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刑罚性替代赎罪 (庇哩亚基督徒圣经学习资源) |
圣经 |
刑罚性替代赎罪 (归正神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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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稣用他作为无辜的受害者得到的赔偿为世人的罪付清了赎价。 | “但你们若因行善受苦,能忍耐,这在神看是可喜爱的。”【彼得前书 2:20b】 | 通过把神的忿怒施给有罪方付清罪。 |
神认为耶稣是无辜的,但允许他在恶人手里不公地受苦。 | “‘他并没有犯罪,口里也没有诡诈。’他被骂不还口,受害不说威吓的话,只将自己交托那按公义审判人的主。”【彼得前书 2:22-23】 | 神佯装世人的罪是耶稣犯下的,把忿怒施到耶稣身上。 |
神是公义的。 |
“神既是公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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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只是在名义上是公义的,但实际上把无辜的人当作有罪的。 |
关于耶稣的无辜,神不对自己撒谎。 | “盼望那无谎言的神”【提多书 1:2a】 | 神对自己撒谎说耶稣是有罪的。 |
“坏人不明白公义。惟有寻求耶和华的,无不明白。”【箴言 28:5】
“神的旨意若是叫你们因行善受苦,总强如因行恶受苦。因基督也曾一次为罪受苦(“受苦”有古卷作“受死”),就是义的代替不义的,为要引我们到神面前。”【彼得前书 3:17-18a】
耶稣基督为我们的罪作挽回祭
“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借着人的信,要显明神的义;因为他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好在今时显明他的义,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罗马书 3:25-26】“他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单为我们的罪,也是为普天下人的罪。”【约翰一书 2:2】
“不是我们爱神,乃是神爱我们,差他的儿子,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这就是爱了。”【约翰一书 4:10】
“也要凭爱心行事,正如基督爱我们,为我们舍了自己,当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献与神。”【以弗所书 5:2】
但耶稣是在什么意义上为我们的罪死的呢?为什么耶稣为我们的罪死不违反神的公义性呢?
圣经说得很明白的一件事就是神是公义的。“神既是公义的,”【帖撒罗尼迦后书 1:6a】从神的立场来看,公义是什么意思呢?
“当远离虚假的事。不可杀无辜和有义的人,因我必不以恶人为义。”【出埃及记 23:7】(神会谋杀无辜的人吗?当然不会!那将违反他公义的概念。)
“那借着律例架弄残害,在位上行奸恶的,岂能与你相交吗?他们大家聚集攻击义人,将无辜的人定为死罪。”【诗篇 94:20-21】
(注意谋杀,比如堕胎,是邪恶的。同样,神自己不使谋杀合法化。)
“耶和华所恨恶的有六样,连他心所憎恶的共有七样。就是高傲的眼,撒谎的舌,流无辜人血的手,……”【箴言 6:16-17】
(如果神杀了无辜的人,神会恨恶他自己。)
因此我们从圣经看到神关于公义的概念与全世界关于公义的概念基本是相同的。这没什么奇怪的。
还有,在神的公义体系里,遭受不公的苦难会得到赏赐作为补偿。
经上说:
“神既是公义的,
1、就必将患难报应那加患难给你们的人;
2、也必使你们这受患难的人与我们同得平安。”【帖撒罗尼迦后书 1:6-7a】关于神的公义,圣经是这样教导的:
1、神的公义性要求给有罪的人定罪。
2、神的公义性要求补偿无辜遭受苦难的人。我们在路加福音第十六章看到这一切,耶稣告诉拉撒路和财主:“儿啊,你该回想你生前享过福,拉撒路也受过苦。如今他在这里得安慰,你倒受痛苦。”【路加福音 16:25b】
关于补偿不公遭受苦难也同样。
“为义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为天国是他们的。人若因我辱骂你们,逼迫你们,捏造各样坏话毁谤你们,你们就有福了。应当欢喜快乐,因为你们在天上的赏赐是大的。在你们以前的先知,人也是这样逼迫他们。”【马太福音 5:10-12】
“我们这至暂至轻的苦楚,要为我们成就极重无比、永远的荣耀。”【哥林多后书 4:17】
圣经以耶稣的死作为不公遭受苦难的一个例子。
考虑彼得前书还说:
