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港之灯敬老院的讲道2012年2月

罗马书:基督徒生活,之一、罪

我们继续我们的新约罗马书系列,我希望讲一讲罗马书第六章和第七章里的概念。在前五章里,保罗详细阐述了福音,好消息就是基督为我们的罪而死,我们只要信他就从神的忿怒中被救出来,神还应许了永生,通过十字架与神合好。

保罗从罗马书第六章开始讲基督徒生活。他提到的第一件事就是福音所意味的一件事,就连不信的人也会提到。那就是,如果得救不在于做工,只在于信,,那么恩会不会变作犯罪的机会?第六章的一开始保罗就提到这个问题,他问到:“这样,怎么说呢?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吗?”【罗马书 6:1】如果你的得救状态不取决于你的行为,这是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

在罗马书第六章里,保罗通过给基督徒一个新的人生观来回答这个问题。对于得救和注定得到永恒荣耀的人来说,问我们是不是被允许犯罪是不合宜的,应该问的是神给了我们什么好目的。因为保罗在以弗所书里说:“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以弗所书 2:8-9】但他接着说:“我们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为要叫我们行善,就是神所预备叫我们行的。”【以弗所书 2:10】他还在提多书里说:“因为神救众人的恩典已经显明出来,教训我们除去不敬虔的心和世俗的情欲,在今世自守,公义,敬虔度日,等候所盼望的福,并等候至大的神和(或作无“和”字)我们救主耶稣基督的荣耀显现。他为我们舍了自己,要赎我们脱离一切罪恶,又洁净我们,特作自己的子民,热心为善。”【提多书 2:11-14】

也就是说,得救为什么是白白得来的礼物,而不是靠作好人,是为了让我们自愿行善,而不是为了得救而不情愿地那么做。比如考虑慷慨大方。如果一个人有义务要慷慨大方,那就不是慷慨大方。纳税就不是慷慨大方的举动。只有在法律不要求做某件事的时候,做那件事才算得上是慷慨大方。对基督徒行善也如此。我们行善不是为了挣得救赎,而是因为我们得救了所以要行善,行善是神给我们定下的目的和归宿。

罗马书第六章的前14节说:“这样,怎么说呢?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吗?断乎不可!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岂不知我们这受洗归入基督耶稣的人是受洗归入他的死吗?所以,我们借着洗礼归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像基督借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我们若在他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也要在他复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因为知道我们的旧人和他同钉十字架,使罪身灭绝,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因为已死的人是脱离了罪。我们若是与基督同死,就信必与他同活;因为知道基督既从死里复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了。他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他活,是向神活着。这样,你们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稣里,却当看自己是活的。所以,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们顺从身子的私欲。也不要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倒要像从死里复活的人,将自己献给神,并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神。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罗马书 6:1-14】

所以在我们得救前,罪控制着我们的归宿。但现在因为在恩典之下,罪不再控制我们的归宿。现在我们有一个新的生命和新的归宿。因为我们在期待那个归宿,所以我们行善。

在罗马书第六章的第二部分,保罗给了我们对这种问题的另一个看法,他说:“这却怎么样呢?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吗?断乎不可!”【罗马书 6:15】因为基督徒中,有些人把神的恩典当作犯罪的机会。犹大写到:“因为有些人偷着进来,就是自古被定受刑罚的,是不虔诚的,将我们神的恩变作放纵情欲的机会,并且不认独一的主宰,我们(“我们”或作“和我们”)主耶稣基督。”【犹大书 1:4】真正的信徒不是考虑我们能犯多少还能逃脱惩罚。而是考虑我们如何才能不犯罪。以前我们嫁给了罪。我们跟罪姓,罪是我们的特性。我们与罪同住。但现在,我们重生了,基本上嫁给了基督,有了基督的特性,罪更像是一个讨厌的邻居,时不时地来敲我们的门。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稣里,却当看自己是活的。

保罗在罗马书第六章里给出不应该把神的恩典当作犯罪的机会的原因是罪的生活是没有价值的,而义的生活则可多结果子。犯罪不值得。保罗说:“因为你们作罪之奴仆的时候,就不被义约束了。你们现今所看为羞耻的事,当日有什么果子呢?那些事的结局就是死。” 【罗马书 6:20-21】他接着说:“但现今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作了神的奴仆,就有成圣的果子,那结局就是永生。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赐,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乃是永生。” 【罗马书 6:22-23】

他接着在罗马书的第七章的第一部分给出了婚姻的类比。以前我们嫁给了罪和死的律法。以前,如果你犯罪就要被定罪。但现今,通过基督,我们向那个律死了,使我们得以解脱,可以在圣灵的律之下属基督,叫我们给神结果子。“因为赐生命圣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了。”【罗马书 8:2】赐生命圣灵的律就是,神赐给你圣灵,圣灵给你生命。这从你的内心激发你过义的生活。记住保罗说到从罪的奴仆变成神的奴仆。这就是由神生的人的经历。事实上使徒约翰在生活方式的意义上甚至说:“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原文作“种”)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 【约翰一书 3:9】

然而这并不是说我们完全摆脱了与我们的肉身相随的罪性。因为在罗马书第七章的第二部分保罗说到他在自己里头与罪的斗争。比如他说:“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罗马书 7:18】他还说:“我觉得有个律,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罗马书 7:21】现在有些人说这不是保罗作基督徒的经历,而是他在信主之前的经历。但事实上保罗在加拉太书里清楚地把这些应用到基督徒,他说:“我说:你们当顺着圣灵而行,就不放纵肉体的情欲了。因为情欲和圣灵相争,圣灵和情欲相争。这两个是彼此相敌,使你们不能做所愿意做的。”【加拉太书 5:16-17】他在罗马书第七章里使用同样的表达方式来描述他自己的经历。那些有圣灵的人尽管如此仍然保留着他们的罪性,因此圣灵与罪性在他们的内心争战是一个共通的经历。

然而我们不再受罪性的奴役,虽然我们的肉身仍然受那个律的约束。保罗说:“因为按着我里面的意思(原文作“人”),我是喜欢神的律;”【罗马书 7:22】他说:“这样看来,我以内心顺服神的律;”【罗马书 7:25b】在神看来,定义我们的是我们内在的人。我们的意图。但这不是我们最终的状态。关于目前的状态,保罗说:“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感谢神,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 【罗马书 7:24-25a】尽管事实上无论我们做什么,罪总不缺席,然而罪不是控制基督徒生活的律。保罗将在罗马书第八章详细讲述这个事实,我们将在下次学习。

作为总结,保罗在哥林多后书里说:“若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造的人,旧事已过,都变成新的了。”【哥林多后书 5:17】虽然我们现在仍然保留着我们的罪性,与之斗争,但我们内在的人已经更新。当我们在圣灵里行时,我们将有一个富有成效的生活,而不是实现我们罪性的欲望。关于新约,耶和华说:“我要使他们彼此同心同道,好叫他们永远敬畏我,使他们和他们后世的子孙得福乐,又要与他们立永远的约,必随着他们施恩,并不离开他们,且使他们有敬畏我的心,不离开我。”【耶利米 32:39-40】这是基督徒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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