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我把新约所有书都视为与基督徒有关,但有些持有“极端时代论”神学的人认为新约中的某些书不适用于基督徒。
有些人提出,对观福音(马太福音、马可福音和路加福音)应该被删掉。有些人更进一步,提出应该把其它一些书也从基督徒的生活中删掉,比如希伯来书,有些人接着还要删掉约翰和彼得所写的,有的甚至把除了保罗书信之外的整个新约都删掉,包括耶稣说的话。
在这篇文章里,我将考虑从圣经的角度来看,这样的想法有没有价值。我说“圣经的”,意思是看看这种想法是不是与圣经上所说的一致。我认为圣经的所有作者都不是在教假教义的异端。圣经里没有任何地方作者们互相指责对方是异端。相反,他们都倾向于互相肯定。
“并且要以我主长久忍耐为得救的因由,就如我们所亲爱的兄弟保罗,照着所赐给他的智慧,写了信给你们。他一切的信上,也都是讲论这事。信中有些难明白的,那无学问不坚固的人强解,如强解别的经书一样,就自取沉沦。”【彼得后书 3:15-16】
有些人提议说,因为保罗同意把外邦人作为他事奉的主要对象,其他使徒把犹太人作为事奉的主要对象,所以给犹太人的信息与外邦人无关。因此彼得的书信只适用于犹太人。然而我们发现彼得在彼得后书里说:“就如我们所亲爱的兄弟保罗,照着所赐给他的智慧,写了信给你们。”【彼得后书 3:15b】尽管彼得和保罗在一段时间里专注于不同的事奉对象,他们的基本信息是相同的。说约翰和彼得的书信与今天的基督徒无关就像说歌罗西书现在不再相关,因为那是当时,现在是现在,或者说,那是给歌罗西的基督徒写的,与二十一世纪的基督徒无关。是的,信上的有些事情是专给收信人写的。比如保罗给提摩太写到:“我在特罗亚留于加布的那件外衣,你来的时候可以带来,那些书也要带来,更要紧的是那些皮卷。”【提摩太后书 4:13】那意思是不是说,我作为一个二十一世纪的基督徒,必须到到特罗亚去。给他把那件外衣带去?当然不是!但那就意味着整本提摩太前书与我无关吗?不!但是“在此并不分希利尼人、犹太人、受割礼的、未受割礼的、化外人、西古提人、为奴的、自主的,惟有基督是包括一切,又住在各人之内。”【歌罗西书 3:11】
犹太人与外邦人之间的区别就像仆人与自由人之间的区别,只是表面的事情。但对所有人来说,福音只有一个。是的,有些事是专门对犹太人说的,但应许是在基督里的。
是不是有一个给犹太人的福音与传给外邦人的福音根本不同呢?有些人说有,因为他们不能解释耶稣的有些教导或有些使徒的教导与保罗的教导间看上去的矛盾。而我认为,他们只是误解了保罗的信息的某些方面。犹太人称义的方式与外邦人称义的方式有什么不同吗?没有!甚至保罗也肯定这一点。
“我不以福音为耻;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犹太人,后是希利尼人。”【罗马书 1:16】
如果有谁传的福音与保罗所传的福音不同,保罗给他们定罪,说他们是异端。“但无论是我们,是天上来的使者,若传福音给你们,与我们所传给你们的不同,他就应当被咒诅。”【加拉太书 1:8】因为我们假定他不认为其他使徒应当被咒诅,我们可以从逻辑上得出结论,因为他肯定只有一个福音,没有另外的福音,所以他的福音的确与耶稣和其他的使徒的福音是相同的。
如我们在【罗马书 1:16】里看到,保罗的福音适用于犹太人,也适用于外邦人。彼得在彼得后书里承认,保罗的书信也与彼得的读者相关。如果我们考查保罗书信,就会发现它们常常既对犹太人说话,也对外邦人说话,比如在罗马书第二章和第三章里。实际上,使徒行传说,保罗在进入一座城后,常常先给犹太人传福音。但让我们更仔细地查阅一下罗马书,因为这本书常常看作是相当全面地介绍了保罗的福音。保罗在这本书里有没有给犹太人传一个与外邦人不同的称义方式?没有!
