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尔文主义的异端

虽然加尔文主义者把加尔文主义看作是解释圣经的标准,而不是允许加尔文主义的信条受到圣经的检验,但很多我们有庇哩亚态度的基督徒却不是这样,这些人用圣经来检验一切。“这地方的人,贤于帖撒罗尼迦的人,甘心领受这道,天天考查圣经,要晓得这道是与不是。”【使徒行传 17:11】所有观点和所谓鼓舞人心的想法都要受到检验。“至于作先知讲道的,只好两个人,或是三个人,其余的就当慎思明辨。”【哥林多前书 14:29】神召我们,不是要像某些人那样为了效忠机构而偏袒。无论过去或现在的某些圣经之后神学家的名人地位如何,无论某人的受欢迎程度或某些神学概念的受欢迎程度如何。“亲爱的弟兄啊,一切的灵,你们不可都信,总要试验那些灵是出于神的不是,因为世上有许多假先知已经出来了。”【约翰一书 4:1】

我研究过加尔文主义及其在奥古斯丁神学里的基础。我与加尔文主义者讨论过,辨论过这些想法。我相信我在这篇文章里准确地陈述了加尔文主义。但如果有加尔文主义者有不同看法,请他们说出来。我挑战加尔文主义者证明我将在此陈述的他们的神学异端是符合圣经的。

加尔文主义的不公义的“神”

加尔文主义的一个主要假定是神让人为他们没有控制的事负责,把罪责归咎给无辜的人,这是不公,与圣经说的神的品德相反:“神既是公义的,”【帖撒罗尼迦后书 1:6a】

例一:加尔文主义者认为神将亚当的罪归咎给每个人。如果把罪责归咎于没有犯罪的人是不公,那么加尔文主义者把神描绘成不公,因为这不是公义,而是偏见。

支持证据加尔文主义的原罪概念主要源于奥古斯丁。比如,奥古斯丁在他的第一本书第四十六章里说:“儿女很有可能不但参与了第一对的罪责,还参与了他们直系父母的罪责。”然而圣经说:“不可因子杀父,也不可因父杀子。凡被杀的都为本身的罪。”【申命记 24:16】类似地,比如一个更现代的加尔文主义者,约翰·吉尔,在解释【罗马书 5:18-19】时说:“虽然亚当的后人是习惯性的罪人,也就是,从亚当延袭了败坏的属性,然而这不是这里的意思;而是说他们成为有罪责的,通过把他的罪责归咎到他们;因为另一个人的不顺从,使他们成为罪人,这必然是因为把那个不顺从归咎到他们;除了归咎罪责,没有其他解释,因为他被算作是他们的头和代表,他们被算作是在他里面,因此在他里面犯了罪。”

另一种解释:在这个问题上,一个非加尔文主义的观点是,人不是生来就有亚当的罪责,而是有一个罪性,一个犯罪的倾向。人不需要为他们的人性负责,但要为他们的行为负责。虽然人的罪性把人包裹在一个受诱惑犯罪的环境里,一个人只有在顺从那个罪性采取行动时才有罪责。

例二:加尔文主义者们认为神把罪责加给耶稣基督,虽然耶稣基督并没有犯这些罪。

支持证据:约翰·吉尔(加尔文主义者)论【哥林多后书 5:21】“归咎罪责使他成为罪本身;所有他的子民的罪被转到他身上,记在他的帐上;他支撑他们,承担了他们的罪;承载着他们,为他们的罪受指控,为他们的罪负责,公义的神待他就如他不但是一个罪人,而且是个罪孽深重的人。”因此,他们误读那一节经文和其他经文,他们说神似乎把基督当作在他其实没有犯的罪上是有罪责的,因此把基督钉在十字架上。但圣经说那些把基督钉十字架的人因这样做是不法之人,“你们就借着无法之人的手,把他钉在十字架上杀了。”【使徒行传 2:23b】但如果杀害基督是一个公义的举动,圣经为什么说他们是不法之人呢?加尔文主义者把神说成是扮演不法之人的角色,把无辜的人折磨至死。

另一种解释:神是公义的,因此他要补偿无辜受害的人。“神既是公义的,就必将患难报应那加患难给你们的人;也必使你们这受患难的人与我们同得平安。”【帖撒罗尼迦后书 1:6-7a】“你们若因犯罪受责打,能忍耐,有什么可夸的呢?但你们若因行善受苦,能忍耐,这在神看是可喜爱的。你们蒙召原是为此,因基督也为你们受过苦,给你们留下榜样,叫你们跟随他的脚踪行。”【彼得前书 2:20-21】虽然基督被不法之人公开地称作罪人,但他是无辜的受害者,不公地遭受患难,因此公义要求他得到补偿,用那份补偿,他还清了我们的债。因为他,“并且要舍命,作多人的赎价。”【马太福音 20:28b】

按照加尔文主义基督的死是不相关的

因为按照加尔文主义,神是不公的,基督不需要死。因为基督的死是为了满足神的公义性,就像圣经说的那样,但如上面证明的那样,按照加尔文主义,神没有公义的性质,那么基督何必要死呢?

