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迪文弟兄:我要問的是,你怎麼知道你是否褻瀆了聖靈?我有困難,你看,最初我可以感到聖靈的出現和神的火,然後一切都消失了。當我禱告時,感覺神似乎不在聽。我就在心�媟Q,是不是我說了什麼錯話或做了什麼錯事?這把我都快嚇死了。
把你嚇死其實是好事。關于這些事,聖經所用的語氣的本意就是要把人嚇個半死。
但根據我能從關于褻瀆聖靈的經文所推斷出的,在我看來,那不但是不可饒恕的,而且是不可懊悔的。耶穌說:“實在告訴你們,世人一切的罪和一切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凡褻瀆聖靈的,卻永不得赦免,乃要擔當永遠的罪。”【馬可福音 3:28-29】比如,【希伯來書 6:4-6】說的罪。
“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于聖靈有分,并嘗過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重新懊悔了。因為他們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地羞辱他。”【希伯來書 6:4-6】
如果這只是褻瀆基督的罪,還是可以饒恕的,如耶穌在馬可福音�堛漕漱@段表明的。但顯然,這是褻瀆聖靈的罪。聖靈把人引導到對基督的信。聖靈把來到對基督的信所需的足夠信息和証據賜給人。在這種程度上拒絕聖靈的引領,我要說,就是耶穌說的“褻瀆聖靈”的一個應用。但在開始糾結于究竟什麼才算是褻瀆聖靈的罪,我們可以從其結果得出這是褻瀆聖靈的罪的一個例子。經上說不能叫這樣的人重新懊悔了!當基督徒焦急地問我他們是否褻瀆了聖靈時,我自信地回答:“絕對沒有!”我絕對相信這樣一個人沒有犯這樣的罪。為什麼?因為如果他們犯了這樣的罪,他們就不會有悔改的意愿!但因為他們懊悔了,所以他們所犯的罪不是這種不可饒恕的罪。
然而,如希伯來書表明,基督徒有可能犯這種罪,至少在名義上的基督徒的階段,我也同樣解釋約翰的下列經文:
“人若看見弟兄犯了不至于死的罪,就當為他祈求,神必將生命賜給他。有至于死的罪,我不說當為這罪祈求。”【約翰一書 5:16】
我推斷這�婸〞漲雂_死的罪也是褻瀆聖靈的罪,為其禱告是沒有用的。不是說犯了這種罪的人會為之禱告,而是說其他基督徒為之代禱是徒勞的。
這就引發了其他一些問題。約翰一書的這節經文意味著,在基督徒犯這種罪時,其他基督徒可以認出來,甚至應該認出來。但你實際上如何衡量它呢?雖然那也許是,也許不是褻瀆聖靈的罪,注意約翰在約翰一書第二章�婸﹛G“他們從我們中間出去,卻不是屬我們的。若是屬我們的,就必仍舊與我們同在。他們出去,顯明都不是屬我們的。”【約翰一書 2:19】約翰基于他們的行為辨別出他們“不是屬我們的”。但不太清楚要從具有基督樣式的基督徒偏離到何種程度才能對他實際的得救狀態做出如此絕對的判斷。我們作為基督徒要在何種程度上抗拒聖靈的領引才算是褻瀆聖靈呢?在我看來,聖經關于這件事所使用的語氣目的就是要把地獄從人嚇出來,為的是要把人從地獄嚇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