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


信與感知

“我們怎麼知道神的確存在?”

基督徒生活方式的精髓就是信神的應許。但究竟什麼是“信”呢?“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希伯來書 11:1】確定是信的精髓。如果一個人懷疑,就証明他不信。這不是不鼓勵人去仔細地檢驗他們信仰的依據。因為如果一個人的信沒有任何依據,而只是“盲目的信”,那麼我要質疑他所信的究竟是不是神。因為神當然不希望我們沒有任何証據就信。

貫穿整個聖經,這個事實是明顯的。考慮相信神的存在。我要問,信神的存在究竟是一個假定的問題還是一個感知的問題。“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借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因為他們雖然知道神,卻不當作神榮耀他,也不感謝他。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羅馬書 1:20-21】神給了我們足夠的物証,我們應該能夠“感知”到神的存在。就像在沙灘上發現一個腳印一樣,我們應該能夠感知以前有人來過。這不需要信任某個個人,而是對事實做客觀的評價。關于神的存在這個主題,我寫了另外一篇文章。

如果我們感知到神的存在,并且神能夠用復雜的語嚴言式交流,那麼我們自然要問,他是否已經用書面或口頭形式與我們交流?顯然,在這一點上我們與神無不相同,在所有被造物中,我們獨有用復雜的語言形式交流的能力,并且有能力和愿望設計復雜的設備。還有,我們覺得我們的生命需要要有意義和目的,因為被造的東西只能由其創造者來定義。


信與直覺

一個人可以觀察自然,從中推斷出神的存在。但另一個人從同樣的証據卻推斷不出神的存在,甚至會推斷出神不存在。雖然每個人在他的頭腦�堬`信不疑,誰也不能在絕對的意義上証明自己的立場。我們感知神的存在或不存在不純粹基于外在的証據,還基于我們的直覺。為什麼陪審團的成員在審查了相同的証據後,有可能得出不同的結論呢?我們權衡証據的方式不是完全客觀的。我們的直覺部分是由我們的經歷塑造的,部分是由我們對經歷的反應塑造的。我們的愿望也影響我們對事物的感知,雖然我們以為我們是客觀的,但我們的直覺往往受我們心�媞@望的影響。


信與謙卑

信基督也許會走一系列的步子,直到最後信服福音是真理。完成這樣一個旅途最重要的要求就是謙卑的品德。沒有謙卑,你為什麼要聽其他人呢?顯然任何相信與你所信不同的人一定是白癡。你覺得你能從這些迷信,不講理,沒科學頭腦的宗教狂學到什麼呢?他們只不過一廂情愿地相信一個神話來支持他們自己的政治訴求和偏見。

在尋求真理時,驕傲往往妨礙一個人盡量客觀。驕傲使我們把我們自己的想法讀到証據�堨h。當我們查經時,驕傲使我們把我們自己的想法讀到經文�堨h,而不是把作者想說的意思讀出來。

一個人若不認識到自己的罪,就永遠不能真正信基督。驕傲使我們看不到我們的罪性。耶穌用一個比喻來描述這一點。

“耶穌向那些仗著自己是義人,藐視別人的,設一個比喻,說:‘有兩個人上殿�堨h禱告﹔一個是法利賽人,一個是稅吏。法利賽人站著,自言自語地禱告說:“神啊,我感謝你,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奸淫,也不像這個稅吏。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那稅吏遠遠地站著,連舉目望天也不敢,只捶著胸說:“神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我告訴你們,這人回家去,比那人倒算為義了﹔因為凡自高的,必降為卑﹔自卑的,必升為高。’”【路加福音 18:9-14】

如何造就謙卑,無論是你自己或別人,為信作准備呢?這也像信一樣,不是直接由意愿控制的。相反,對我來說謙卑更多的是取決于我們對景況的反應。在神領著以色列人走過曠野,讓他們作好准備進入應許之地時,他在他們�堶掖y就謙卑的品德,這種品德是他們能造就出使人得救的信的先決條件。