“弟兄们,我心里所愿的,向神所求的,是要以色列人得救。我可以证明他们向神有热心,但不是按着真知识;因为不知道神的义,想要立自己的义,就不服神的义了。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着义。”【罗马书 10:1-4】“犹太人和希利尼人并没有分别;因为众人同有一位主,他也厚待一切求告他的人。因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罗马书 10:12-13】
“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但如今,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有律法和先知为证:就是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罗马书 3:20-24】
“既知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不因行律法称义,因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加拉太书 2:16】(这里,保罗作为一个犹太人在与同是犹太人的彼得说话。)
“没有一个人靠着律法在神面前称义,这是明显的,因为经上说:‘义人必因信得生。’”【加拉太书 3:11】(引用【哈巴谷书 2:4】,但将其应用到所有人,无论是犹太人还是外邦人。)
“若曾传一个能叫人得生的律法,义就诚然本乎律法了。但圣经把众人都圈在罪里,使所应许的福,因信耶稣基督,归给那信的人。但这因信得救的理还未来以先,我们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将来的真道显明出来。这样,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加拉太书 3:21b-24】(保罗在这里说,从来就没一个能叫人得救的律法,能够使人称义,所以在旧约里,从来就没有人因遵行律法称义。)
“并不分犹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你们既属乎基督,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是照着应许承受产业的了。”【加拉太书 3:28-29】
“因为从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也不因为是亚伯拉罕的后裔,就都作他的儿女。惟独‘从以撒生的,才要称为你的后裔。’这就是说,肉身所生的儿女不是神的儿女,惟独那应许的儿女才算是后裔。”【罗马书 9:6b-8】
上面加拉太书里的这两节经文不但包括犹太人基督徒,也包括外邦人基督徒。而且事实上,它把不信的犹太人排除在亚伯拉罕的后裔之外。这里的区别不是犹太人与外邦人,而是信徒与非信徒。在看谁是亚伯拉罕的后裔时,犹太人与外邦人的区别是无关的。这就是圣经教的。还有【罗马书 9:6】不但把亚伯拉罕的后裔等同于信徒(无论种族背景),而且将此等同于“以色列人”。
这一点特别重要,虽然时代论者认为有些信息是给“以色列人”的,与基督徒无关,只有保罗所写的与基督徒有关,但保罗自己把所有基督徒看作是“以色列人”,无论他们的种族背景是什么!
但保罗说到“应许”,并将之应用到基督徒,这应许是什么?
保罗在加来太书里接着说:
“这便叫亚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稣可以临到外邦人,使我们因信得着所应许的圣灵。弟兄们,我且照着人的常话说:虽然是人的文约,若已经立定了,就没有能废弃或加增的。所应许的原是向亚伯拉罕和他子孙说的。神并不是说‘众子孙’,指着许多人,乃是说‘你那一个子孙’,指着一个人,就是基督。我是这么说:神预先所立的约,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后的律法废掉,叫应许归于虚空。因为承受产业,若本乎律法,就不本乎应许;但神是凭着应许,把产业赐给亚伯拉罕。”【加拉太书 3:14-18】
