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观福音关于婚姻、离婚和通奸

马太福音 5:31-32
“又有话说:
  ‘人若休妻,就当给她休书。’

 只是我告诉你们,
  凡休妻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

  就是叫她作淫妇了
  人若娶这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

马可福音 10:2-12

2 有法利赛人来问他说:“人休妻可以不可以?”意思要试探他。

3 耶稣回答说:“摩西吩咐你们的是什么?”

4 他们说:“摩西许人写了休书便可以休妻。”

5 耶稣说:“摩西因为你们的心硬,所以写这条例给你们。
6 但从起初创造的时候,神造人是造男造女。
7 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
8 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
9 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

10 到了屋里,门徒就问他这事。
11 耶稣对他们说:“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奸淫,辜负他的妻子
12 妻子若离弃丈夫另嫁,也是犯奸淫了。”

路加福音 16:18
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奸淫
娶被休之妻的,也是犯奸淫


离婚

离婚本身并不是不允许的。因为离婚有合法的原因。甚至神都离了婚。

“背道的以色列行淫,我为这缘故给她休书休她。我看见她奸诈的妹妹犹大,还不惧怕,也去行淫。”【耶利米书 3:8】

然而,不能因为琐细的原因离婚,也不能随便离婚。保罗在这种意义下写到:“丈夫也不可离弃妻子。”【哥林多前书 7:11b】他接下来说在与不信的人的婚姻里,在有些情况下可以选择离婚。

再婚

离婚不是犯奸淫。但再婚——显然是与不同的人——则是犯奸淫。因此,这种再婚对离了婚的基督徒来说是不允许的。他们不能再与别人结婚,除非是与原来的配偶复婚。

“至于那已经嫁娶的,我吩咐他们
 (其实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说):

  妻子不可离开丈夫;
  若是离开了,不可再嫁
  或是仍同丈夫和好。”
【哥林多前书 7:10-11a】

今天很多的基督徒都不接受这个限制,他们把“基督里的自由”解释成“我想做什么就做什么的自由”。

那么马太福音5:32里的条件从句又怎么讲呢?

“只是我告诉你们,凡休妻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叫她作淫妇了。人若娶这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马太福音 5:32】

问题是:“淫乱”指的是什么情形呢

从耶稣没有详细地解释这个条件从句,而且马可福音和路加福音里关于离婚的经文里都没有这个条件从句这个事实,我们可以得出什么呢?(虽然这个条件从句再次出现于【马太福音 19:3-9】里)。我推测其意思是很明显的,用不着详细解释。注意到在这里和马太福音第十九章里门徒们接下来都没有问他这个条件从句是什么意思。这里使用的这个词是“πορνεια”。让我们考虑一下几种可能。

1、一种说法就是如果配偶有奸淫的行为,人就可以离婚然后又再婚。但这无法解释为什么马可福音和路加福音,还有保罗书信里的有关经文里都没有这个条件从句。事实上在【哥林多前书 7:2】里,保罗没有把淫乱的事作为离婚的理由,而是作为结婚的理由。还有,如果这真是正确的解释,那么就引出好几个问题,因此缺乏详细的解释就使得这个解释可疑。

比如,离婚后再婚的合法性是不是完全取决于先前的离婚是不是因为奸淫?

假如说一个人因为他的妻子抱怨太多或其它什么莫明其妙的原因与她离婚。也就是说,这个条件从句所说的例外不适用。她离婚后又与别人结婚,并可以怪她的前夫迫使她犯奸淫。但如果她犯了奸淫,那说明她的第二次婚姻是非法的,她与前夫的婚姻仍然没有解除。而使她犯奸淫的前夫现在觉得他可以追求第二次婚姻了,因为这个条件从句所说的例外已经满足了。但其之所以得到满足是因为原来离婚的原因不是奸淫?谁是“无辜的”呢?那么在此之后这个女人处于什么状态呢?她的第二次婚姻现在是不是合法的呢?

这样引出的很多问题似乎与这个条件句的简短,缺乏任何详细说明,而且事实上在别处根本没有提到这些事实与直觉相反。尽管如此,这个解释本身证明离婚不能解除婚姻。

2、耶稣会不会指出明显的,只是在此加强他所说的其它的话。考虑他在马可福音里所讲的:“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奸淫,辜负他的妻子;妻子若离弃丈夫另嫁,也是犯奸淫了。”【马可福音 10:11-12】但如果他们从一个耶稣说的属于犯奸淫的婚姻里离出来又怎么样呢?这个条件从句所说的例外可以被解释成与离婚的“原因”无关,而这个条件从句所说的例外是婚姻本身是非法的情形。也就是说,他的意思是:“只是我告诉你们,凡休合法的妻子的,就是叫她作淫妇了。人若娶这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因此他是在说这个原则不适用于从非法的婚姻里离出来。对马可福音和路加福音没有这个条件从句的解释是:什么是“合法”的婚姻可以按逻辑从这一段得出来,因此提起它就有些重复了。这个解释最容易与这一段相符,而不需要引进不必要的复杂性。