“你也要記念耶和華你的神在曠野引導你這四十年,是要苦煉你,試驗你,要知道你心內如何,肯守他的誡命不肯。他苦煉你,任你飢餓,將你和你列祖所不認識的嗎哪賜給你吃,使你知道,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乃是靠耶和華口�堜狴X的一切話。”【申命記 8:2】

神如何使人造就謙卑呢?通過羞辱。羞辱也許是人生中困苦的情形,也許是通過訓斥。比如:“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馬太福音 23:13a】神知道如何羞辱高傲的人。所以,如果你為謙卑禱告,不要因遇到羞辱而吃驚。

如前面提到的,一個人若認識不到自己的罪,就不可能信基督。對待自認為他們如此之好,以至于他們的生活方式當然能夠達到神對義的標准的人,神有一個特別有意思的方法。基督徒們在遇到這種人時常常犯一個錯誤,一開始就指責他們的罪。但神則是顯示出他的律法,告訴他們照著去做。以色列人從埃及出來,神給他們做的第一件事就是頒布律法。耶穌也遇到一個需要上一堂謙卑課的人。

“有一個律法師起來試探耶穌說:‘夫子,我該做什麼才可以承受永生?’耶穌對他說:‘律法上寫的是什麼?你念的是怎樣呢?’他回答說:‘你要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神﹔又要愛鄰舍如同自己。’耶穌說:‘你回答的是。你這樣行,就必得永生。’”【路加福音 10:25-28】

這種人往往很隨便地把“良善”這個詞挂在嘴上,似乎這是一件很容易的事。耶穌就遇到一個這樣對他說話的人。

“耶穌出來行路的時候,有一個人跑來,跪在他面前問他說:‘良善的夫子,我當做什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耶穌對他說:‘你為什麼稱我是良善的?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沒有良善的。誡命你是曉得的:‘不可殺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証,不可虧負人,當孝敬父母。’’他對耶穌說:‘夫子,這一切我從小都遵守了。’耶穌看著他,就愛他,對他說:‘你還缺少一件,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他聽見這話,臉上就變了色,憂憂愁愁地走了,因為他的產業很多。”【馬可福音 10:17-22】

這個人雖然看起來很虔誠,但缺乏對罪的認識。所以耶穌羞辱他,指出他在拜偶象。我們不知道這人後來發生了什麼,但大多數高傲的人不能對羞辱做出好的反應。雖然高傲的人想靠做工得救,神卻將他的恩典賜給謙卑的人。


信與意愿

一個人能靠他的意愿,簡單地決定信什麼事嗎?在某些基督徒中有一個流行的神話,就是你可以通過“足夠使勁”地信某件事來造一個你自己的現實。但這種“盲目的信”不是基于現實,那些擁有這種信的人往往被現實絆倒,傷及自己或他人。在神學圈子�堙A也有關于人是否有信或不信的“自由意識”的辯論。但“意識”與信有什麼關系呢?如果我是一個無神論者,我會不會大早晨起來,對我自己說:“今天,我想我要相信神的存在。”當然,一個人可一假設一個他并不相信的事,但那當然不算作信。基督徒的信不直接取決于意識。關于耶穌,約翰說:

“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這等人不是從血氣生的,不是從情欲生的,也不是從人意生的,乃是從神生的。”【約翰福音 1:12-13】

從另一方面講,有一些經文命令人信:

“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使徒行傳 16:31】

但這樣一個命令是給那些已經准備好,為基督徒的信邁出最後一步的人發出的。正如人不能簡單地用他的意識決定信某件他不完全相信的事,他也不能用他的意識決定不信他完全相信的事。如果一個人在某個時刻說他曾經完全相信某事,但現在不信了,他是不是真的“完全相信”過那事嗎?然而這是信的質量,使一個人有資格真正成為一名基督徒。

“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希伯來書 11:1】

信與信任

信任是步入對基督的信的最後一步。曾有人在繩索上走過尼亞加拉瀑布。他問他的觀眾,他們信不信他能推著手推車跨過瀑布。觀眾都說:“我們信。”他果真推著手推車跨過了瀑布。他又問他們,信不信如果手推車�塈五茪H,他還能把車推過去。他們又都說:“我們信。”于是他問:“有誰愿意坐車嗎?”眾人鴉雀無聲。