基督徒在神与亚伯拉罕立的约之下。神与亚伯拉罕立的这个恩典的约从来就没有废弃。这个约先于摩西律法,在摩西律法之下的犹太人的时代就存在,今天仍然存在。这个约有什么不同呢?这个约只是已经被更加充分地揭示了。保罗所传的恩典的福音揭示了这个一直有效的约。我将细说这些概念,但我的观点是,即使是在旧约里,得救实际上是也是因着信。
事实上在说明因着信得救时,保罗举了一个旧约里犹太人的例子——大卫王,说:“正如大卫称那在行为以外蒙神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他说:‘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罗马书 4:6-8】事实上,如果我们读下一节:“如此看来,这福是单加给那受割礼的人吗?不也是加给那未受割礼的人吗?”【罗马书 4:9a】显然,在保罗的心里,问题不在于旧约里的圣徒是不是因信称义,而是这个原则是不是适用于外邦人。极端时代论者提出的,曾经有个时候,犹太人是靠遵行律法称义,是没有根据的。保罗接着用亚伯拉罕作为一个外邦人也是因信称义的例子。
没有地位的不同,只有角色的不同!保罗自己是犹太人,他稍微澄清了这一点。
“这样说来,犹太人有什么长处?割礼有什么益处呢?凡事大有好处:第一是神的圣言交托他们。”【罗马书 3:1-2】
犹太人是教会的一个象征性缩影。他们就像戏里的演员,象征着更大的事。在历史上,神的圣言交托给了他们,直到弥赛亚的到来。他们提供了一个环境,在这个环境里,弥赛亚可以完成他的使命。神与他们的互动也包含了被看作是神所显现的道。
但神其实是通过犹太人向所有人说话。特别地,神对以色列人的应许与基督徒是有关的。是的,我们在从旧约得出应用时,要考虑文字的意义的问题。正如戏剧是象征性的,不能将其字面意义应用到观众(教会),而要应用其灵里的意义。新约里有很多这样的例子。
比如,在加拉太书里,虽然保罗强烈否认任何人可以靠遵行摩西律法称义,但是他却从摩西律法得出应用,并将其应用到基督徒。(是的,甚至应用到外邦人基督徒!)其中一个例子是他两次引用了【申命记 25:4】,并将其应用到基督徒:
“就如摩西的律法记着说:‘牛在场上踹谷的时候,不可笼住它的嘴。’难道神所挂念的是牛吗?”【哥林多前书 9:9】
“因为经上说:‘牛在场上踹谷的时候,不可笼住它的嘴。’又说:‘工人得工价是应当的。’”【提摩太前书 5:18】
在这些情形里,他将其应用到基督徒因基督徒的事奉得到报酬。他还回到创世纪,将其应用到与合宜的男女性别关系相关的经文里。(【提摩太前书 2:11-14】;【哥林多前书 14:34】。)整部圣经与基督徒都是有关的。
保罗从出埃及记和民数记得出应用,将其应用到基督徒。(是的,甚至应用到外邦人基督徒。)
“弟兄们,我不愿意你们不晓得,我们的祖宗从前都在云下,都从海中经过。都在云里、海里受洗归了摩西。并且都吃了一样的灵食,也都喝了一样的灵水;所喝的是出于随着他们的灵磐石,那磐石就是基督。但他们中间多半是神不喜欢的人,所以在旷野倒毙。这些事都是我们的鉴戒,叫我们不要贪恋恶事,像他们那样贪恋的。”【哥林多前书 10:1-6】
不信的犹太人是按着血气生的,不在新约之下,而在律法的约之下。作为不信的人,他们“不可与自主妇人的儿子一同承受产业。”
22 因为律法上记着,亚伯拉罕有两个儿子,一个是使女生的,一个是自主之妇人生的。
23 然而那使女所生的,是按着血气生的;那自主之妇人所生的,是凭着应许生的。
24 这都是比方,那两个妇人,就是两约。一约是出于西乃山,生子为奴,乃是夏甲。
25 这夏甲二字是指着亚拉伯的西乃山,与现在的耶路撒冷同类,因耶路撒冷和她的儿女都是为奴的。
26 但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是自主的,她是我们的母。
27 因为经上记着:‘不怀孕,不生养的,你要欢乐;未曾经过产难的,你要高声欢呼,因为没有丈夫的,比有丈夫的儿女更多。’
28 弟兄们,我们是凭着应许作儿女,如同以撒一样。
29 当时,那按着血气生的,逼迫了那按着圣灵生的。现在也是这样。
30 然而经上是怎么说的呢?是说:“把使女和她儿子赶出去,因为使女的儿子不可与自主妇人的儿子一同承受产业。”【加拉太书 4:22-30】
自主之妇人所生的不只包括信主的犹太人,还包括所有信徒,如上下文表明的。(他这封信的收信人主要是外邦人。)
