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迪文弟兄:我要问的是,你怎么知道你是否亵渎了圣灵?我有困难,你看,最初我可以感到圣灵的出现和神的火,然后一切都消失了。当我祷告时,感觉神似乎不在听。我就在心里想,是不是我说了什么错话或做了什么错事?这把我都快吓死了。
把你吓死其实是好事。关于这些事,圣经所用的语气的本意就是要把人吓个半死。
但根据我能从关于亵渎圣灵的经文所推断出的,在我看来,那不但是不可饶恕的,而且是不可懊悔的。耶稣说:“实在告诉你们,世人一切的罪和一切亵渎的话,都可得赦免;凡亵渎圣灵的,却永不得赦免,乃要担当永远的罪。”【马可福音 3:28-29】比如,【希伯来书 6:4-6】说的罪。
“论到那些已经蒙了光照,尝过天恩的滋味,又于圣灵有分,并尝过神善道的滋味,觉悟来世权能的人,若是离弃道理,就不能叫他们重新懊悔了。因为他们把神的儿子重钉十字架,明明地羞辱他。”【希伯来书 6:4-6】
如果这只是亵渎基督的罪,还是可以饶恕的,如耶稣在马可福音里的那一段表明的。但显然,这是亵渎圣灵的罪。圣灵把人引导到对基督的信。圣灵把来到对基督的信所需的足够信息和证据赐给人。在这种程度上拒绝圣灵的引领,我要说,就是耶稣说的“亵渎圣灵”的一个应用。但在开始纠结于究竟什么才算是亵渎圣灵的罪,我们可以从其结果得出这是亵渎圣灵的罪的一个例子。经上说不能叫这样的人重新懊悔了!当基督徒焦急地问我他们是否亵渎了圣灵时,我自信地回答:“绝对没有!”我绝对相信这样一个人没有犯这样的罪。为什么?因为如果他们犯了这样的罪,他们就不会有悔改的意愿!但因为他们懊悔了,所以他们所犯的罪不是这种不可饶恕的罪。
然而,如希伯来书表明,基督徒有可能犯这种罪,至少在名义上的基督徒的阶段,我也同样解释约翰的下列经文:
“人若看见弟兄犯了不至于死的罪,就当为他祈求,神必将生命赐给他。有至于死的罪,我不说当为这罪祈求。”【约翰一书 5:16】
我推断这里说的至于死的罪也是亵渎圣灵的罪,为其祷告是没有用的。不是说犯了这种罪的人会为之祷告,而是说其他基督徒为之代祷是徒劳的。
这就引发了其他一些问题。约翰一书的这节经文意味着,在基督徒犯这种罪时,其他基督徒可以认出来,甚至应该认出来。但你实际上如何衡量它呢?虽然那也许是,也许不是亵渎圣灵的罪,注意约翰在约翰一书第二章里说:“他们从我们中间出去,却不是属我们的。若是属我们的,就必仍旧与我们同在。他们出去,显明都不是属我们的。”【约翰一书 2:19】约翰基于他们的行为辨别出他们“不是属我们的”。但不太清楚要从具有基督样式的基督徒偏离到何种程度才能对他实际的得救状态做出如此绝对的判断。我们作为基督徒要在何种程度上抗拒圣灵的领引才算是亵渎圣灵呢?在我看来,圣经关于这件事所使用的语气目的就是要把地狱从人吓出来,为的是要把人从地狱吓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