使人得救的信不只是相信某些教義。而是在完全相信耶穌是神的兒子,并因此完全相信他關于永生生命的保証是可以信任的之後,我們信任他。最後的這一步不是試驗性的信任,正如這種信任所產生的盼望不是“我希望這是真的”之類的徒勞的期望,而是確信關于永生的保証一定會得到應驗。

聖經�堙妨H”(πιστευω)有強烈的“信任”的意思在�堶情C這個詞有時甚至被依成“托付”。

“倘若你們在不義的錢財上不忠心(πιστος),誰還把那真實的錢財托付(πιστευω)你們呢?”【路加福音 16:11】

如果我們發現基督值得信任,那麼我們救需要把我們的生命和我們永恆歸宿托付給他。

“你們應當趁著有光,信從這光,使你們成為光明之子。”【約翰福音 12:36a】

“你們心�堣ㄜn憂愁。你們信神,也當信我。”【約翰福音 14:1】

信任基督意味著我們確定地盼望進天堂。意味著我們把我們自己看作是神的兒女,基督的弟兄。并且神掌管著我們一生中所經歷的所有情形和困難,通過這些事,神對待我們就像對待他的兒子一樣。這意味著我們在對罪的恨惡上與神感同身受,無論是我們自己的罪還是世界的罪。這意味著我們在基督的目的、生活方式、態度、言語、信念和他與他的父的關系上與基督認同,以至于我們可以說:“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堶惇△菕C”【加拉太書 2:20a】.

雖然所有這些方面都可能變得成熟,但要開始必須要從神生。成熟須要一生的時間,由神生發生在某一時刻。由神生是一個不可逆過程,使一個人走上通往成熟的路。所以,要進入神的家庭,在某個時刻我們需要做出信任基督的決定,那樣我們的永恆歸宿就永遠得到保証。


信與歷史

你怎麼知道神曾經說話?

我們怎麼知道神說話了呢?這正是摩西在被火燒著的荊棘前問神的問題。神怎麼回答他呢?神蹟。(“摩西回答說:‘他們必不信我,也不聽我的話,必說:“耶和華并沒有向你顯現。”’耶和華對摩西說:‘你手�堿O什麼?’他說:‘是杖。’耶和華說:‘丟在地上。’他一丟下去,就變作蛇,摩西便跑開。耶和華對摩西說:‘伸出手來,拿住它的尾巴,它必在你手中仍變為杖,如此好叫他們信耶和華他們祖宗的神,就是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是向你顯現了。’耶和華又對他說:‘把手放在懷�堙C’他就把手放在懷�堙A及至抽出來,不料,手長了大麻風,有雪那樣白。耶和華說:‘再把手放在懷�堙C’他就再把手放在懷�堙A及至從懷�堜漭X來,不料,手已經復原,與周身的肉一樣,又說:‘倘或他們不聽你的話,也不信頭一個神蹟,他們必信第二個神蹟。這兩個神蹟若都不信,也不聽你的話,你就從河�堥�些水,倒在旱地上,你從河�堥�的水必在旱地上變作血。’”【出埃及記 4:1-9】“你心�堶Y說:‘耶和華所未曾吩咐的話,我們怎能知道呢?’先知托耶和華的名說話,所說的若不成就,也無效驗,這就是耶和華所未曾吩咐的,是那先知擅自說的,你不要怕他。”【申命記 18:21-22】)神給他只有神才能提供的物証來証明說話的是神。像伊斯蘭教和其它那些拿不出這種物証的假宗教一下就被証偽了。當然其它宗教也有一些神蹟。甚至摩西也遇到這個情況。“你們中間若有先知,或是作夢的起來,向你顯個神蹟奇事,對你說:‘我們去隨從你素來所不認識的別神,事奉它吧。’他所顯的神蹟奇事雖有應驗,你也不可聽那先知,或是那作夢之人的話。因為這是耶和華你們的神試驗你們,要知道你們是盡心盡性愛耶和華你們的神不是。你們要順從耶和華你們的神,敬畏他,謹守他的誡命,聽從他的話,事奉他,專靠他。那先知,或是那作夢的既用言語叛逆那領你們出埃及地,救贖你脫離為奴之家的耶和華你們的神,要勾引你離開耶和華你神所吩咐你行的道,你便要將他治死。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申命記 13:1-5】這告訴我們如何處理這個情況。肯定先知的不但要有神蹟,信息還必須與神已經顯示了的一致。