3、另一个可能就是他说的是摩西律法里的事,他在给犹太人说的时候他们也许一般都知道,但对我们外邦人来说也许不太清楚。有意思的是在【马太福音 5:32】里,这句话直译过来就是:“若不是为淫乱的道”——指的也许是圣经里的某一段。

耶稣在这里和在【马太福音 19:3-9】里说的也许是摩西律法,这就是为什么这个条件从句所说的例外没有出现在【马可福音 10:2-12】【路加福音 16:18】里,因为马太福音当时是写给犹太人的,这个条件从句所说的例外与他们有关,而与外邦人则没有太大关系。马太福音所指的是许配结婚,但尚未完婚的这段时间。在摩西律法,按照【申命记 22:13-21】。不得不承认,按照律法,其惩罚是死,而不是离婚,但犹太人一般将此解释成最严重的惩罚,而不是必要的惩罚。这样一件事发生在马利亚和约瑟身上。当马利亚已经许配了约瑟,但还没有完婚的时候,马利亚怀了孕。

“耶稣基督降生的事,记在下面:他母亲马利亚已经许配了约瑟,还没有迎娶,马利亚就从圣灵怀了孕。她丈夫约瑟是个义人,不愿意明明地羞辱她,想要暗暗地把她休了。”【马太福音 1:18-19】

因此在应用申命记第二十二章里的律法时,约瑟考虑的是离婚而不是死刑。又注意到虽然马利亚只是许配了约瑟,但约瑟被称为丈夫。然而,如果他当时若在那种情况下离婚,又与别人结婚,那就不算是犯奸淫。但如果他已经“迎娶”,也就是说完了婚,然后离婚,又与别人再婚,那么在耶稣看来,就是犯奸淫了。

然而这个解释的弱点是它看上去也许有点太窄,也许不到点子上,因为它说的是订婚而不是已经成立的婚姻。但这也许正是马可福音和路加福音没有提到它的原因。而另一个问题是它意味着订了婚就不能分手,除非是因为淫乱的缘故。但也许那正是耶稣的立场,这种订婚应当基本上被看作是婚誓,但淫乱的例外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婚姻毕竟还没有完成。这就把订婚划在一个特别的情形或类别,这也许可以解释为什么它是一个例外,而且是个次要的例外,没有在别的地方提到。

还有,虽然外邦人的文化里也兴订婚,然而犹太人的订婚也许更严肃。我觉得它当然比西方文化中的“订婚”更严肃。在西方文化中根本没有从订婚里“离婚”一说。


单身

马太福音 19:10-12
10 门徒对耶稣说:“人和妻子既是这样,倒不如不娶。”
11 耶稣说:“这话不是人都能领受的。惟独赐给谁,谁才能领受。
12 因为有生来是阉人,也有被人阉的,并有为天国的缘故自阉的。
  这话谁能领受,就可以领受。”

有些人错误地把耶稣在这里说的最后这句话解释成指的是他在这几节的前面说的离婚后再婚是犯奸淫,你可以在前面读到。但这里的上下文明确地表明那不是他所指的,他指的是门徒们所说的是对的——不结婚更好。

而且这也得到了使徒保罗的肯定——“我说男不近女倒好。” 【哥林多前书 7:1b】并且,“我愿意众人像我一样。只是各人领受神的恩赐,一个是这样,一个是那样。”【哥林多前书 7:7】这里,他没有把单身看作是一个负担,而是一个恩赐。

他还给了这个忠告:“论到童身的人,我没有主的命令,但我既蒙主怜恤,能作忠心的人,就把自己的意见告诉你们。因现今的艰难,据我看来,人不如守素安常才好。”【哥林多前书 7:25-26】这里“现今的艰难”(这也可被译作“现今的需要”)指的是为准备基督的到来而做的事奉的工作。他接着说:“你若娶妻,并不是犯罪;处女若出嫁,也不是犯罪。然而这等人肉身必受苦难,我却愿意你们免这苦难。弟兄们,我对你们说,时候减少了。从此以后,那有妻子的,要像没有妻子;”【哥林多前书 7:28-29】

他还说:“我愿你们无所挂虑。没有娶妻的,是为主的事挂虑,想怎样叫主喜悦;娶了妻的,是为世上的事挂虑,想怎样叫妻子喜悦。妇人和处女也有分别。没有出嫁的,是为主的事挂虑,要身体、灵魂都圣洁;已经出嫁的,是为世上的事挂虑,想怎样叫丈夫喜悦。我说这话是为你们的益处,不是要牢笼你们,乃是要叫你们行合宜的事,得以殷勤服事主,没有分心的事。”【哥林多前书 7:32-35】

最后:“这样看来,叫自己的女儿出嫁是好,不叫她出嫁更是好。丈夫活着的时候,妻子是被约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随意再嫁,只是要嫁这在主里面的人。然而按我的意见,若常守节更有福气。我也想自己是被神的灵感动了。”【哥林多前书 7:38-40】

为什么按照圣经单身更好呢?

