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的挽回工

“‘基督耶稣降世,为要拯救罪人。’这话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提摩太前书 1:15a】

有人可能以为救罪人很容易,只要饶恕他们的罪就行了。但那不能满足神的公义性要求。在一个罪人与神和好之前,必须满足公义的要求。但神恩慈地为罪提供了挽回祭。

“不是我们爱神,乃是神爱我们,差他的儿子,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这就是爱了。”【约翰一书 4:10】

“因基督也曾一次为罪受苦(“受苦”有古卷作“受死”),就是义的代替不义的,为要引我们到神面前。”【彼得前书 3:18a】

但挽回祭是怎么回事呢?基督作为无辜的受害者被恶人杀害。彼得对耶路撒冷的众人说:“他既按着神的定旨、先见,被交与人,你们就借着无法之人的手,把他钉在十字架上杀了。”【使徒行传 2:23】如果基督的死是神的旨意,而且基督的死带来这么多好处,为什么那些执行这件事的人因为这样做被看作是恶人呢?

我们知道义人若遭受不公,神要补偿他们。

“神既是公义的,就必将患难报应那加患难给你们的人;也必使你们这受患难的人与我们同得平安。”【帖撒罗尼迦后书 1:6-7】

“你们若因犯罪受责打,能忍耐,有什么可夸的呢?但你们若因行善受苦,能忍耐,这在神看是可喜爱的。你们蒙召原是为此,因基督也为你们受过苦,给你们留下榜样,叫你们跟随他的脚踪行。”【彼得前书 2:20-21】

所以当义人耶稣基督遭受不公时,他将得到巨额补偿。但即便如此,他所遭受苦难足以付清哪怕另一个人的罪吗?毕竟,基督所受的苦是在十字架上,以及之前的几个小时,而不是永恒地在地狱里。经上不是写到:“一个也无法赎自己的弟兄,也不能替他将赎价给神,叫他长远活着,不见朽坏;因为赎他生命的价值极贵,只可永远罢休。”【诗篇 49:7-8】这意味着,“赎他生命的价值极贵”,在今生所受的苦无法付清一个人的罪,事实上处罚是永恒的刑罚。

但区别在于,耶稣远不只是一个人。因为“太初有道,道与神同在,道就是神。……万物是借着他造的。……道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约翰福音 1:1,3,14】因此,作为神的儿子,他受苦的价值远高于一个凡人受苦的价值。


问题讨论

为什么神不像他命令我们的那样,彼此饶恕,不必让公义的要求得到满足?

从何种意义上说,基督的死是好事,又是坏事?

基督的死是如何挽回罪的?其原理是什么?

鉴于【诗篇 49:7-8】,一个人在今生所受的苦,能付清他自己的罪吗?

同时,鉴于这节经文,基督的死为什么能为普天下人的罪付清赎价?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