這樣的話,信神已經說話就很難被說成是“盲目的信”。然而,信神已經說話的確需要在某種成度上信任包括神蹟和宣告的“歷史記錄”是歷史性的。很多人在考慮到這一點時就離開了,但你想一想,這是不可避免的。要讓神証明他說話了需要他行只有神才能做到的神蹟。但一旦行了神蹟,這樣一個神蹟就成了歷史。所以需要有對那個事件的歷史記錄。而且,如果我們假定神有任何智慧的話,他一定會為檢驗歷史記錄的人提供足夠的証據來証明這個記錄的確是歷史性的。哪種証據呢?比如目擊者的數量和性質,還有歷史記錄在當時是不是接受批評。

作為例子,讓我們考慮使徒行傳第二章。在我們讀到這一章的時候,我們將發現這一章記錄了五旬節,當時在耶路撒冷有一個猶太人的國際性聚會。在這樣的事上撒謊很難,因為每個人都知道那�埵釣S有這樣一個聚會。無論一個人去了沒有,總有人去了,或沒有去。還有,猶太人的領袖敵視耶穌的跟隨者,因為不久前他們才殺害了那些跟隨者的領袖。如果能有任何抹黑他們信息的途徑,他們是不會放過的。所以我們可以非常肯定地下結論說,這個聚會是一個在歷史上曾經發生過的事件。

這章接著說,彼得在聚集的眾人中站起來,發表了一個演講。我們可以很肯定地得出結論,他的確這樣做了,因為同樣的原因,每個人都知道他做了沒有。同樣,我們可以得出結論,他的確說了聖經�婸‘L所說了的那一席話。而且聖經上說眾人如何反應也的確發生了,因為每個人都知道那件事發生了沒有。因此,如果這些事件從未發生過,它就不能通過歷史的件驗,特別是因為這些描述要經受敵意的批判。或如保羅對亞基帕王說的那樣:“王也曉得這些事,所以我向王放膽直言。我深信這些事沒有一件向王隱藏的,因都不是在背地�堸答滿C”【使徒行傳 26:26】

那麼彼得當時說了什麼呢?在【使徒行傳 2:22】�堙A彼得宣告說耶穌行了神蹟,而且聚集在那�堛熔酗H是那些神蹟的見証人:“以色列人哪,請聽我的話:神借著拿撒勒人耶穌,在你們中間施行異能、奇事、神蹟,將他証明出來,這是你們自己知道的。”【使徒行傳 2:22】他還說,耶穌從死�奡_活,他們是那件事的目擊者。眾人對此的的反應是什麼呢?當天,約三千猶太人成了基督徒。在這種程度上,証明了這些是歷史事實。所以,耶穌的確行了神蹟,除非我們得出結論說,這三千猶太人都是傻瓜,他們相信了他們知道事實上是虛假的事。

說到這�堙A與其說“信”是“信任一個人”,不如說是感知的問題。感知的確需要某種程度的假定。但這個假定是基于一個人生活中常見的事。然而基督徒的信是基于作這些應許的那個人的品德和能力,故意決定相信一個還沒有得到應驗的應許。信神的存在和信關于神的道的歷史記錄是一個通過仔細審查事實而認識真理的問題。然而,信神所說的與信神曾經說話有點不同。我們一但得出結論神的確說話了,我們就要面對神所說的話。如果我看到沙灘上有腳印,我相信那�埵酗H。如果我遇見了那個人,他向我保証了什麼,那我就有機會相信(或“信任”)那個人要兌現他的諾言。


信與神的應許

“如何信神的應許?”

