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關于私有財產和個人隱私

在我查經時,我注意到聖經全書中有一個相當有意思的主題,那就是私有財產和個人隱私的概念。

私有財產

十誡�堛熔臚K誡說:“不可偷盜。”【出埃及記 20:15】這肯定了私有財產的概念。因為你可以把這說成是:“不可占有別人的財產。”摩西律法�堛漕蒛曈W則肯定了這一點,新約�堣]肯定了這一點。這�堿O出埃及記�堣@些關于偷盜的具體規則:

“人若偷牛或羊,無論是宰了,是賣了,他就要以五牛賠一牛,四羊賠一羊。人若遇見賊挖窟窿,把賊打了,以致于死,就不能為他有流血的罪。若太陽已經出來,就為他有流血的罪。賊若被拿,總要賠還。若他一無所有,就要被賣,頂他所偷的物。若他所偷的,或牛,或驢,或羊,仍在他手下存活,他就要加倍賠還。”【出埃及記 22:1-4】

我們看到這�堣ㄕ�肯定了私有財產的概念,而且歸還被盜物不只是把東西還回去,顯然還要賠償比盜走的更多的東西。

與這些概念相反,有些人不承認私有財產的概念。不敬神的政府體制會搶奪人的私有財產。

有些人也許會不同意,指出使徒行傳�婸﹛G“信的人都在一處,凡物公用。”【使徒行傳 2:44】或更具體地說:“那許多信的人,都是一心一意的,沒有一人說他的東西有一樣是自己的,都是大家公用。”【使徒行傳 4:32】但那是宗教機構或政府系通強迫他們,還是他們出于慷慨大方,甘心情愿獻出他們的私有財產?

注意使徒行傳第五章亞拿尼亞和撒非喇的例子。在他們賣了他們的田產,把部分價銀獻給教會後,彼得對他們說:“田地還沒有賣,不是你自己的嗎?既賣了,價銀不是你作主嗎?”【使徒行傳 5:4a】彼得在這�堛眯w了他們沒有義務賣他們田產或把價銀獻給教會。這與奪走私有財產而不是靠人的慷慨大方有很大差別。

那麼賦稅呢?稅是不是一種形式的搶奪呢?經上說:“所以你們必須順服,不但是因為刑罰,也是因為良心。你們納糧也為這個緣故,因他們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這事。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當得糧的,給他納糧﹔當得稅的,給他上稅﹔當懼怕的,懼怕他﹔當恭敬的,恭敬他。”【羅馬書 13:5-7】然而歷史上,雖然有的政府承認私有財產權,但常常濫用稅制,收繳多于應收的。比如,美國獨立革命就是不公平徵稅的結果。不尊重神賦予的財產權不但激怒人,也使神不悅。

慷慨大方

如果沒有建立財產權,就不能合法地慷慨大方。人不能拿別人的財產來慷慨大方。他們只能用他們自己的財產來慷慨大方。這�堿O一件你聽起來也許會很吃驚的事:“十一奉獻不是慷慨大方的舉動。”基督徒沒有交十一奉獻的義務。新約書信�堭q來沒有教十一奉獻。十一奉獻和其它規則,比如守安息日等,是與摩西律法相關的。以色列人有義務交十一奉獻。他們要為祭司和利未人的宗教服務付給他們報酬,還要支持其它社會公益項目。但那是義務,不是慷慨大方。

與此相反,新約教導說:“各人要隨本心所酌定的,不要作難,不要勉強,因為捐得樂意的人是神所喜愛的。”【哥林多後書 9:7】沒有給出具體數額,慷慨大方是隨各人本心酌定。而不是在一種強迫感下給的。所以,如果你覺得你被強迫,那就不是慷慨大方,而是在盡義務,那是不同的。

因為基督教牧師的服務給他們報酬不是慷慨大方的舉動。基督教牧師有權利因他們的服務得到報酬,因此會眾有義務給他們報酬。“主也是這樣命定,叫傳福音的靠著福音養生。” 【哥林多前書 9:14】然而在哥林多前書�堙A保羅慷慨大方地放棄他得到報酬的權利,以促進福音的傳播。“既是這樣,我的賞賜是什麼呢?就是我傳福音的時候,叫人不花錢得福音,免得用盡我傳福音的權柄。”【哥林多前書 9:18】雖然很少有福音的牧師愿意在這上面效法保羅的榜樣。但那是他們的自由選擇,不是義務。

婚姻中的財產權

“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哥林多前書 7:4】

這是對通奸的一個有意思的看法。如果你的配偶有對你身體的權柄,你對你配偶的身體有權柄,那麼通奸可以被看作一種形式的偷盜。有人用你的財產做了什麼,而你并沒有授權。

隱私

與私有財產有關的一個概念就是隱私。比如啟示錄�奡ㄗ鴘漱@個賞賜就是:“得勝的,我必將那隱藏的嗎哪賜給他。并賜他一塊白石,石上寫著新名。除了那領受的以外。沒有人能認識。”【啟示錄 2:17b】婚姻關系是基督與教會的關系的比喻。(“為這個緣故,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是極大的奧秘,但我是指著基督和教會說的。”【以弗所書 5:31-32】)然而在婚姻關系�堙A性的結合必須在私下進行。注意摩西在帳幕見神是在至聖所,其他人不能在場。的確,聖殿本身就體現了神在至聖所�堛瑭籊p。那些不恰當地進入的人會被殺掉。

神的聖潔的概念包含了神的隱私的概念。因此,我們應該尊重隱私的概念。尊重私有財產權也意味著尊重隱私權。

敬虔的人會尊重他人的私有財產權和隱私權﹔
不敬虔的人會侵犯他人的財產權和隱私權。

隱秘是神的性質的一部分

“救主以色列的神啊,你實在是自隱的神。” 【以賽亞書 45:15】

“隱秘的事是屬耶和華我們神的。惟有明顯的事是永遠屬我們和我們子孫的,好叫我們遵行這律法上的一切話。”【申命記 29:29】

福音也被比喻作被彰顯的奧秘

“惟有神能照我所傳的福音和所講的耶穌基督,并照永古隱藏不言的奧秘,堅固你們的心。這奧秘如今顯明出來,而且按著永生神的命,借眾先知的書指示萬國的民,使他們信服真道。”【羅馬書 16:25-26】

暗中事奉

還有,關于隱私,一個人在暗中所做的更反映出他真正的信。比如,耶穌教他的門徒在暗中做施舍的事,至少要盡量這樣做。“你施舍的時候,不要叫左手知道右手所作的。要叫你施舍的事行在暗中,你父在暗中察看,必然報答你(有古卷作“必在明處報答你”)。” 【馬太福音 6:3-4】禱告也一樣,“你禱告的時候,要進你的內屋,關上門,禱告你在暗中的父。你父在暗中察看,必然報答你。”【馬太福音 6:6】因為暗中事奉有一種特殊的美德,一個人不應該太注重公開,可見度高,“在聚光燈下”類的事奉,像耶穌在馬太福音第二十三章�塈撋�的文士和法利賽人那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