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加福音 12:42-48 彼得說:“主啊,這比喻是為我們說的呢?還是為眾人呢?”主說:“誰是那忠心有見識的管家,主人派他管理家�堛漱H,按時分糧給他們呢?主人來到,看見仆人這樣行,那仆人就有福了。我實在告訴你們:主人要派他管理一切所有的。那仆人若心�婸﹛G‘我的主人必來得遲’,就動手打仆人和使女,并且吃喝醉酒。在他想不到的日子,不知道的時辰,那仆人的主人要來重重地處治他(或作“把他腰斬了”),定他和不忠心的人同罪。
仆人知道主人的意思,卻不預備,又不順他的意思行,那仆人必多受責打﹔惟有那不知道的,作了當受責打的事,必少受責打。因為多給誰,就向誰多取﹔多托誰,就向誰多要。
我們作任何一個假定,都會影響我們對耶穌說那些將被腰斬究竟是什麼意思的解釋。有些人認為這�婸〞漪O失去救贖,進地獄。另一些人則想象出煉獄的情形。然而在這一點上,我贊成傳統福音派和加爾文的觀點。也就是說,這樣的仆人只是名義上的仆人,他們從未與主人建立起活的關系。所以他們在盡他們的責任時沒有他們主人的靈,結果他們的行為是不可避免的。換句話說,與其說他們失去了他們的救贖,不如說他們從來就沒有得到救贖。
然而,一個有意思的問題是,耶穌為什麼不把這一點講得更清楚呢?因為不但在這�堙A還在許多別的地方他都給人留下潛在的含糊解釋。我說:“潛在的”,因為這些問題在通過用使徒們其它所寫的過濾之後,就迎刃而解了。
在我看來,很清楚耶穌故意要基督徒在一定程度上對他們是否已逃脫被定罪有些不肯定。這不與永恆的保証的教義矛盾,而是說,在肯定得救的保証時,一個人不應太隨便地假定自己已經由神生了。
我們的稱義是以基督的挽回功為唯一的基礎。但要達到接受這種稱義的條件,我們必須具有信,而且這個信的質量是神能夠接受的。我們可以由我們的表現來判斷我們是不是由神生的。如經上寫到:
“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原文作“種”)存在他心�堙Q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從此就顯出誰是神的兒女,誰是魔鬼的兒女:凡不行義的就不屬神,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約翰一書 3:9,10】特別地,與這個喻言有關的:
“我們若遵守他的誡命,就曉得是認識他。”【約翰一書 2:3】
所以對我們來說分辨出我們的責任并考慮我們是不是在造就弟兄們是重要的。耶穌還常常把食物與神的道聯系起來。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乃是靠神口�堜狴X的一切話。所以,造就它人有實際的和屬靈的方法。不要忽視用聖經造就別人的價值。
我們的責任越大,我們就要為越多的負責。從好的一面講,責任越多,得到賞賜的可能性就越大。但從另一面講,受到懲罰的可能性也越大。
這樣的人有兩個極端。動手打仆人的代表墨守律法的人。他們很像耶穌時代的文士和法利賽人。另一些是那些吃喝醉酒的人。他們代表無法的基督徒──那些繼續以罪的生活方式生活的人。
這些都是“名義上的”基督徒──他們與可見的教會往來,但還沒有由神生,不具質量能夠使人得救的信。
事實上他們的罪將比那些不知道基督或不太知道聖經�堜疻膆雈X的神的旨意因而不信的人更重。你知道得越多,責任就越大。.
“哥拉汛哪,你有禍了!伯賽大啊,你有禍了!因為在你們中間所行的異能,若行在推羅、西頓,他們早已披麻蒙灰悔改了。但我告訴你們,當審判的日子,推羅、西頓所受的,比你們還容易受呢。”【馬太福音 11:21,22】而對名義上的基督徒,經上說:
“人幹犯摩西的律法,憑兩三個見証人尚且不得憐恤而死﹔何況人踐踏神的兒子,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又褻慢施恩的聖靈,你們想,他要受的刑罰該怎樣加重呢?”【希伯來書 10:28,29】
“你們總要自己省察有信心沒有,也要自己試驗。豈不知你們若不是可棄絕的,就有耶穌基督在你們心�媔隉H” 【歌林多後書 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