神向我們傳達的重要信息是一個應許,也就是一個承諾。應許那些信他的人得永生(“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翰福音 3:16】),而且不是基于一個人的行為,是一個白白得來的恩賜(“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于行為,免得有人自夸。”【以弗所書 2:8-9】)所以為了使這個應許有效,我們必須信任神履行他的諾言。那麼這就可能有問題。如果我們能在一個書面協議上簽字就太好了。那樣我們知道我們履行了我們的協議。但如果一個人以“我但愿這是真的”之類的態度來讀這個應許。他說“但愿”的意思是妄想。這不是聖經所表達的“盼望”,那是對將要發生的事的期待。或者我們會想,“雖然我相信神能做這個,但我不確定我的信是不是足夠強,能被神接受。”在兩種情形下,這個人都沒有接受神的應許。

哪種信能被神接受呢?考慮羅馬書�奡y述亞伯拉罕的信,“并且仰望神的應許,總沒有因不信心�堸_疑惑,反倒因信心�堭o堅固,將榮耀歸給神。且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作成。”【羅馬書 4:20-21】如果一個人完全相信(而不是一廂情愿地希望)神,(而不是人自己),能夠履行他所應許的,那個信就是神可接受的。簡單地說,完全相信神將給你永生,因為他承諾這樣做,并將這當做事實來接受,就如你接受一個歷史事實和你接受物理定律一樣,這種信是神所接受的。

人有很多方式來拒絕神的應許。一個人可能出于這樣或那樣的原因拒絕神的應許。有的人認為它看上去太容易。“我肯定把這個應許理解錯了,因為這似乎太容易了。”也有人拒絕原來的合同,自己想:“我將接受神的應許,靠著信,但還要有足夠好的行為。”在這種情形下,他所信的不是神的應許,而是他自己的合同。或者有人幹脆完全忽略這一應許。所有這些都表現出缺乏信心。

這不是說一個人要不搞清楚神應許的是什麼就想當然地接受神的應許。因為“信”不是“假定”。信是以知識和理解為基礎的。質疑當然是合理且必要的,這才能使人獲得知識和理解,直到完全確信。但如過質疑使一個人轉身離開,不再深究,那我就要質疑這個人尋求真理的誠意和真誠。

如果一個人在某個時刻信了之後“離棄道理”,不信了,這又怎麼樣呢?當然,他離棄道理就對他是否曾經真正確定他所信的提出了質疑。比如,如果我說我完全相信神的存在,但後來又變成了一個無神論者,那就很明顯,我原本就沒有完全相信。除此之外,聖經宣告說,真正的信徒是不會離棄道理的,雖然很多被稱為信徒的人離棄了道理。“他們從我們中間出去,卻不是屬我們的。若是屬我們的,就必仍舊與我們同在。他們出去,顯明都不是屬我們的。”【約翰一書 2:19】還有,“但如今他借著基督的肉身受死,叫你們與自己和好,都成了聖潔,沒有瑕疵,無可責備,把你們引到自己面前。”【歌羅西書 1:22-23】注意這�堙妝M好”是完成時,因此這是一個基于現在和將來條件的,發生在過去的結果。這�堛熒N思不可能是如果一個人不繼續在信�奡N會失去他的救贖。而是說如果一個人不繼續在信�堙A說明他從來沒有與神和好。對不熟悉福音的人說一下,“和好”是一個過去的事件,不是一個將來的事件。一個人一旦信福音,他從那一刻起就“得救了”,就如從這節經文可以看出的那樣。就如一個人已經出死入生了。

“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于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約翰福音 5:24】

信與做工

“什麼是信外在做的工?”