“你们作仆人的,凡事要存敬畏的心顺服主人,不但顺服那善良温和的,就是那乖僻的也要顺服。倘若人为叫良心对得住神,就忍受冤屈的苦楚,这是可喜爱的。你们若因犯罪受责打,能忍耐,有什么可夸的呢?但你们若因行善受苦,能忍耐,这在神看是可喜爱的。你们蒙召原是为此,因基督也为你们受过苦,给你们留下榜样,叫你们跟随他的脚踪行。‘他并没有犯罪,口里也没有诡诈。’”【彼得前书 2:18-22】这里我们不但注意到补偿不公遭受苦难的人这个原则,还注意到耶稣自己以那种方式受苦。同样,我们看到圣经在其它地方说到耶稣受苦,不是因为他有罪,而是因为他行善。
“神的旨意若是叫你们因行善受苦,总强如因行恶受苦。因基督也曾一次为罪受苦(“受苦”有古卷作“受死”),就是义的代替不义的,为要引我们到神面前。按着肉体说,他被治死;按着灵性说,他复活了。”【彼得前书 3:17-18】
圣经说明,虽然神命定他儿子的死,耶稣也同意,但杀害基督那个行为的本身是不公的。注意圣经如何说那些杀害基督的人:
“他既按着神的定旨、先见,被交与人,你们就借着无法之人的手,把他钉在十字架上杀了。”【使徒行传 2:23】“故此,以色列全家当确实地知道:你们钉在十字架上的这位耶稣,神已经立他为主为基督了。”【使徒行传 2:36】
“这人用他作恶的工价买了一块田,”【使徒行传 1:18a】
“哪一个先知不是你们祖宗逼迫呢?他们也把预先传说那义者要来的人杀了。如今你们又把那义者卖了,杀了。”【使徒行传 7:52】
有些人被误导,相信每个人都杀了基督,但事实并非如此。注意上面虽然使徒彼得和司提反都是犹太人,但在他们归咎罪责时,没有使用“我们”,而是使用“你们”。基督是为普天下人的罪死,其意思并不是所有人都杀害了基督。基督是被众多犹太人和一些罗马人杀害的。
如果把世人的罪罪责都归咎给基督,基督的死是因为那个罪责,那么把基督杀死就是公正的。的确,基督可以让他的门徒作为一个公义的行为,用利未人的方式把他处死。但杀害基督不是一个公义的行为,是恶人所为。的确,如果那是公义的,那么犹大就没做错什么。然而耶稣说:“人子必要去世,正如经上指着他所写的。但卖人子的人有祸了,那人不生在世上倒好。”【马可福音 14:21】
就连他的敌人都认为他无罪。
犹大说:“我卖了无辜之人的血是有罪了。”【马太福音 27:4a】彼拉多的夫人说:“这义人的事,你一点不可管。”【马太福音 27:19b】
彼拉多和希律,彼拉多说:“你们解这人到我这里,说他是诱惑百姓的。看哪,我也曾将你们告他的事,在你们面前审问他,并没有查出他什么罪来。就是希律也是如此,所以把他送回来。可见他没有作什么该死的事。”【路加福音 23:14b-15】
事实上如果他的敌人懂得福音,他们还会把基督钉十字架吗?
“这智慧世上有权有位的人没有一个知道的。他们若知道,就不把荣耀的主钉在十字架上了。”【哥林多前书 2:8】
圣经也宣告耶稣是无罪的。
“何况基督借着永远的灵,将自己无瑕无疵献给神,”【希伯来书 9:14a】
“他也曾凡事受过试探,与我们一样;只是他没有犯罪。”【希伯来书 4:15b】
“神使那无罪的”【哥林多后书 5:21a】
“在他并没有罪。”【约翰一书 3:5b】
“他并没有犯罪,”【彼得前书 2:22a】
神没有把基督钉十字架,虽然神的旨意是要基督经历这种痛苦,成为赎罪祭。
“他诚然担当我们的忧患,背负我们的痛苦。我们却以为他受责罚,被神击打苦待了。”【以赛亚书 53:4】(具有讽刺性的是今天的确有很多基督徒认为耶稣是被神苦待了。)
“他不像那些大祭司,每日必须先为自己的罪,后为百姓的罪献祭,因为他只一次将自己献上,就把这事成全了。”【希伯来书 7:27】
(这里说耶稣是一个无罪的大祭司。在律法之下,赎愆祭必须是没有残疾的。耶稣作为一个无罪的牺牲者,不因其他人的罪而有罪责。)
“当远离虚假的事。不可杀无辜和有义的人,因我必不以恶人为义。”【出埃及记 23:7】
耶稣基本上是被他的父差来执行一项自杀性的使命。不是他自己杀了自己。但他允许他自己被恶人杀害,以完成他们不义的行径,但结果是一个更大的善。这使我们想起创世纪里的约瑟,他被他的兄弟们背叛,被卖去作奴仆。但约瑟最后认识到:“从前你们的意思是要害我,但神的意思原是好的,要保全许多人的性命,成就今日的光景。” 【创世纪 50:20】
有些人会指出罗马书里说:“因一次的义行,众人也就被称义,得生命了。”【罗马书 5:18】然而杀害基督是罪恶的行为。但在那个事件中,基督所做的是义行。
神容忍罪,耶稣忍受十字架并不意为着他们认可不公。如果有谁补偿不公的苦难,并不意味着他认可不公的行为。如果有谁用赏赐来补偿遭受逼迫的人,在逻辑上并不意味着也要赏赐逼迫者。
挽回祭的概念就是无罪的在遭受不公的苦难时,就得到奖赏作为补偿。在耶稣得到的奖赏中,有一个为罪支付赎价的帐号。那些信的人就被称为义。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挽回工就抵消了那些信他的人所亏欠的债,把他们算为义。
与此相反的是不符合圣经,但很受众人欢迎的归咎罪责论。在这个理论里,耶稣不只为罪付出赎价死了,而且罪责被归咎到他身上,因此他是有罪而死。在这里,神被看作是在刑罚基督,就如神刑罚地狱里不义的人。但这个理论有很多问题:
为什么犹大因把基督交出来而受到惩罚?
