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基督徒的信

問題五

什麼是罪的生活方式?

能否請你就你關于成為聖潔的神學立場作進一步說明?你說:“在今生,由神生的人因為重生的性質,沒有以罪的生活方式生活的能力或在任何生活方式的意義上恨其他由神生的人。(【約翰一書 3:9-10】)”你如何定義罪的生活方式?顯然,我們仍然犯罪,因為我們尚不完美,仍然要面對我們的罪性。到什麼程度可以說我們的罪已經成了一種“生活方式”?這與我們最根本的動機有關嗎?這就是控制我們的東西嗎?那對于一個隨意的觀察者明顯嗎?似乎不太可能,因為我們還有我們私下的罪。讓我們考慮某個人自稱是基督徒(或甚至是牧師),但卻搞同性戀或用毒品。某種罪是否會勝過另一種罪?如果這種有罪的生活方式先于此人看上去的得救呢?真正的問題在于不悔改嗎?不完美?無知?!我提到無知,因為我們并不總能意識到我們生活中的罪,直到面對它們,聖靈使我們知罪,使我們知道需要悔改。這在我們轉變,并信基督很久之後還會發生嗎?那麼,如果在成為聖潔的過程中,這個人的確認識到他或她仍然生活在罪的生活方式中,至少部分地,需要悔改?這是不是意味著,這個人在此之前還沒有由神生?或者說,我這樣理解是否正確,“……沒有以罪的生活方式生活的能力……”意思是持續的,不變的,不需悔改的生活方式,用聖經�婸℅黑p聖靈時所使用的同樣時態。一兩個限定詞也許能使這個陳述更清晰,“……不悔改的有罪持續生活方式……”如果那其實就是其本意。


庇哩亞基督徒聖經學習資源的回答

好問題。短的回答就是,我說“生活方式”的意思與約翰說:“人若說他住在主�堶情A就該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約翰一書 2:6】的意思相同,或者說與保羅說:“我說:你們當順著聖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欲了。”【加拉太書 5:16】的意思相同。“行”的意思是什麼?新約�婺g常使用這個詞,然而這個詞有些模糊,不夠具體。今天,我們通常不會以這種方式使用“行”這個詞,至少在普通的口語中不回這麼用。但我想,“生活方式”是一個很接近的同義詞。如你所指出的,“生活方式”也是一個很模糊的詞。這些詞本來就模糊且不具體。那就是聖經使用它們的方式。然而,它們傳遞了意思。

行或不行的精確界限,或者以某種生活方式生活或不以某種生活方式生活的精確界限,是無法定義的。這些詞固有的就是不允許這種精確。一個人的行或生活方式只有在大圖像�堣~顯而易見。只有在極端的情況下才能自信地談論相對于規范的偏差。

讓我給你舉一個例子。保羅說:“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奸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哥林多前書 6:9-10】就拿醉酒的來說。什麼才算是醉酒的?我腦海中浮現出的是一個醉酒的醉漢抱著酒瓶躺在陰溝�堙C但如果一個人喜歡在晚餐時喝點小酒,而且偶爾喝得稍微多一點。醉酒的或不是醉酒的之間的精確邊界定義究竟在哪�堜O?或者有個人有次喝醉了,但通常從來不沾酒呢?

“行”或“生活方式”使人想起的不是某個時間點的事件。它們也不會產生某種邊界條件。然而有意思的是,保羅自信地說那些具有【哥林多前書 6:9-10】說到的那些特徵的人都不能承受神的國。約翰也自信地說到那些行在光�堛漱H的歸宿,和那些行在黑暗的人的歸宿。“行義的才是義人,正如主是義的一樣。犯罪的是屬魔鬼,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約翰一書 3:7b-8a】他甚至在【約翰一書 2:19】給出了一個具體的例子“他們從我們中間出去,卻不是屬我們的。若是屬我們的,就必仍舊與我們同在。他們出去,顯明都不是屬我們的。”【約翰一書 2:19】

