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救是来自神的,白白得到的礼物,但信又从何而来呢?信是得救这个来自神的得救礼物中的一部分,还是个人在接受永生之前的先决条件?圣经说信是对一个人的期望,“又领他们出来说:‘二位先生,我当怎样行才可以得救?’他们说:‘当信主耶稣,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使徒行传 16:30-31】因此,如果说信是礼物,而不是个人的责任,那么证明这个说法加尔文主义自己的责任。
加尔文主义者最常用来证明信是礼物的经文是:
“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以弗所书 2:8-9】
这被当作归正神学主要的,常常是唯一的证据来证明他们关于信是礼物的说法,他们假定“这并不是出于自己”里的“这”指的不是得救,而是“信”,尽管“你们得救”是这里的主语。然而,就连他们自己的神学家,包括约翰·加尔文本人也把“这”解释成指的是得救。也就是说,加尔文主义者为了证明信是礼物,不得不在这节里假定信是礼物。因此这节所呈现的歧义使这节经文不能作为证明信是礼物这个议题的证据。
“你们得救是本乎恩”已经在前面一节里提到, “当我们死在过犯中的时候,便叫我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以弗所书 2:5】但我认为,英文翻译在这两处都使用手段与格不够准确,应译作“with grace”或“graciously”而不是“by grace”。因为“本乎恩”描写的是神救我们的方式,而不是方法,因为神有一个恩慈的态度。与此不同,“因着信”使用属格的介词“δια”,专指拯救的手段或方法。神抓住我们的信,把我们拉到安全的地方。但那些没有信的人则不能得救。就如罗伯逊(Robertson)在他的《新约词画》(Word Pictures of the New Testament)里说的那样:“‘恩典’在于神,‘信’在于我们。”
有些人把“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解释成这是指信是礼物。但这种说法得不到这段经文的支持。按照希腊文法,代词“这”的性别必须与它所代表的那个名词的性别一致。在这里,“这”是中性的,而“信”是阴性的,因此“乃是”指的不是信。还有,“这”是主格,因此是这一句的主语,“所赐的”是谓语主格。就如我说:“这是一个礼物。”其中“这”是主语,而“礼物”是谓语主格。如果把这句写成:“这是神所赐的,你们本乎恩,也因着信得救。”其意思就更清楚了。
关于“所赐的”这个词,在新约里用来说“礼物”的最常见的有两个词。“δωρεα”强调礼物是白白赠与的,而“δωρον”用来指献的祭”。在新约中其它16个用到“δωρον”的地方,有15处明确用来表示向神献的祭。在启示录有一处用“δωρον”来说人们互相送礼。“住在地上的人,就为他们欢喜快乐,互相馈送礼物。因这两位先知曾叫住在地上的人受痛苦。”【启示录 11:10】“δωρον”的意思是小费,习惯上是在基本价格之外,为某些服务行业的工作人员所提供的服务或将要提供的服务给的一笔钱。这个词在这里说的要么是因我们的信给我们的礼物,要么暗指基督把自己当作祭献上。但无论如何,说的都不是信是神因我们事奉神给我们的“δωρον”(小费)。信是神给我们的小费?因为得救不是靠做工,所以不能把这节经文像有些加尔文主义者说的那样,解释成信是一个礼物。
其它地方在罗马书和加拉太书里,把因信基督得来的义与由做工得来的律法的义做对比,由做工得来的是以表现为基础得救的概念。
“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但如今,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有律法和先知为证:就是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罗马书 3:20-24】
