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我們學習了在早期教會關于舊約如何得救的概念與新約如何得救的概念之間的爭論。新約作者常把舊約稱為律法,所以我交替使用律法和舊約這兩個術語。
在舊約之下,一個人必須足夠好才能有資格得救。他必須遵守神在摩西律法�堜w的所有規則,包括十誡,才能得救。所以這個人的一生都在試圖靠遵守神的誡命來得到與神的一個義的位置。有些人誤以為基督的福音就是那個樣子。但其實不是。
耶穌自己教導了這個舊約的義。路加福音說:“有一個律法師起來試探耶穌說:‘夫子,我該做什麼才可以承受永生?’耶穌對他說:‘律法上寫的是什麼?你念的是怎樣呢?’他回答說:‘你要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神﹔又要愛鄰舍如同自己。’耶穌說:‘你回答的是。你這樣行,就必得永生。’”【路加福音 10:25-28】也就是說,如果你只做好事,從不做壞事,你就有永生。問題是有多少人有資格在那個約之下得救呢?“有一個官問耶穌說:‘良善的夫子,我該做什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路加福音 18:18】你知道耶穌是怎麼回答的嗎?“耶穌對他說:‘你為什麼稱我是良善的?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沒有良善的。’”【路加福音 18:19】這并不是說耶穌不好,而是說稱耶穌是良善的就是稱耶穌是神,因為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沒有良善的。因此在律法之下,沒有人有資格得救。
保羅在羅馬書第三章�堣]這麼說,他說:“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証: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并沒有分別﹔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羅馬書 3:20-24】
因為沒有人能完美地行義,保羅在加拉太書第三章�媦g到:“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加拉太書 3:10】并接著說:“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神面前稱義,這是明顯的,因為經上說:‘義人必因信得生。’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說:‘行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著。’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受”原文作“成”),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凡挂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加拉太書 3:11-13】因信得生與遵守一套規矩是有區別的。
意思就是,在新約之下,從神的忿怒之下被救出來是白白得來的禮物,不取決于一個人的行為。羅馬書說:“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堙A乃是永生。”【羅馬書 6:23】靠做工得來的工價與白白得來的禮物是有區別的,禮物不是掙得的,不是因做工得的報酬。保羅在以弗所書�婸﹛G“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于行為,免得有人自夸。”【以弗所書 2:8-9】這�堙A一個人不因為他們所做的得到或失去得救,因為在福音之下,義是白白得來的禮物。因此保羅在羅馬書第四章�媦g到:“如此說來,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憑著肉體得了什麼呢?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夸的,只是在神面前并無可夸。經上說什麼呢?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羅馬書 4:1-3】他接著說:“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他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羅馬書 4:4-8】
在新約之下,與神的義不是掙來的,與舊約不同。與神的義是白白得來的禮物,是靠著神的恩,不是靠你做工。出于這個原因,基督徒可以有喜樂,因為知道他們已經得救,他們的命運是有保証的,是重價買來的,用基督的血。那些想靠遵守一套行為准則來掙得或維持得救狀態的人是不可能有喜樂的。那是律法的咒詛的一部分。律法之下沒有喜樂。
在新約之下得救不是基于表現,而是基于神的恩典,神的憐憫。提多書說:“他便救了我們,并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他的憐憫,借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聖靈就是神借著耶穌基督我們救主厚厚澆灌在我們身上的,好叫我們因他的恩得稱為義,可以憑著永生的盼望成為後嗣(或作“可以憑著盼望承受永生”)。”【提多書 3:5-7】
注意在所有這些經文�堙A“得救”和“稱義”用的都是過去時。如果得救取決于我們的表現,那一個人永遠不能說已經得救,除非等審判日他的工作被評價之後。但在新約之下,一個人因信基督稱義,所以可以說他現在就已經得救了。事實上,耶穌甚至走得更遠。耶穌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于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約翰福音 5:24】