在我看來,他們所指的是極端的行為。就像馬太福音第十三章�堻薑l和稗子的寓言一樣。也許很難區分出不成熟的基督徒與非基督徒。但他們的行為成熟起來後就更容易區分。魔鬼的兒女將變得很明顯,神的兒女也將變得很明顯。

保羅在說帖撒羅尼迦人時說:“被神所愛的弟兄啊,我知道你們是蒙揀選的﹔”【帖撒羅尼迦前書 1:4】但這是基于帖撒羅尼迦人對他們的接受,和對神的道的領受,并且在大難之中,仍然繼續順服。

但相比之下,因見到哥林多教會的諸多問題,保羅給哥林多人寫到:“你們總要自己省察有信心沒有,也要自己試驗。豈不知你們若不是可棄絕的,就有耶穌基督在你們心�媔隉H”【哥林多後書 13:5】

你也許讀了我關于“你能確知你的救贖狀態嗎?”的文章。我在那�埵b一定程度上詳細討論了這個問題。我還在那�奡ㄗ鴗@個人的得救的肯定應該基于這個人的行為在什麼程度上像神的兒女。因此,盡管有永恆的保証,一個人對得救的肯定的感覺也應該是相對的事,而不是絕對的事。

如果一個人問他自己這個問題,他的行為要多麼不像基督他才應該認為自己還沒有得救,或到什麼時候我們才能說我們的罪成了一個“生活方式”,神沒有在聖經�埵^答邊界在哪�堙C他刻意在這個問題上模糊,為的是要把地獄從那些喜歡在圍欄邊徘徊的人嚇出來。他想讓我們遠離那個圍欄。那個問題的答案對于過基督徒生活真的有必要嗎?沒有,沒有必要,因為那些由神生的人無意去探究那個界限。我們不想待在那�堙C如果神精確地告訴我們他要容忍多少罪,人的本性就會趨使我們逼近那個界限。但讓其保持模糊就阻止我們的本性去那麼做。那是存著敬畏而行的一部分。因為,“你們既稱那不偏待人,按各人行為審判人的主為父,就當存敬畏的心,度你們在世寄居的日子。”【彼得前書 1:17】所以,讓我們作極端的基督徒,就像使徒和很多早期基督徒那樣。如果我們做不到,那麼是的,讓我們心存懼怕。因為,“‘主要審判他的百姓。’落在永生神的手�堙A真是可怕的。”【希伯來書 10:30b-31】

但這樣一來,問題依然存在。因為即使用極端的行為來恆量生活方式,那麼什麼是極端的行為呢?極端行為與非極端行為之間的邊界在哪�堜O?那其實不是一個邊界。那是一個漸變。雖然得救的狀態是一個邊界,但行為是一個漸變。考慮在基督徒生活中,稱義和成為聖潔間的區別。稱義是一個邊界,是在發生在某個時間點的事件。一個人的罪要麼被饒恕,要麼不被饒恕。但成為聖潔是漸變的。那是一個過程。需要時間。一個人的行為和態度有多麼像基督是相對的,漸進的。只有當我們被榮耀,變成主的形狀時,那才能成為絕對的。

但即使“生活方式”不具體,有的時候,我們還是要判斷生活方式,比如,“但如今我寫信給你們說:若有稱為弟兄是行淫亂的,或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罵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這樣的人不可與他相交,就是與他吃飯都不可。”【哥林多前書 5:11】好吧,比方說我現在要判斷一個人有多麼貪婪。一個人要有多貪婪我才能把他的生活方式定性為“貪婪的”,以遵行這個命令呢?在具體情況下設法弄清這一點屬于辨別力的問題,那是在聖靈�埵瑼漱@部分,那不同于墨守律法地給每個具體情況明確具體邊界。

你的模糊且籠統的,

艾迪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