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 26:59-68
“耶穌回答說:‘你們拆毀這殿,我三日內要再建立起來。’猶太人便說:‘這殿是四十六年才造成的,你三日內就再建立起來嗎?’但耶穌這話是以他的身體為殿。”【約翰福音 2:19-21】
他的話被曲解了。這句話應該被理解為:“如果你們拆毀我身體的這殿,我要在三日內再建立起來。”他沒有說他自己去拆毀人手建造的殿。他也沒有說他要重新建造,而是說:“再建立起來”(“εγειρω”),說的是他從死�奡_活。
這種曲解在編造誣陷自己的宗教敵人的罪名時很常見。我曾看到這發生在別人身上,有人對他們自己的某個神學觀點很教條,就偷換概念,使他們對手的觀點魔鬼化,故意或隨意地曲解對手所寫的,為給他們定罪找借口。(比如,見謀殺瑟維特。)
很清楚,耶穌沒有犯任何當死的罪。那麼為什麼要審判他呢?很簡單,因為他羞辱了機構化的宗教領袖。在歷史上,宗教領袖們,甚至聖經之後的基督教�堛漫v教領袖們,往往誣告那些羞辱了他們的人,給這樣的人編造出罪名來,以便懲罰他們,甚至置他們于死地。特別注意到這些宗教領袖在羞辱基督時的狂熱,毆打他,嘲弄他。他們對人格甚至沒有表現出一點起碼的尊重。
這�塈畯攽椄搢鴙C穌公開地表示他是基督。這個事實不再被隱藏。大祭司撕開他的衣服,宣告神因此受到了褻瀆。後來在釘十字架時,神也是撕開了他自己的衣服,因他的兒子謀殺,神被褻瀆,他把殿�堛犒髐l從上到下撕為兩半,但這也打開了直接通往神的一條路,不再被幔子阻擋。
馬可福音 15:3-5
路加福音 23:4-7
有意思的是,到目前為止,彼拉多甚至認為耶穌關于他是猶太人的王的立場都不足以給他定罪。他很可能只是把他當作一個幻想家──一個信教的人,只是與宗教領袖們有某些神學上的分歧。彼拉多的確做出兩次努力,試圖在這件事上洗自己的手。我不認為這是出于他對耶穌的同情,而是擔心耶穌在眾人中的影響力,不愿意讓羅馬政府(也就是他自己)不必要地為耶穌的死承擔責任,給他所管轄的省帶來更多的混亂。因為就連這些領袖們都向他報告說:“他煽惑百姓,在猶太遍地傳道。”今天,當面對基督的死這個問題時,猶太人事實上把罪推到羅馬人身上,在這件事上洗他們自己的手,我想彼拉多當時看到了宗教領袖們的這個企圖。所以他開始把耶穌當作別人的責任,也就是希律安提帕的責任。
希律安提帕是在耶穌出生時作王的大希律王的兒子。希律安提帕是一個醉心于娛樂的人。他以前曾在一個勾引他的舞女的要求下砍了施洗約翰的頭。在這�塈ぇ葽Q以看到神蹟來取樂。要當心從一個教會跑到另一個教會去尋求娛樂。有些人從一個地方跑到另一個地方,指望看到一個神蹟。他們不是在尋求主。他們只是在尋求一個經歷。希律就是這樣一個人。最終這種人會與給聖經的基督定罪的宗教領袖一道奚落和嘲弄他。
還要注意到在這兩個審判中耶穌是多麼的沉默。因為經上寫到:“你不要說話給愚昧人聽,因他必藐視你智慧的言語。” 【箴言 23:9】
基督(還有基督徒)有使他的敵人聯合起來反對他的效果。注意到這�塈ぇ蓱M彼拉多以前彼此有仇。但現在他們有了共同的敵人。很多非基督徒彼此之間有仇。但在反對基督教時,他們往往聯合起來。雖然我們生活在一個容讓和多元化哲學發展的時代,然而就如那個建造巴別塔的時代一樣,這未必是一個健康的事。如我們在啟示錄�堜疻爸鴘滿A基督徒在末日�堭N成為替罪羊,就像基督那樣。
馬太福音 27:24-25
馬可福音 15:7-8
在逾越節上施放一個囚犯是彼拉多的慣例。事實上在馬可福音�堸O錄到:“眾人上去求巡撫,照常例給他們辦。”【馬可福音 15:8】路加福音記錄說:“每逢這節期巡撫必須釋放一個囚犯給他們。”【路加福音 23:17】因此彼拉多想靠把這件事交在眾人的手�堥茯~自己的手。雖然這并不真正使他擺脫他在這件事上的責任。但無論如何,他至少做出試圖要釋放耶穌的姿態。我想,也許就像猶大對事情的結果感到吃驚一樣,事情的結果也出乎彼拉多的預料。因為他以為耶穌是一個受眾人歡迎的人物,而且眾人當然會在耶穌與殺人犯之間選擇耶穌。即使他們像希律那樣嘲弄,他們也最多把他當作傻瓜,但不應該比殺人犯更該判死罪。而且我們有彼拉多的妻子在這件事上的見証。如果彼拉多想與他的妻子把關系搞好的話,他也必須放耶穌走。(誰說那時女人不參政。)
神應許了這個情形也許是要進一步地為基督的死的目的提供一個比喻。讓我們把巴拉巴與基督作對比。比如,“巴拉巴”這個名字就是“父親的一個兒子”的意思。
| 巴拉巴 | 耶穌基督 |
|---|---|
| “父親的一個兒子” | “天父的兒子” |
| 作亂殺人 | 被誣告煽動作亂 |
| 眾人和宗教領袖的選擇 | 被人所棄絕 |
看待巴拉巴有兩種方法。其一就是把他看作是罪人的代表,基督替他死了。另一種看他的方法就是他有點像敵基督的。他代表世界在他與基督之間所選擇的那種人。
“他的血歸到我們和我們的子孫身上!”【馬太福音 27:25】 這種表達方式在猶太人中并不罕見。保羅在盡了他對猶太人事奉的責任,卻遭到拒絕之後,經上寫到:“他們既抗拒,毀謗,保羅就抖著衣裳說:‘你們的罪歸到你們自己頭上(“罪”原文作“血”),與我無幹(原文作“我卻幹淨”)。從今以後,我要往外邦人那�堨h。’”【使徒行傳 18:6】“歸到我們的子孫身上”不是說讓他們的子孫為耶穌的死負責。因為人不能為他們沒有任何控制的事負責。他們所提議的是如果他們錯了,那麼他們的子孫會經歷這樣一個錯誤決定的後果。當然很多子孫今天會說:“嘿!我可沒有做那個決定。”但罪的後果不可避免地會影響很多代。
“他的血歸到我們身上”的意思當然是為某個人的死負責。但看待這個說法還有另一種方法。因為,“我們借這愛子的血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乃是照他豐富的恩典。”【以弗所書 1:7】“按著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潔淨的,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希伯來書 9:22】被贖的人可以說是他們“曾用羔羊的血,把衣裳洗白淨了。” 【啟示錄 7:14】因此作為基督徒,我們其實就是想要基督的血在我們身上!正像我們有一個巴拉巴和基督之間的對比一樣,我們也有一個當時說:“他的血歸到我們身上”的猶太人和說:“他的血歸到我們身上”的基督徒之間的對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