那么信主的犹太人呢?他们融入了基督徒中,在重要问题上,犹太人与外邦人是没有区别的。
还有,在将来有一个时刻,大群不信的犹太人将成为信徒,承受新约的应许。
“弟兄们,我不愿意你们不知道这奥秘,恐怕你们自以为聪明:就是以色列人有几分是硬心的,等到外邦人的数目添满了,于是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如经上所记:‘必有一位救主从锡安出来,要消除雅各家的一切罪恶。’又说:‘我除去他们罪的时候,这就是我与他们所立的约。’”【罗马书 11:25-27】
在罗马书里,我们看到保罗在两种不同的意义下说“以色列”。前面我提到保罗说“以色列”相当于教会。但这里,他是从种族的意义上说以色列,所说的是血缘上的犹太人。(硬心的那部分是不信的犹太人。)“以色列全家”指的不是历史上所有的以色列人,而是生活在某个时刻的所有犹太人——基督再来的时候——都将信主。
信主的犹太人应该遵守摩西律法吗?这有点属于灰色地带,但我认为使徒保罗就是一个很好的榜样,因为他不但是一个犹太人,还是犹太人中最严格的教派,法利赛人,并且在一个著名的犹太教教师迦玛列门下学习犹太教。他是这么做的:
“向犹太人,我就作犹太人,为要得犹太人。向律法以下的人,我虽不在律法以下,还是作律法以下的人,为要得律法以下的人。向没有律法的人,我就作没有律法的人,为要得没有律法的人。其实我在神面前,不是没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哥林多前书 9:20-21】
当然,在我们说动机时,我们就进入了推测的范畴,必须当心,不要诽谤。然而,我的观察是,持这种观点的有两种人。一种是极端律法主义者。他们通常与被保罗定罪的那群奉割礼的人一致,认为保罗是异端,但通常接受对观福音,却拒绝约翰和保罗所写的,对其它书信的立场则很含糊。
另一些人是自由恩典易信主义的极端时代论加尔文主义者(不是所有加尔文主义者,而是其中的一部分)。他们通常拒绝任何意味着得救与行为有关联的经文。他们主要接受保罗所写的和约翰福音,但仅此而已。自然地,当保罗自己说到得救与行为的关联时,(比如【哥林多前书 6:9-10】,)还有约翰一书,对此事非常明确,他们就坐不住了。因为这个原因,有些人也拒绝约翰一书。如果他们接受这些章节,他们就试图用一些奇怪的解释来绕过去,完全不顾合理的解经原则。
他们主张使人得救的信是一件很容易的事,信仰与行为之间不需要有任何联系。对他们来说,如果一个人“祷告接受基督”,或在某些情形里,比如“恢复运动”(守望者倪柝声的那群人),只要一个人说“哦,主耶稣”,他就被看作是得救了,无论他是否持续在信里,或是否继续以罪的生活方式生活。
关于使人得救的信和如何成为基督徒等等,我已经写了很多。但在这里,让我们看一看约翰和保罗写的关于这个问题几节经文,他们不能轻易抛在一边:
使人得救的信是能够持守的信。
“并且你们若不是徒然相信,能以持守我所传给你们的,就必因这福音得救。”【哥林多前书 15:2】
“但如今他借着基督的肉身受死,叫你们与自己和好,都成了圣洁,没有瑕疵,无可责备,把你们引到自己面前。只要你们在所信的道上恒心,根基稳固,坚定不移,不至被引动失去(原文作“离开”)福音的盼望。”【歌罗西书 1:22-23a】
人的行为与他的得救状态是有关联得。
“你们岂不知不义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国吗?不要自欺!无论是淫乱的、拜偶像的、奸淫的、作娈童的、亲男色的、偷窃的、贪婪的、醉酒的、辱骂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国。”【哥林多前书 6:9-10】(事实上,第11节表明他们的确在得救后改变了他们的行为。)
“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原文作“种”)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从此就显出谁是神的儿女,谁是魔鬼的儿女:凡不行义的就不属神,不爱弟兄的也是如此。”【约翰一书 3:9-10】(从希腊文的时态可以看出约翰是在生活方式的意义上这么说的。)
我想问极端时代论者,约翰所讲的在什么时代?难到今天的基督徒就不是这样了吗?是的,他们还是这样!
