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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书
第九章

放弃个人的权利和自由来事奉神

9:1 我不是自由的吗?我不是使徒吗?
  我不是见过我们的主耶稣吗?
  你们不是我在主里面所作之工吗?

9:2 假若在别人我不是使徒,在你们我总是使徒。
  因为你们在主里正是我作使徒的印证。

9:3 我对那盘问我的人就是这样分诉。

9:4 难道我们没有权柄靠福音吃喝吗?
9:5 难道我们没有权柄娶信主的姊妹为妻,带着一同往来,
  仿佛其余的使徒和主的弟兄,并矶法一样吗?

9:6 独有我与巴拿巴没有权柄不做工吗?
9:7 有谁当兵自备粮饷呢?
  有谁栽葡萄园不吃园里的果子呢?
  有谁牧养牛羊不吃牛羊的奶呢?


9:8 我说这话,岂是照人的意见?
  律法不也是这样说吗?

9:9 就如摩西的律法记着说:
  “牛在场上踹谷的时候,
  不可笼住它的嘴。
【申命记 25:4】
  难道神所挂念的是牛吗?

9:10 不全是为我们说的吗?
  分明是为我们说的。
  因为耕种的当存着指望去耕种;
  打场的也当存得粮的指望去打场。

9:11 我们若把属灵的种子撒在你们中间,
  就是从你们收割奉养肉身之物,这还算大事吗?

9:12 若别人在你们身上有这权柄,何况我们呢?
  然而我们没有用过这权柄,倒凡事忍受,
  免得基督的福音被阻隔。


9:13 你们岂不知为圣事劳碌的就吃殿中的物吗?
  伺候祭坛的就分领坛上的物吗?


9:14 主也是这样命定,叫传福音的靠着福音养生。

9:15 但这权柄我全没有用过。我写这话,
  并非要你们这样待我。

  因为我宁可死,也不叫人使我所夸的落了空


我有责任要传福音

9:16 我传福音原没有可夸的,
  因为我是不得已的。若不传福音,我便有祸了。


9:17 我若甘心作这事,就有赏赐;
  若不甘心,责任却已经托付我了。


9:18 既是这样,我的赏赐是什么呢?
  就是我传福音的时候,叫人不花钱得福音
  免得用尽我传福音的权柄

我甘心作了众人的仆人

9:19 我虽是自由的,无人辖管,然而我甘心作了众人的仆人,
  为要多得人。


9:20 向犹太人,我就作犹太人,为要得犹太人。
  向律法以下的人,我虽不在律法以下,还是作律法以下的人,
  为要得律法以下的人。


9:21 向没有律法的人,我就作没有律法的人,为要得没有律法的人。
  其实我在神面前,不是没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


9:22 向软弱的人,我就作软弱的人,为要得软弱的人。
  向什么样的人,我就作什么样的人。无论如何,总要救些人。


9:23 凡我所行的,都是为福音的缘故,为要与人同得这福音的好处。

为要得着奖赏

9:24 岂不知在场上赛跑的都跑,但得奖赏的只有一人。
  你们也当这样跑,好叫你们得着奖赏。


9:25 凡较力争胜的,诸事都有节制。
  他们不过是要得能坏的冠冕。
  我们却是要得不能坏的冠冕。


9:26 所以,我奔跑,不像无定向的;我斗拳,不像打空气的。
9:27 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
  恐怕我传福音给别人,自己反被弃绝了。


问题讨论

保罗放弃了自己的哪些权利?
为什么如果保罗行使自己的权利会影响福音的传播?
保罗在第9节里引用了律法(申命记 25:4)并将其应用在基督徒身上。基督徒不是不在律法之下吗?
鉴于保罗的应用,应该如何将摩西律法应用到基督徒的生活中?
保罗通过他的表现要得到的冠冕是什么?
你有没有为了事奉基督而放弃什么个人的权利和自由?
是什么促使你为了事奉基督的身体而放弃这些个人的权利和自由?