聖徒不是靠做工得救。信基督的人已經得救了。因此,這樣的人必然要從神的忿怒中得救。“現在我們既靠著他的血稱義,就更要借著他免去神的忿怒。”【羅馬書 5:9】如前所述,這樣就會有喜樂,保羅接著寫到:“不但如此,我們既借著我主耶穌基督得與神和好,也就借著他以神為樂。”【羅馬書 5:11】并且,“因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羅馬書 10:13】他給哥林多的聖徒寫到:“他又用印印了我們,并賜聖靈在我們心�塈@憑據(原文作“質”)。”【哥林多後書 1:22】
同樣,因為行為不能使人有資格得救,行為也不能使得救的人失去救贖,因為得救不取決于行為。換句話說,如果你得救了,罪就不再控制你的命運。因此保羅在羅馬書第六章�媦g到:“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穌�堙A卻當看自己是活的。”【羅馬書 6:11】還有,“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羅馬書 6:14】他在第八章�媊~續說:“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堛煽N不定罪了。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媊孺韙F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羅馬書 8:1-2】在罪和死的律,也就是在舊約之下,如果你犯罪,你就失去與神的義和你的得救。那就是罪和死的律。聖徒脫離了罪和死的律。換句話說,如果一個聖徒犯罪,那并不影響他的得救狀態。這并不是說罪不存在。因為約翰也寫到:“我小子們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塈畯怞酗@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他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約翰一書 2:1-2a】
耶穌處理罪的問題。他為罪獻上挽回祭,在審判日上,我們不需要為我們自己辯護,因為耶穌是我們的辯護者,為我們說話。盡管我們的罪,他已經使我們與父神和好,并將按他的時間使我們完美,這是我以後要講的一個話題。
我知道有些經文看上去似乎與這些概念衝突,有些關于這一點的含意可能會令人不安。我將在下次詳細地講這個問題。因為問比如如果不可能失去得救,那行善的動機是什麼,這是合理的。事實上在早期教會�堙A保羅也必須回答這樣的問題。他在羅馬書第六章�堸搳G“這樣,怎麼說呢?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羅馬書 6:1】保羅還說:“為什麼不說:‘我們可以作惡以成善呢?’這是毀謗我們的人說我們有這話。”【羅馬書 3:8a】但保羅并不是那樣說的。下次我們將討論這些問題。但這次我主要想講靠恩典得救的教義。
對于屬基督的人來說,雖然有其它問題要考慮,但從神的忿怒中被救出來不再是信徒需要擔心的事。那已經完成了。基督已經在十字架上完成了那件事。保羅給歌羅西的基督徒寫到:“但如今他借著基督的肉身受死,叫你們與自己和好,都成了聖潔,沒有瑕疵,無可責備,把你們引到自己面前。”【歌羅西書 1:22】那是所有信徒都擁有的遺產。
但如我在上次提到,在早期教會流傳著一個不同的福音,耶路撒冷教會�塈峖角F一個異端,他們在加拉太地區傳播一個假福音,聲稱基督徒必須守摩西律法才能得救。這讓保羅很生氣,他在加拉太書�婸”�那個異端影響的基督徒,“我希奇你們這麼快離開那借著基督之恩召你們的,去從別的福音。那并不是福音,不過有些人攪擾你們,要把基督的福音更改了。但無論是我們,是天上來的使者,若傳福音給你們,與我們所傳給你們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加拉太書 1:6-8】加拉太書全是關于稱義不是靠服從律法。保羅甚至在第五章�婸﹛G“你們這要靠律法稱義的,是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了。”【加拉太書 5:4】因為試圖靠遵從規則得救完全不同于接受靠恩典得救。因此他又在第五章�媦g到:“基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穩,不要再被奴仆的軛挾制。”【加拉太書 5:1】試圖按認為你得救取決于你有多麼好來生活是被奴仆的軛挾制。正如耶穌所說,“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沒有良善的。’”【路加福音 18:19b】這種人是在欺騙自己,以為他們有希望靠律法稱義。
讓我用羅馬書第五章的前九節來結束:“們既因信稱義,就借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我們又借著他,因信得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并且歡歡喜喜盼望神的榮耀。不但如此,就是在患難中也是歡歡喜喜地,因為知道患難生忍耐﹔忍耐生老練﹔老練生盼望﹔盼望不至于羞恥,因為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堙C因我們還軟弱的時候,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為罪人死。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或者有敢作的。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現在我們既靠著他的血稱義,就更要借著他免去神的忿怒。”【羅馬書 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