如果事实上是神刑罚了基督的话,为什么刑罚基督的人因这样做被认作是恶人?
如果把基督钉十字架是一个义行,为什么耶稣不让他的门徒把他钉十字架?
为什么圣经说耶稣是无罪的和无瑕无疵,没有犯罪?
为什么事实上旧约要求用没有残疾的动物献祭,如果它们所代表的是罪人?
归咎罪责论最终把神描绘成不公义的。归咎罪责论似乎不适用于原罪,也不适用于基督的挽回祭。任何耶稣遭受了神的忿怒的情形都边缘化了神的公义性。因此加尔文主义者最后不得不说:“用人的话来说,神不是公义的。”也就是说,用人的话来说:“神不是公义的。”这种情形将被当作基督的挽回工的无效模型被丢弃。
天主教每周(或甚至每天)象征性地把基督重新钉十字架也是与圣经的观点相反的。因为天主教圣餐仪式模仿利未人献祭,在这些仪式里神父一遍又一遍地重新把基督钉十字架,同时说:“接受我们的手做的这祭。”
“若是离弃道理,就不能叫他们重新懊悔了。因为他们把神的儿子重钉十字架,明明地羞辱他。”【希伯来书 6:6】“也不是多次将自己献上,像那大祭司每年带着牛羊的血进入圣所(“牛羊的血”原文作“不是自己的血”)。如果这样,他从创世以来,就必多次受苦了。但如今在这末世显现一次,把自己献为祭,好除掉罪。”【希伯来书 9:25-28】
至于在“归咎罪责”的群体中很流行的【哥林多后书 5:21】,这节说:“神使那无罪的(“无罪”原文作“不知罪”),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神的义。”【哥林多后书 5:21】我将其解释为指的是一个人的公众声誉。考虑我们是神的义,注意到这一节的上下文是作基督的使者(【哥林多后书 5:20】),公开宣告义的道路。但要成就那个目标,神必须安排基督的死,这样基督就可以作为遭受不公苦难的受害者死去。基督的声誉在公众中被损害了,被众人、宗教领袖和政府官员看作是一个罪人,该死。我在那种意义下理解“神使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这句话。在他死后,公义要求他得到补偿。他用得到的补偿,付清了普天下人的罪。这样,基督就用他的血,为我们的罪付出了赎价。
任何认为耶稣遭受了神的忿怒的赎罪论都违反了神的性质,否定了神的公义性。有一个这样的理论提出了孪生兄弟的比喻,一个挛生兄弟被判了死刑,而他无辜的孪生兄弟能够代替他,被执行了死刑。但这种情形满足公义的要求了吗?没有,公义被妨碍了。妨碍公义不能满足公义的要求。无辜的孪生兄弟其实因妨碍公义而犯罪。要把这应用到耶稣其实是说,神想要向恶人发怒,但耶稣欺骗了神,让神相信他就是那恶人。神把他忿怒的箭射向恶人,但却射到无辜的人身上。讽刺的是常用的“罪”这个词在希腊文里的意思就是“没有射中目标”。这个模型在很多层面上都失败了。首先,它说神能被骗,正如加尔文主义者假定神能欺骗他自己,假定耶稣因欺骗和妨碍公义而犯了罪。
与神的品德一致的唯一赎罪论模型必须是,在其中神不撒谎,不欺骗,也不向无辜的人施忿努,而是公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