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這話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提摩太前書 1:15a】
有人可能以為救罪人很容易,只要饒恕他們的罪就行了。但那不能滿足神的公義性要求。在一個罪人與神和好之前,必須滿足公義的要求。但神恩慈地為罪提供了挽回祭。
“不是我們愛神,乃是神愛我們,差他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這就是愛了。”【約翰一書 4:10】“因基督也曾一次為罪受苦(“受苦”有古卷作“受死”),就是義的代替不義的,為要引我們到神面前。”【彼得前書 3:18a】
但挽回祭是怎麼回事呢?基督作為無辜的受害者被惡人殺害。彼得對耶路撒冷的眾人說:“他既按著神的定旨、先見,被交與人,你們就借著無法之人的手,把他釘在十字架上殺了。”【使徒行傳 2:23】如果基督的死是神的旨意,而且基督的死帶來這麼多好處,為什麼那些執行這件事的人因為這樣做被看作是惡人呢?
我們知道義人若遭受不公,神要補償他們。
“神既是公義的,就必將患難報應那加患難給你們的人﹔也必使你們這受患難的人與我們同得平安。”【帖撒羅尼迦後書 1:6-7】
“你們若因犯罪受責打,能忍耐,有什麼可夸的呢?但你們若因行善受苦,能忍耐,這在神看是可喜愛的。你們蒙召原是為此,因基督也為你們受過苦,給你們留下榜樣,叫你們跟隨他的腳蹤行。”【彼得前書 2:20-21】
所以當義人耶穌基督遭受不公時,他將得到巨額補償。但即便如此,他所遭受苦難足以付清哪怕另一個人的罪嗎?畢竟,基督所受的苦是在十字架上,以及之前的幾個小時,而不是永恆地在地獄�堙C經上不是寫到:“一個也無法贖自己的弟兄,也不能替他將贖價給神,叫他長遠活著,不見朽壞﹔因為贖他生命的價值極貴,只可永遠罷休。”【詩篇 49:7-8】這意味著,“贖他生命的價值極貴”,在今生所受的苦無法付清一個人的罪,事實上處罰是永恆的刑罰。
但區別在于,耶穌遠不只是一個人。因為“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萬物是借著他造的。……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約翰福音 1:1,3,14】因此,作為神的兒子,他受苦的價值遠高于一個凡人受苦的價值。
為什麼神不像他命令我們的那樣,彼此饒恕,不必讓公義的要求得到滿足?
從何種意義上說,基督的死是好事,又是壞事?
基督的死是如何挽回罪的?其原理是什麼?
鑒于【詩篇 49:7-8】,一個人在今生所受的苦,能付清他自己的罪嗎?
同時,鑒于這節經文,基督的死為什麼能為普天下人的罪付清贖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