因此我们就有,“因为恩典你们因信得救,所献的祭并不是出于你们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
如果“信”是礼物,那么给神献的祭就是信,而不是基督在十字架上所做的挽回工。但献祭的是基督,不是我们。还有就是自夸的问题。如果神不把信做为礼物赐给我们,我们就有理由自夸了吗?圣经可不是这么说的。“倘若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就有可夸的,只是在神面前并无可夸。经上说什么呢?说:‘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罗马书 4:2-3】这里对比的是行为和信,而不是信是礼和信不是礼物。以弗所书的那一段也做了同样的对比。然而保罗在罗马书这里根本没有提到“信”必须是礼物。他只是指出,因为是因信称义,而不是因行为称义,所以就没有可夸的。
信就像快溺水的人伸出手来,被别人救起。但那是不是把信说成是做工了呢?按照圣经,不是。因为圣经说:“做工的得工价,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神,他的信就算为义。”【罗马书 4:4-5】因此,圣经不把信算为做工,但圣经也不以神恩独作论的方式,把信算为礼物。圣经不把快要溺水的人伸出手来看作是为他的得救做工。神也没有任何义务要救这个人。神救这个人,完全是出于恩慈。但神的确以合作的方式,帮助我们造就我们的信。这是很容易懂的。假如伸出的手代表信,如果这个人根本看不到希望,他就没有理由伸出他的手。但通过神的道,神给他盼望,因为信是从听福音信息来的。福音信息就像一条船划到即将溺毙的人身边。福音信息鼓励他因着信伸出手来,他就得救了。是的,还有些人把他们求救的手伸向其它宗教,把他们的信放在那些宗教里。但这些宗教本身就是即将沉没的船。但就信是礼物这个问题来说,圣经没有把信描绘成快要溺毙的玩偶,而神作为玩偶的主人随意地强迫某些玩偶伸出他们的手,他们自己的选择完全不起任何作用。
另一个比方是,如果我有一个礼物要白白送给别人,唯一的要求是他们伸出手来拿那个礼物,他们伸手来拿礼物不被看作是他们为挣得那个礼物所做的工,似乎他们伸出手就为那个礼物付出了价码。他们不能说:“你其实并不是恩慈,这个礼物也不是白给的,因为我还得做那些把手伸出来的工才能得到它!”那是愚蠢的。我们的信是我们向神伸出手。的确,神帮助我们造就使人得救的信,并且神主动这样做,但这是在与神的合作里达到的。
加尔文主义者对所有这些主要的反对意见就是,如果信不是礼物,而是某种功绩或美德,那么得救就取决于我们的某种功绩或美德。
于是他们争辩说,尚未得救的人不可能有功绩或美德,因此不可能有信。因此信一定是赐给他们的礼物。
再者,要求功绩或美德才能得救是靠做工得救。
第三,如果要求任何先决条件才能得救,拯救就不能被算作是恩慈的。
关于第三点,我要说,我用前面关于接受礼物和从溺水中被救起的比方来作回答。关于第二个反对意见,我的回答是,圣经不把信算为做工。但更广泛地关于所有这些,圣经不用加尔文主义者的措辞说信是神赐给我们的礼物。而是说,信是个人为了要得救应尽的责任。“当信主耶稣,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使徒行传 16:31】甚至,“彼得还用许多话作见证,劝勉他们说:‘你们当救自己脱离这弯曲的世代。’” 【使徒行传 2:40】当然,彼得说他们当救自己的意思是,他们因信伸出他们的手,使他们能够得救。但如果人是像加尔文主义者说的那样“全然败坏”的,那么彼得以这种方式向他们讲道就完全是徒劳的。此外,保罗在传讲福音的时候为什么常常要跟人讲道理?如果不在于人的和作,个人的选择不起任何作用,保罗何必要那么做呢?而且在加尔文主义中,有很多这种可解的佯谬,比如经上说: “他愿意万人得救,明白真道。”【提摩太前书 2:4】如果人只是玩偶,神只需那么做不就行了吗?神为什么不直接救万人(所有人)呢?何必要把信作为其中的一部分?为什么不把信赐给所有人?加尔文主义者把很多这样的问题抛出他们的推理,而只是说,所有这些佯谬只有在永恒里解决,但现在,我们不能让自己问这些问题。