如果一個人信福音,這應該帶來盼望,也就是說,對進天堂的期待。這種盼望就帶來過基督那種生活的動力,出于“我是,所以我做。”

“親愛的弟兄啊,我們現在是神的兒女,將來如何,還未顯明。但我們知道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他,因為必得見他的真體。凡向他有這指望的就潔淨自己,像他潔淨一樣。”【約翰一書 3:2-3】

與罪分離是由神生的人的行為特徵,以至約翰說:“凡住在他�堶悸煽N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見他,也未曾認識他。”【約翰一書 3:6】這種轉變是因為聖靈住在信徒�堶情C“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原文作“種”)存在他心�堙Q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約翰一書 3:9】

“因聽見你們在基督耶穌�堛澈H心,并向眾聖徒的愛心,是為那給你們存在天上的盼望﹔這盼望就是你們從前在福音真理的道上所聽見的。”【歌羅西書 1:4-5】這�奡ㄗ鴐葑璆i帶來生愛心。為什麼呢?對進天堂的期待(盼望)就把一個人解放出來去關心他人的益處,認識到我們最重要的需求已經得到滿足。這種期待也使我們的信心增長,不是在大小,而是在應用。當我們期待進天堂時,我們就會更少地依賴世上的事。當出現問題時,我們可以想到最終都會好的。信心也會自然地帶來對其他基督徒的愛,因為認識到信徒們享有一個共同的關系,這是不信的人所沒有的。

這就有可能通過信心的這些外在的工衡量一個人的得救狀態。我另外寫了一篇關于這個主題的文章“如何確知你的救贖狀態?”

描述一個人成為基督徒的方法有很多。作為一個基督徒,他稱義了,被饒恕了,被接納為神的兒女,從神的忿怒中被救出來,被贖。然而無論怎樣描述,所有這些都發生在他信神的應許那一刻。雖然只有到復活時才能完全經歷其結果。稱義總是因著信,不是靠做工或表現。但是,總有那麼些人不明白神的恩典,因此要給神的條件加上些什麼。在使徒保羅的事奉中,他與墨守割禮的人發生了很大的衝突,那些人說:“你們若不按摩西的規條受割禮,不能得救。……必須給外邦人行割禮,吩咐他們遵守摩西的律法。”【使徒行傳 15:1,5】而且這些人中有些屬于耶路撒冷教會。

現在教會常常松懈了對這種假教訓的糾正。由彼得、雅各和約翰領導的耶路洒冷教會也不例外。保羅不得不當面抵擋彼得在這件事上的假冒為善,斥責他說:“我們這生來的猶太人,不是外邦的罪人,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加拉太書 2:15-16】彼得同意這一點,比如他在使徒行傳�婸﹛G“諸位弟兄,你們知道神早已在你們中間揀選了我,叫外邦人從我口中得聽福音之道,而且相信。知道人心的神也為他們作了見証,賜聖靈給他們,正如給我們一樣。又借著信,潔淨了他們的心,并不分他們、我們。現在為什麼試探神,要把我們祖宗和我們所不能負的軛,放在門徒的頸項上呢?我們得救乃是因主耶穌的恩,和他們一樣,這是我們所信的。”【使徒行傳 15:7-11】然而天主教在歷史上很少注意到因信稱義的教義,把神的恩典變成靠墨守絮節的靠做工稱義。

縱觀歷史,為什麼那些聲稱熟悉神的道的人離棄了神的恩典呢?這不是新鮮事,因為甚至在耶穌的時候,宗教領袖看起來也是耶穌最大的敵人。在保羅的事奉�堙A他所遭受的最大逼迫來自那幫墨守律法的人,他們鼓吹稱義是因著信加上遵行摩西律法。在保羅之後,我找不到任何理由來解釋機構化教會對單因著信稱義這個概念的無知,以及他們自己對個人強加的要求。新約的大部分內容都致力于闡明單因著信稱義這個概念。這些教會聲稱遵循聖經。多麼假冒為善!

考慮保羅在羅馬書第四章�堜瓞g的:

“如此說來,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憑著肉體得了什麼呢?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夸的,只是在神面前并無可夸。經上說什麼呢?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羅馬書 4:1-6】

事實上,貫穿整本聖經,稱義是白白賜給我們的禮物是明顯的,比如: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于行為,免得有人自夸。”【以弗所書 2:8-9】

還有比如: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羅馬書 3:23-24】

讓我們考慮一下這個例子。我聽說曾有人在尼亞加拉瀑布拉了一根繩索。當他從繩索上走過瀑布後,他問眾人,他們信不信他能推著手推車跨過瀑布。眾人喊著說:“我們信。”他果真推著手推車跨過了瀑布。他又問他們,信不信如果手推車�塈五茪H,他照樣能把車推過去。“我們信!”他們喊道。但在他問誰愿意作志愿者坐到車上時,沒人吭聲!所以看來,對大多數人來說,他們的信不是真的,因為不把他們的信付諸行動。注意顯示他們的信的行為是坐在手推車�堙C什麼行動體現出我們的信呢?