注释

被肯定的蒙召

哥林多前书 9:1-3 我不是自由的吗?我不是使徒吗?我不是见过我们的主耶稣吗?你们不是我在主里面所作之工吗?假若在别人我不是使徒,在你们我总是使徒。因为你们在主里正是我作使徒的印证。我对那盘问我的人就是这样分诉。

在这一章里,保罗肯定了然而同时又放弃了他作为福音的传播者的权利。在这里,他肯定了他所蒙的召,如他在他所有的书信里所说到的那样:“奉神旨意,蒙召作耶稣基督使徒的保罗同兄弟所提尼”【哥林多前书 1:1】作为使徒,他在属灵的事上不在任何人的权柄之下。他曾在去大马色的路上遇到主,亚拿尼亚也证实了这件事,他说:“兄弟扫罗,在你来的路上向你显现的主,就是耶稣,打发我来,叫你能看见,又被圣灵充满。”【使徒行传 9:17】主对保罗说:“你起来站着,我特意向你显现,要派你作执事作见证,将你所看见的事,和我将要指示你的事,证明出来。我也要救你脱离百姓和外邦人的手。我差你到他们那里去,要叫他们的眼睛得开,从黑暗中归向光明,从撒但权下归向神。又因信我,得蒙赦罪,和一切成圣的人同得基业。”【使徒行传 26:16-18】保罗不但受到耶稣基督的肯定和使命,主说:我将要指示你的事,表明主将亲自给他启示。这是我们把保罗的话当作圣经的根据。在给帖撒罗尼迦圣徒的信里,他也承认了这一点:“为此,我们也不住地感谢神,因你们听见我们所传神的道,就领受了,不以为是人的道,乃以为是神的道。这道实在是神的,并且运行在你们信主的人心中。”【帖撒罗尼迦前书 2:13】使徒彼得也同样说保罗的书信是圣经:“并且要以我主长久忍耐为得救的因由,就如我们所亲爱的兄弟保罗,照着所赐给他的智慧,写了信给你们。他一切的信上,也都是讲论这事。信中有些难明白的,那无学问不坚固的人强解,如强解别的经书一样,就自取沉沦。”【彼得后书 3:15-16】

虽然以上这些是使徒所特有的,他在后面的分诉可以被所有事奉福音的人用来肯定他们的蒙召。也就是说,你的事奉对别人有什么影响呢?耶稣说:“你们要防备假先知。他们到你们这里来,外面披着羊皮,里面却是残暴的狼。凭着他们的果子,就可以认出他们来。荆棘上岂能摘葡萄呢?蒺藜里岂能摘无花果呢?”【马太福音 7:15-16】哥林多的圣徒以及其它几个教会本身就是他蒙召的证据。耶稣说:“你们多结果子,我父就因此得荣耀,你们也就是我的门徒了。”【约翰福音 15:8】


难道我们没有权利吗?

哥林多前书 9:4-7 难道我们没有权柄靠福音吃喝吗?难道我们没有权柄娶信主的姊妹为妻,带着一同往来,仿佛其余的使徒和主的弟兄,并矶法一样吗?独有我与巴拿巴没有权柄不做工吗?有谁当兵自备粮饷呢?有谁栽葡萄园不吃园里的果子呢?有谁牧养牛羊不吃牛羊的奶呢?

福音的事奉者当然有这样的权利。但那些没有结婚的或做工谋生的人往往受到轻视。事实上,今天在大部分机构化的教会里实际上把结婚和不做工谋生作为当牧师的条件。看来保罗,提摩太和巴拿巴(也许甚至包括耶稣基督)都会因这些偏见被看作是不够格的。权利与资格有所不同。不能因为一个人放弃了个人的权利就认为他不够资格事奉。