不,人不是玩偶。如果像加尔文主义者说的那样,人是玩偶,那就不能让人为他们的行为负责。事实上,如果是那样的话,要负责的按逻辑应该是玩偶的主,也就是神。在加尔文主义者狂热地维护神的“主权”时,他们亵渎了神的圣洁。按照他们的逻辑,神的爱也不是真正的爱。因为如果没有自由意识,就没有爱。爱玩偶就像爱巧克力冰淇淋,这与爱有自由意识的人有天壤之别。加尔文主义者承认不能说神爱所有人。事实上,以他们的立场,神恨大多数人,预定他们被永恒地定罪,而他们对此没有任何选择。加尔文主义者说神让人为他们没有控制的事情负责,比如因为某个生活在几千年前的另外某个人的行为而被看作有罪。不能把罪责像饶恕那样“恩慈”地加在人头上。把无辜的人视为有罪是不公的。如果一个人没有做任何有罪的事,就不能把他算作有罪。很多人因被像加尔文主义者那样的神学家误导,对原罪有错误的概念。但饶恕非为不公,只要公义的要求得到满足。耶稣为世人的罪付了赎价,使公义的要求得到满足,因此神可以恩慈地饶恕那些选择信的人。为什么要求信呢?为什么要把信作为先决条件呢?因为神已经给了我们自由意识,再把我们当作玩偶对待就与神的设计相悖。因此神让我们伸出我们信心的手,而那些这样做的,神就恩慈地拯救。但对于加尔文主义者,这些都是异端邪说。
是的,人不是全然败坏的。他们能够与神合作,以至于造就出能够使人得救的信。圣经没有说人是“全然败坏”的。那加尔文主义者自己编造的。他们曲解 “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神的。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罗马书 3:11-12】保罗在这里其实引用了诗篇第十四章和其它使用夸张说法的地方。保罗不是在支持加尔文主义者全然败坏的概念,而是在描述人的总特征。有时,人的确行善,寻求神。比如保罗说:“凡恒心行善,寻求荣耀、尊贵和不能朽坏之福的,就以永生报应他们;”【罗马书 2:7】但一般来说,人不这么做。诗篇第十四章是这样开始的:“愚顽人心里说:‘没有神。’他们都是邪恶,行了可憎恶的事。没有一个人行善。”【诗篇 14:1】所以诗篇的作者说的是愚顽人。然而事实上有些人,比如诗篇的作者就是寻求神的。但加尔文主义者没有把写这些话的意思考虑进去。保罗只是指出,所有人都犯了罪,都是有罪的,因此不能接受以表现为基础的义。但保罗的意思不是我们是全然败坏的,否则他何必要试图说服“全然败坏”的人。如果他们是全然败坏的,那么他们根本就懂不了。败坏是一个过程,始于我们离弃神的时候,如保罗在罗马书第一章里说的那样。但因为保罗说败坏是个人行为的结果,那么从逻辑上讲,人不可能一生下来就是全然败坏的。因为如果人一生下来就是全然败坏的,那他怎么能变得更败坏的呢?
整本圣经都在诫命、劝勉中暗含着选择,如我在前面指出,人要为他们的行为负责,圣经里从来没有最终否认这一点。因为神是公义的,人必须有能力作出选择。早期的教会先父们,如爱任纽、殉教者游斯丁和依纳爵也肯定了人的自由意识。
另一节被他们用来支持信是礼物的经文是“仰望为我们信心创始成终的耶稣。”【希伯来书 12:2a】要求说“创始”的意思就是“作者”,因而我们对造就我们的信不起任何作用。但希腊文所说的不是这个意思。因为“创始”译自希腊文“αρχηγος”,指的是耶稣是主,君王或元帅,如这个词在其它几个地方被翻译的那样。也就是说,耶稣是领袖。但领袖如果没有跟随者就不成其为领袖。耶稣带领,我们跟随。这正是我说的合作关系。是的,神采取主动,但我们必须以我们的自由意识作出回应。
人被拣选和预定这个事实也不否定人的选择。因为神可以根据对我们将要作出的选择的预知来拣选,比如彼得说:“就是照父神的先见被拣选,”【彼得前书 1:2】很多关于这个主题的经文都是以分类的方式讲述的,而不是在说个人。神选择类别,而人出于自由意识选择他们最终将属于哪一类。
1、加尔文主义者说,信是以神恩独作论的方式赐给人的礼物,但圣经里没有经文确切地支持这个说法。
2、反之,我们从旧约和新约里看到,圣经的基调是,信部分是人的责任,信是在人与神的合作中造就出来的。(“并且仰望神的应许,总没有因不信心里起疑惑,反倒因信心里得坚固,将荣耀归给神。”【罗马书 4:20】)
另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