玩偶神学——加尔文主义否认自由意识

按照加尔文主义,人基本上就是玩偶。加尔文主义认为,“因为神的主权,人全然败坏永久地没有自由意识”http://en.wikipedia.org/wiki/Calvinism它是一种强硬形式的决定论神学。http://en.wikipedia.org/wiki/Theological_determinism“支持强硬决定论神学最著名的神学家也许就是约翰·加尔文……它声称不存在自由意识,神对个人的行为有绝对的控制。”对于加尔文主义者来说,人出于他们的自由意识做任何事都将会夺走神的主权,因此加尔文主义者否认自由意识。他们的“神”造不出有自由意识的被造物,他没有能力这么做。而因为他们的“神”是不公义的,他们就对神把罪责归咎给这些玩偶,把他们投入地狱没有任何问题。的确,加尔文主义的“神”是一个虐待狂。按照加尔文主义,人不得不犯罪。他们没有选择,只能犯罪。而如果选择只有一个,那就其实就等于说没有选择。

加尔文主义的“神”很奇特。他用祈使语气说话,对他的玩偶们下很多命令,而他的玩偶们显然没有能力执行这些命令。然后他就让他们为他们所做的和不能做的负责。加尔文主义的“神”简直疯了。但看上去,加尔文主义者似乎同样是疯了。他们有没有想过他们的教义意味着什么?他们难道就是一群无脑的教派丧尸,(或者我说,“玩偶”?)如此被灌输异端成这样了?想一想,如果人只是像加尔文主义说的玩偶一样,那么犯罪的是谁呢?加尔文主义者在那个范畴会否认他们的“神”的主权吗?

加尔文主义关于拣选的异端

考虑拣选,加尔文主义的一个异端就是神并不想让所有人得救,而只希望各种各样的人得救,就像他挑选玩偶那样。按照他们的教义,当他们传福音时,他们不能说:“神爱你,想让你有永生。”事实上,按照加尔文主义,他们应该说:“神也许恨你,也许预定了你将被永恒地定罪,你做什么都没用。”比如加尔文主义者的组织,行动二十九的创始人之一,马克·德里斯科尔说:“神垂看世人,说:‘我恨你,你是我的仇敌,我要粉碎你。’”有意思的是神命令我们要爱我们的敌人,没有偏见,但加尔文主义却把神看作是恨人,充满偏见。的确,加尔文主义的“神”甚至在人还没有出生前就预先判定人。鉴于他们的神的概念,加尔文主义者经常会怎么样,就不令人吃惊了。

还有,按照加尔文主义,基督不是为普天下人的罪而死,而只是为被拣选的人的罪。与此相反,圣经说:“他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单为我们的罪,也是为普天下人的罪。”【约翰一书 2:2】

加尔文主义关于重生的异端

按照圣经,“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女。”【约翰福音 1:12】也就是说,人在信基督之前,没有被赐予作神儿女的权柄。“所以,你们因信基督耶稣,都是神的儿子。”【加拉太书 3:26】但加尔文主义者将此倒过来了。按照加尔文主义,一个人只有从神生后才能信。他们颠倒了信和重生的次序。

婴儿洗礼和把信看作是一件小事

虽然有些人会说婴儿洗礼的异端不是加尔文主义的一部分,事实上婴儿洗礼在很大程度上是加尔文神学的一部分。在加尔文的时代,加尔文主义者把不相信婴儿洗礼的基督徒处死。如果今天的很多所谓的“加尔文主义者”穿越到那个时代,会被他们的神学先父杀掉。

婴儿洗礼是加尔文主义的一个应用。还没有信基督的婴儿,在信基督以外,受洗到信里,被看作是教会的一员。这个异端与保罗在加拉太书提到的奉割礼的异端没有什么不同。的确,加尔文主义借鉴奥古斯丁的著作,把洗礼比作割礼,割礼是在婴儿八天时做的。这个做在婴儿肉身上的仪式被解释为反映出婴儿在神面前义的地位,与婴儿的信无关。

这些把重生和拣选放在信之前的例子,和这个婴儿洗礼的异端反映出加尔文主义者贬低信的重要性。的确,“信”对于加尔文主义者来说只是一个礼物,只是得救的一个副产品,而不是得救的条件。但圣经说:“我们既因信称义,就借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与神相和。”【罗马书 5:1】

还有,引用一个加尔文主义者:“对于加尔文来说,约定下的婴儿受洗基本上与成人受洗的原因一样——我们假定他们是信徒。换句话说,婴儿洗礼其实就是信徒的洗礼。”加尔文对那些反对他关于婴儿洗礼观点的人怀有强烈的仇恨,诅咒不让他们的婴儿受洗的人。“神将复仇凡鄙视将约的象征铭刻在他的婴儿上的人(【创世纪 17:15】),这种蔑视是一种拒绝,和放弃所赐的恩典。”他暴力地实施了这种仇恨,他说:“神给了我们其他武器来压制他们的愚蠢。”砍掉人的头,用火烧所谓的异端——这些就是神给他的武器。

加尔文主义非救赎的异端

按照加尔文主义,人不是得救或没有得救。而是蒙拣选的,或者是没有蒙拣选的,他们是否蒙拣选在他们出生之前就预定了。因此,即使在他们出生的时候,蒙拣选的人就从来不是没有得救的。按照加尔文主义,蒙拣选的人的得救状态与他们的信没有关联。

加尔文主义双重预定的异端

《基督教要义》第二十一章。

关于永恒的拣选,神据此预先命定有些人得救,有些人灭亡。(加尔文起的名)

“不是所有人都是同样被造的,有些人预先命定得永恒的生命,有些人预先命定被永恒定罪。”

“神通过预定,把某些人接受到生命的盼望里,判决其他人到永恒的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