因为我们有工作要做,而时间不多了。因此我们不应该浪费我们的时间,把时间花在婚姻关系里。当然那些结了婚的人有义务要尽他们在婚姻中的责任,就如那些有孩子的要对孩子负责一样。但单身的不应该把结婚看作是必须的,也不要被那些对单身的人持鄙视态度的人逼着结婚。


婚姻与事奉

从另一方面讲,虽然婚姻招来责任,圣经提倡事奉的责任比婚姻的责任更优先,虽然这与现代的很多福音派的想法相反。

耶稣说:“我实在告诉你们,人为我和福音,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姐妹、父母、儿女、田地,没有不在今世得百倍的,就是房屋、弟兄、姐妹、母亲、儿女、田地,并且要受逼迫,在来世必得永生。”【马可福音 10:29-30】

今天我所遇到的基督徒往往以他们已经结婚或他们有孩子来作为他们不事奉的借口。我要把基督徒一般地划到懒惰的一类里。保罗给提摩太写到:“凡在军中当兵的不将世务缠身,好叫那招他当兵的人喜悦。” 【提摩太后书 2:4】但很多基督徒根本没有把他们自己看作是给基督当兵的。他们礼拜天去去教会,唱些歌,听听讲道,然后回家,就觉得他们已经尽了一周应尽的属灵责任。虽然他们也许会出钱让别人来替他们做事奉的工作,他们自己却看不到有责任去事奉。很多这样的人去教会不是去服务,而是去享受服务。他们不去满足别人的需要,而只是去满足他们自己的需要。要到什么时候这样的基督徒才能走出戴尿布的阶段去工作呢?而机构化教会的领袖们在这件事上也不是无可指摘。因为很多这样的人在会众里提倡这样的态度,他们把会众当作一群不成熟的,傻乎乎的羊,除了最卑下的活以外什么也做不了,而不是尽力地去完成以弗所书第四章的目标,这一章是这样结束的:“全身都靠他联络得合式,百节各按各职照着各体的功用彼此相助,便叫身体渐渐增长,在爱中建立自己。”【以弗所书 4:16】但今天只有某些人做工,而其他大部分人基本上什么也不做。而教会的目的应该是:为要成全圣徒,各尽其职建立基督的身体,直等到我们众人在真道上同归于一,认识神的儿子,得以长大成人,满有基督长成的身量。使我们不再作小孩子,中了人的诡计和欺骗的法术,被一切异教之风摇动,飘来飘去,就随从各样的异端。惟用爱心说诚实话,凡事长进,连于元首基督。”【以弗所书 4:12-15】


淫念和犯奸淫

马太福音 5:28 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

犯奸淫并不解除婚姻,但就如神在【耶利米书 3:8】里的情形,犯奸淫可以作为离婚的原因。然而,圣经似乎说虽然【马太福音 5:28】说的淫念与犯奸淫同属一类,但神对它与对待明显的性关系的形式似乎有所不同。因为在摩西律法里,更明显的形式是要处以死刑的,而对怀着淫念看女人在摩西律法之下却没有惩罚。然而按照圣经,在原则上和实践中大家都明白一件会自然地带来另一件。但甚至在旧约的有些地方也认识到淫念本身的罪性。

“我与眼睛立约,怎能恋恋瞻望处女呢?”【约伯记 31:1】

“我若受迷惑,向妇人起淫念,在邻舍的门外蹲伏。就愿我的妻子给别人推磨,别人也与她同室。因为这是大罪,是审判官当罚的罪孽。这本是火焚烧,直到毁灭,必拔除我所有的家产。”【约伯记 31:9-12】

身后的婚姻?

马太福音 22:30 当复活的时候,人也不娶也不嫁,乃像天上的使者一样。

路加福音 20:34-35
耶稣说:“这世界的人,有娶有嫁。惟有算为配得那世界,与从死里复活的人,也不娶也不嫁。

婚姻只在今生才有。当你仔细想一想,人结婚,有性关系。这是一个与肉身非常有关的事。然而,它同时又是一个像征或其它什么事的影子。因为神创造了婚姻来作为基督与教会之间的关系的像征。

“为这个缘故,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是极大的奥秘,但我是指着基督和教会说的。”【以弗所书 5:3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