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艾迪文:
我听到了主的道,之前求他进入我的生活。我仍然故意犯罪。我还有希望吗?请说真话。
一个人去看医生,说:“医生,我这样做的时候会痛。”医生回答说:“那就不要再那么做!”如果做某坏件事时良心会痛,那就不要再那么做。但你事实上能不再那么做吗?那真有你想的那么“故意”吗?
故意犯罪确实对一个人的得救状态提出质疑。如我在前面引用的那样:“因为我们得知真道以后,若故意犯罪,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惟有战惧等候审判和那烧灭众敌人的烈火。……”【希伯来书 10:26+】
经上还进一步写到:“小子们哪,不要被人诱惑。行义的才是义人,正如主是义的一样。犯罪的是属魔鬼,因为魔鬼从起初就犯罪。神的儿子显现出来,为要除灭魔鬼的作为。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原文作“种”)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约翰一书 3:7-9】虽然他是在生活方式的意义上说犯罪的,但那本质上是故意犯罪。所以故意犯罪就对人的是否已经由神生提出质疑。顺便说一句,这里“不能犯罪”很有意思,这在希腊文里的字面意思就是一个人没有犯罪的能力,因此不涉及选择。对于由神生的人,那不是一个许可的问题。那不是一种咬牙硬撑的事,而是能力的问题,或者在某种意义上说,没有犯罪的能力。
从另一方面讲,圣经也表明基督徒不是完美的,可能会陷入罪中。否则,怎么会有这样的命令:“所以,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们顺从身子的私欲。”【罗马书 6:12】如果肯定不会犯罪?保罗在罗马书第七章里描述了他自己与罪的斗争:
18 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
19 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做。
20 若我去做所不愿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做的。
21 我觉得有个律,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
22 因为按着我里面的意思(原文作“人”),我是喜欢神的律;
23 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
24 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
25 感谢神,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这样看来,我以内心顺服神的律;我肉体却顺服罪的律了。【罗马书 7:18-25】
但这听起来不像是故意犯罪,而是虽不情愿,却或许心知肚明地犯罪。无论如何,这的确描述作为基督徒,发生在我们内心的争战,一场我们与我们的肉身的争战。
但回到你的情形,还有另一个问题需要提出来。圣经多次警告我们不要自欺,甚至在我引用的几节里也如此。这表明基督徒是有可能自欺的。你怎么知道你不是在自欺,相信你是在故意犯罪?因为很有可能你在有意识地犯罪,也就是,你知道你在犯罪,但你只是处于被动地位,允许你的肉身接管你的行动,事实上是不情愿地犯罪。否则,你之后为什么会悔改?在上面这段经文里,保罗说到他自己与他的肉身的经历,“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成为基督徒的一个结果就是我们变得对我们的罪性更加敏感、更具觉知。神的律法被放在我们心里,我们用其判断每个行为。因此每个罪都可能看上去是“故意”的,因为我们感觉到了选择不犯罪的自由。但如保罗多次说过的那样:“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
赢得与肉身的争战不能只靠意志。我不认为那可能在真空中取得。让我给你一个简单的例子。比方说你无事可做,或心里没有什么特别的事要做。有一句老话说:“空闲是魔鬼的作坊。”你的肉身会占据你的心,最后你也许会发现你自己做出某些有罪的事。你也许会经历某种“故意”,但那有可能是肉身的故意,因为肉身已经已占据主导。但选择其实也许是被动地让肉身主导。我想,对于过去的习惯,尤其如此。如果你与之挣扎的罪,也就是被你称为“故意”的罪,不是某种新的罪,而是你以前养成的某种有罪的习惯,我不会吃惊。惯性是肉身的属性。虽然我们已经被饶恕,但我们余生仍然有可能受到那些旧的有罪习惯的诱惑。那是罪的一个性质。那就是为什么保罗说:“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罗马书 7:24】然而我们将获得拯救。那是拯救的一个必然性质。
是的,当我们犯罪时,就对我们的得救状态产生质疑。不是因为我们试图救我们自己,但首先要问的是,我们是不是有使人得救的信,因为使人得救的信是付之于应用的信。还需要问的是,我们是不是已经由神生,因为凡从神生的就失去了以罪的生活方式生活的能力。尽管如此,基督徒仍然是罪人。虽然圣经的确提倡这种质疑,比如保罗在哥林多后书里问哥林多人:“你们总要自己省察有信心没有,也要自己试验。岂不知你们若不是可弃绝的,就有耶稣基督在你们心里吗?”【哥林多后书 13:5】然而,圣经似乎也并不假定基督徒有完美的行为,因此圣经有很多关于避免罪的教导和劝勉。
“我说:你们当顺着圣灵而行,就不放纵肉体的情欲了。因为情欲和圣灵相争,圣灵和情欲相争。这两个是彼此相敌,使你们不能做所愿意做的。”【加拉太书 5:16-17】
一个实际的应用就是不要让你自己空闲,而总是积极参与神的事工,或至少是某些无罪的事。在什么时候你甚至感觉不到罪的诱惑呢?我猜是你在忙于别的事的时候。需要有什么事来占据你的心思吗?记忆圣经,或诸如此类的事。当然,培养属灵的纪律绝非易事。不过话又说回来,肉身其实也能帮上忙。因为纪律可以被造就成习惯,因为肉身是习惯性的将帮助人保持习惯。实际上这里的问题是当属灵的纪律变成习惯时,一个人有可能出现墨守律法的心态,但那是与肉身争战的另一个极端。因此我们在律法主义和反律法主义的两个极端之间争战。我们有在基督里的自由,但没有犯罪的自由。
此外,我们不能只是忙于各种也许帖着“属灵”标签的活动,还有很多普通的事,比如工作。“无论做什么,都要从心里做,像是给主做的,不是给人做的,因你们知道从主那里必得着基业为赏赐。你们所事奉的乃是主基督。”【歌罗西书 3:23-24】去上学,找份工作。注意我在前面提到保罗劝告缺乏自制的人应该结婚,其结果就是他们将忙于婚姻生活。甚至揽上一些看似不必要的责任,尽管如此,仍有助于不给肉身机会来主宰你。累了吗?也许只需睡一觉,我想。只是建议,但道理就在那里。抱着这些问题读新约书信,因为我想新约有很多要说的,特别是很多保罗书信的后半部份往往是面向应用的。
【彼得后书 1:5-11】
正因这缘故,你们要分外地殷勤:
最后一件事,回到你的原话:“我听到了主的道,之前求他进入我的生活。”求主进入你的生活并不意味着你在那时已经从神生。需要明确的是,一个人并不因为决定跟随基督就得救,虽然那是通往救赎之路的必要一步。一个人是在信基督时得救的,这也许会发生在他决定跟随基督之后的某个时刻。但在那之前,门徒是有可能退去的,比如:“从此,他门徒中多有退去的,不再和他同行。”【约翰福音 6:66】作门徒的目的是要造就和应用使人得救的信。是的,一朝得救,永远得救。但“一朝得救”是否已经实际上在我们的生命中发生可以从我们的行为显明出来,这是从神生的一个结果。要信基督,而不是信你要跟随基督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