行善事顯示出我們信我們是罪人,但神把永生白白恩賜給我們?我想這取決于我們行善事的動機。如果我們為了得救而行善事,那麼我們就用我們的行為顯示出我們不信福音!如果我們因為我們是得救的人行善事,那麼我們的行為就與我們的信一致。從另一方面講,我們的信也說,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沒有良善的,我們所有的行為都像污穢的衣服。所以“善行”只是相對而言。

考慮亞伯拉罕把他兒子以撒獻在祭壇上的“善行”。與其說這是“善行”,不如說這是信心做的工。但看一看這為什麼是信心做的工。首先,亞伯拉罕所信的應許是什麼?“于是領他走到外邊,說:‘你向天觀看,數算眾星,能數得過來嗎?’又對他說:‘你的後裔將要如此。’”【創世紀 15:5】而且,“因為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創世紀 21:12b】所以,如果以撒被殺了,這個應許就不能應驗了。問題不在于亞伯拉罕順服神,甚至愿意犧牲他的兒子。問題在于亞伯拉罕如何解決神的應許與神的命令之間這個明顯的矛盾?亞伯拉罕可以決定不再相信神的應許,但他選擇推斷出神將如何應驗神的應許,盡管要殺他的兒子。“亞伯拉罕因著信,被試驗的時候,就把以撒獻上。這便是那歡喜領受應許的將自己獨生的兒子獻上。論到這兒子,曾有話說:‘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他以為神還能叫人從死�奡_活,他也仿佛從死中得回他的兒子來。”【希伯來書 11:17-19】

信包括用推理得出信心的應用。真正的信考慮信意味著什麼,并為之采取行動。

還要注意到,在亞伯拉罕的這個例子�堙A重要的不是行為本身,而是采取行為時的態度。如果亞伯拉罕恨他的兒子,本來就想殺他,那麼他的行為就是毫無意義的。同樣,兩個人也許在做同一件事,但因為態度不同(基于他們所信的),他們的行為將受到不同的審判。對神來說,你為什麼做比你做什麼更重要。


信與禱告

到目前為止,我主要關注的是,對于信基督挽回工的人,救恩的基本應許。然而,神還有其它應許。一個迫切需要應用,并且需要討論的就是應允禱告的應許。這個應許的例子有:

“你們禱告,無論求什麼,只要信,就必得著。”【馬太福音 21:22】

“所以我告訴你們:凡你們禱告祈求的,無論是什麼,只要信是得著的,就必得著。”【馬可福音 11:24】

“你們祈求,就給你們﹔尋找,就尋見﹔叩門,就給你們開門。因為凡祈求的,就得著﹔尋找的,就尋見﹔叩門的,就給他開門。”【馬太福音 7:7-8】

“你們奉我的名無論求什麼,我必成就,叫父因兒子得榮耀。你們若奉我的名求什麼,我必成就。” 【約翰福音 14:13-14】

斷章取義地閱讀這些經文就使人以為應允禱告的應許是無條件的。所以那些認識膚淺的人會為他們內心想要的任何東西禱告,如果得不到就在心�媢黚垓ㄔ肣W毒。然而,如果我們查一下聖經,把關于這個應許的經文放在一起,我們會發現這個應許是有條件得。考慮這些經文:

“你們若常在我�堶情A我的話也常在你們�堶情A凡你們所愿意的,祈求就給你們成就。”【約翰福音 15:7】

“不是你們揀選了我,是我揀選了你們,并且分派你們去結果子,叫你們的果子常存。使你們奉我的名,無論向父求什麼,他就賜給你們。”【約翰福音 15:16】

“我們若照他的旨意求什麼,他就聽我們。這是我們向他所存坦然無懼的心。既然知道他聽我們一切所求的,就知道我們所求于他的無不得著。”【約翰一書 5:14-15】

為什麼神會應允某些禱告,卻不應允另外一些禱告呢?考慮這些經文:

