是的,让我们心存惧怕。因为,“‘主要审判他的百姓。’落在永生神的手里,真是可怕的。”【希伯来书 10:30b-31】

但这样一来,问题依然存在。因为即使用极端的行为来恒量生活方式,那么什么是极端的行为呢?极端行为与非极端行为之间的边界在哪里呢?那其实不是一个边界。那是一个渐变。虽然得救的状态是一个边界,但行为是一个渐变。考虑在基督徒生活中,称义和成为圣洁间的区别。称义是一个边界,是在发生在某个时间点的事件。一个人的罪要么被饶恕,要么不被饶恕。但成为圣洁是渐变的。那是一个过程。需要时间。一个人的行为和态度有多么像基督是相对的,渐进的。只有当我们被荣耀,变成主的形状时,那才能成为绝对的。

但即使“生活方式”不具体,有的时候,我们还是要判断生活方式,比如,“但如今我写信给你们说:若有称为弟兄是行淫乱的,或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骂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这样的人不可与他相交,就是与他吃饭都不可。”【哥林多前书 5:11】好吧,比方说我现在要判断一个人有多么贪婪。一个人要有多贪婪我才能把他的生活方式定性为“贪婪的”,以遵行这个命令呢?在具体情况下设法弄清这一点属于辨别力的问题,那是在圣灵里行的一部分,那不同于墨守律法地给每个具体情况明确具体边界。

你的模糊且笼统的,

艾迪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