那些对这些概念的理解还不成熟的人也许会相信,这些经文说是以行为为基础的拯救,而实际上,这些经文说的不是获得得救的状态,而是显示出得救的状态。(“从此就显出”与说:“这就是我们如何获得”,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意思。)简单地说,人一但由神生,他就必然会在信里持守,并且以与那个信相称的生活方式生活。是的,一朝得救永远得救是真的,因为经上写到:
“他们从我们中间出去,却不是属我们的。
若是属我们的,(一朝得救)
就必仍旧与我们同在。(永远得救)
他们出去,显明都不是属我们的。”【约翰一书 2:19】
这里还说的是,必然有外在的行为,比如持守信和坚持在基督徒中过基督徒的生活,这显出谁是由神生的。
服从神的命令是由神生的人必然的外在行为,比如约翰说:“我们遵守神的诫命,这就是爱他了,并且他的诫命不是难守的。因为凡从神生的就胜过世界;”【约翰一书 5:3-4a】如果你没有胜过世界,你就还没有由神生。
然而这些对于“自由恩典”之类的人来说是异端。因为他们把这些看作是律法主义的福音。他们用恶眼议论他们不明白的事。
圣约神学说,纵观历史,神与人立了两个约:恩典的约和律法的约。历史上,两个约都存在,但随着历史的进程,以不同的程度和不同的方式显现出来。(作为附注,约不同于合同。合同是以利益为导向的,约是以关系为导向的。)
律法的约从来没有实际上使任何人称义,但神用其使人认识到罪,目的是为了把人引导到恩典的约。因为这个原因,律法的约常常与恩典的约一起讲。比如在罗马书的前几章里,保罗说到律法的约,以使人认识到罪,为读者听恩典的约做准备。耶稣也是如此,比如在【路加福音 18:18+】里回答那个富足的官时。这就解释了极端时代主义者读进这些经文里的很多所谓矛盾。
“饭后也照样拿起杯来,说:‘这杯是用我血所立的新约,是为你们流出来的。’”【路加福音 22:20】
“因为这是我立约的血,为多人流出来,使罪得赦。”【马太福音 26:28】
“饭后,也照样拿起杯来,说:‘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约,你们每逢喝的时候,要如此行,为的是记念我。’”【哥林多前书 11:25】
从希伯来书的上下文,显然这是希伯来书中提到的新约。在希伯来书书中写给犹太人基督徒的话也适用于外邦人基督徒。因为唯一的区别是人的种族背景,这对于得救来说并不重要。
“所以主指责他的百姓说(或作“所以主指前约的缺欠说”):‘日子将到,我要与以色列家和犹大家另立新约。’”【希伯来书 8:8】
“主又说:‘那些日子以后,我与以色列家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我要作他们的神,他们要作我的子民。他们不用各人教导自己的乡邻和自己的弟兄说:“你该认识主,”因为他们从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认识我。我要宽恕他们的不义,不再记念他们的罪愆。’”【希伯来书 8:10-12】
这个约现在对所有信徒都有效——无论是犹太人还是外邦人。在耶稣再次到来时,这个约将对所有犹太人有效,因为那时所有犹太人都将成为信徒。与恩典的约以前的形式不同,这个约不但包括罪的饶恕(称义),还包括洁净(人内在的转变,对外在的行为带来影响),和与神的个人关系。
洁净:“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
个人关系:“他们不用各人教导自己的乡邻和自己的弟兄说:‘你该认识主,’因为他们从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认识我。”
称义:“我要宽恕他们的不义,不再记念他们的罪愆。”
这些对于信基督的人来说都是如此。这是用基督的血立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