“親愛的弟兄啊,我們的心若不責備我們,就可以向神坦然無懼了。并且我們一切所求的,就從他得著。因為我們遵守他的命令,行他所喜悅的事。”【約翰一書 3:21-22】

現在讓我們把這些經文放在一起,看一看這個應許的條件有哪些。要想禱告得到應允,就必須:

 
罪被洗淨【以賽亞書 59:1-2】 (所以這個人必須是基督徒)
照神的旨意求 (這個人必須知道神的旨意)
神的道住在你�堶� (這是必不可少的,若要知道神的旨意,必須知道神的道)
以合宜的動機求,不是出于自私 (這個人必須查驗他求告的目的)
順服神,討神的喜悅 (必須知道神的旨意,而且要參與其中)

可以總結這些要求說,神將應允我們所求的,如果我們知道并且做討神喜悅的事,求在那個過程中有幫助的某件事。

現在,讓我們想想可以為什麼禱告。可以為什麼禱告呢?限制你的只有你的想象力。說到底,神所能做的遠比我們所求所想的多(“神能照著運行在我們心�堛漱j力,充充足足地成就一切,超過我們所求所想的。”【以弗所書 3:20】)。比如,如果你正在遭受肉身的痛苦,你可以禱告,求神去掉痛苦。你正在參與認識和遵行神的旨意嗎?假如你是。如果神去掉你的痛苦能使你更加討神的喜悅嗎?還是這樣求是出于自私的欲望?這往往很難說。特別是當一個人為自己禱告的時候。所以神等這個人在心�塈滼o個問題理順再回答他是合理的。記住“親愛的弟兄啊,我們的心若不責備我們,就可以向神坦然無懼了。”【約翰一書 3:21】這�婸”鴔畯怐漱葹Y不責備我們。

我們也許以為我們遭受的痛苦會分散我們的注意力,甚至是做神的工的一個主要障礙。也許真是這樣,但當我們更深地想想這件事時,我們所受的痛苦也許會把我們的努力引導到更能多結果子的勞苦。比如,記住保羅沒有得到回答的禱告,他說:

“又恐怕我因所得的啟示甚大,就過于自高,所以有一根刺加在我肉體上,就是撒但的差役要攻擊我,免得我過于自高。為這事,我三次求過主,叫這刺離開我。”【哥林多後書 12:7-8】

那麼我們怎麼知道最好求什麼呢?這正是神的靈的作用之一,神把他的靈賜給每一個信徒,讓他的靈賜住在每一個信徒�堶情C

“況且我們的軟弱有聖靈幫助,我們本不曉得當怎樣禱告,只是聖靈親自用說不出來的嘆息,替我們禱告。鑒察人心的,曉得聖靈的意思,因為聖靈照著神的旨意替聖徒祈求。”【羅馬書 8:26-27】

當我們作為信徒求告神時,聖靈將為我們代求,按照神的旨意禱告。那也許會,也許不會使我們的具體祈求得到回答。這取決于我們認識神的程度。隨著我們變得對聖靈通過把神的道應用我到們的生活�堥荓郋玊畯怬騥}放和順服時,我們將更加明白神在我們日常生活中的具體旨意。那時,我們就能說,對具體祈求的具體回答的應許。在考慮到這個條件之後,讓我們考慮一下這個應許的目的這個更重要的問題。為什麼神要給我們這個應許?有意思的是,為了激勵我們禱告,神沒有給我們一條命令,而是給了我們一個應許。當然,禱告所包含的遠不止要東西,但神把我們的祈求提高到我們對神的事奉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我們求告時,神采取行動,當神回答我們的祈求時,神被榮耀,不但展示出他的大能和他愿意代表我們行動,還通過他信守他的承諾展示出他的信實,這是拯救的信息的一個基本要素。同樣有意思的是考慮神是不是克制自己,直到我們祈求時才做最好的事。但我將把這個思路留給一個對禱告的專門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