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关于神的一些互不相容的观点

有许多关于神的事在基督徒中有争论。这是意料之中的,因为我们所知道的关于神的事写在圣经里,但没有详尽的解释,若从文字中得出比文字所明确地指出更多的就有解释的问题。关于历史的章节更是如此,但在解释取决于某一节经文语法的细微差别时也如此。

解释的最基本概念就是要得到作者要表达的意思。要按作者所写的意思读圣经。我这么讲,是因为圣经说:“因为时候要到,人必厌烦纯正的道理,耳朵发痒,就随从自己的情欲,增添好些师傅,并且掩耳不听真道,偏向荒渺的言语。”【提摩太后书 4:3-4】天主教在这方面是一个令人震惊的例子。但事实上我要说,偏异的解释在“基督徒”中已极为盛行。

考虑天主教弥撒上,人们说:“接受我们亲手献上的祭,为赞美和荣耀你的名,为你的善和你所有教会的善。”什么祭?神父献的是圣餐上用的饼,把饼掰碎,代表基督被钉十字架(或重新钉十字架,天主教称之为“弥撒的祭”),而人们纵容这种做法。也就是说,神父扮演杀害耶稣的宗教精英,天主教会众扮演喊着:“钉他十字架!钉他十字架!”的众人。尽管圣经说这些这样做的人是无法之人。“你们就借着无法之人的手,把他钉在十字架上杀了。”【使徒行传 2:23b】司提反说他们:“哪一个先知不是你们祖宗逼迫呢?他们也把预先传说那义者要来的人杀了。如今你们又把那义者卖了,杀了。”【使徒行传 7:52】把耶稣交给这些人的犹大,耶稣说他是一个是魔鬼。然而犹大完全可以和天主教徒们一起祈祷说:“接受我们亲手献上的祭,为赞美和荣耀你的名,为你的善和你所有教会的善。”

然而这种做法背后的神学在归正神学也生了根。因为很多基督徒已经被灌输了神主动参与了把这个无罪的人钉十字架这个说法。然而神说:“当远离虚假的事。不可杀无辜和有义的人,因我必不以恶人为义。”【出埃及记 23:7】我对替代赎罪论的观点可见于各种替代赎罪论

现在有些基督徒说:“是的,神想做什么就可以做什么。”然而圣经表明神不能做与他的品德相反的事。比如,经上说:“那无谎言的神”【提多书 1:2b】或者更广泛地说:“神就是光,在他毫无黑暗。这是我们从主所听见,又报给你们的信息。我们若说是与神相交,却仍在黑暗里行,就是说谎话,不行真理了。”【约翰一书 1:5-6】

同样,关于更广泛的罪和罪责的教条,神的品德也同样受到质疑。考虑被误导的关于“原罪”的教义。在归正神学里,原罪就是人因为亚当的罪被算作有罪。被归咎的罪责只不过就是偏见。神说:“惟有犯罪的,他必死亡。儿子必不担当父亲的罪孽,父亲也不担当儿子的罪孽。义人的善果必归自己,恶人的恶报也必归自己。”【以西结书 18:20】

归咎罪责的“神”不是圣经所说的神。罪责不是归咎给没有犯罪的人,让他们为之负责。神也不让人为他们没有控制的事负责,无论是他们的出生,还是其他人的行为。甚至在否认归咎罪责教义的基督徒中,也有人认为人没有选择,只有犯罪,所以对他们没有控制的事负有罪责。那些持这种观点的人基本上相信他们的“神”不是公义的。的确,有加尔文主义者告诉我:“用人的话来说,神不是公义的。”但圣经在说公义时,是用人的语言写的。这种人基本上是说,不公义就是公义。他们称善为恶,称恶为善。“祸哉!那些称恶为善,称善为恶,以暗为光,以光为暗,以苦为甜,以甜为苦的人。”【以赛亚书 5:20】

虽然圣经所说的神是良善的,但很多“基督徒”所信的“神”是恶的。这是你对神的观点吗?你的神给无辜的人定罪吗?你的人把罪责归咎给无辜的人吗?你的神在人的选择之外使人犯罪吗?还是你信圣经所说的神?这种亵渎神的异端神学在圣经之后的整个基督教历史上的传播实在是骇人听闻。然而他们通过错误地解释圣经来为这些异端邪说辩护,而不是根据神的性质来解释圣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