不可笼住牛的嘴

哥林多前书 9:8-10 我说这话,岂是照人的意见?律法不也是这样说吗?就如摩西的律法记着说:“牛在场上踹谷的时候,不可笼住它的嘴。”难道神所挂念的是牛吗?不全是为我们说的吗?分明是为我们说的。因为耕种的当存着指望去耕种;打场的也当存得粮的指望去打场。

认识到外邦人基督徒不在律法的条例之下是重要的,我们要按律法的灵去生活。与摩西律法有关的条例,比如保罗引自【申命记 25:4】的这个条例,有其应用,因为它们指向一般的原则——律法的灵——我们可以由之得出我们自己的应用——我们自己的条例。保罗在此给我们提供了一个例子。

【申命记 25:4】我们得出人应该能够从他的工作得到益处。其应用之一就是福音的事奉者有权利从他的事奉中得到报酬。这还有其它的应用,比方说如果我是雇主的话,就应该立一些规定,使得雇员能够从他们在工作中所使用的资源里得到益处。如果你笼住牛的嘴,那么你就太吝啬了。这样做的人自己也许觉得是在节约,但其实这是贪婪。注意到律法还说:“在你们的地收割庄稼,不可割尽田角,也不可拾取所遗落的,要留给穷人和寄居的。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利未记 23:22】这就是律法限制贪婪的方式。

贪婪往往导致基督徒忽视他们服事其他基督徒的责任和他们对穷人的义务。你是如何限制贪婪,使其不致于主导你的生活呢?


放弃个人的权利以便更好地事奉

哥林多前书 9:11-15 我们若把属灵的种子撒在你们中间,就是从你们收割奉养肉身之物,这还算大事吗?若别人在你们身上有这权柄,何况我们呢?然而我们没有用过这权柄,倒凡事忍受,免得基督的福音被阻隔。你们岂不知为圣事劳碌的就吃殿中的物吗?伺候祭坛的就分领坛上的物吗?主也是这样命定,叫传福音的靠着福音养生。但这权柄我全没有用过。我写这话,并非要你们这样待我。因为我宁可死,也不叫人使我所夸的落了空。

保罗和巴拿巴甘愿放弃他们的权利,不因他们的事奉收取报酬。事实上这他也是这样劝告以弗所教会的长老的:“我未曾贪图一个人的金、银、衣服。我这两只手,常供给我和同人的需用,这是你们自己知道的。我凡事给你们作榜样,叫你们知道,应当这样劳苦,扶助软弱的人,又当记念主耶稣的话,说:‘施比受更为有福。’”【使徒行传 20:33-35】我的一个朋友,在离开他的教会时给大家读了使徒行传二十章里保罗的一席话。但他不得不在读完第32节后就停住了。因为与保罗不同,他选择了因他的事奉而得到报酬。

最好是学习保罗的榜样。除了作出慷慨大方的榜样这个问题之外,选择行使因事奉而得到报酬这个权利的另一个问题就是这样做会使福音受到阻隔。因为这会使人怀疑一个人的动机——是不是有贪婪的因素包含在里面。保罗写到:“我们不像那许多人,为利混乱神的道。乃是由于诚实,由于神,在神面前凭着基督讲道。”【哥林多后书 2:17】如果当时有“那许多人”,现在是不是少些了呢?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因为在经济上有赖于他们的听众,有可能会下意识地为听众的耳朵挠痒。不要低估肉体的情欲的欺骗性。

再者,一个事奉的人若放弃自己在经济上得到报偿的权利,选择工作事奉,其本身就是慷慨大方的一个举动,因为这不但可以使其有足够的资源来慷慨大方地帮助有需的人,而且可以使别人也可将资源慷慨大方地用在穷人身上。但不是所有的人都有条件作这样的选择。


自愿事奉

哥林多前书 9:16-18 我传福音原没有可夸的,因为我是不得已的。若不传福音,我便有祸了。我若甘心做这事,就有赏赐;若不甘心,责任却已经托付我了。既是这样,我的赏赐是什么呢?就是我传福音的时候,叫人不花钱得福音,免得用尽我传福音的权柄。

因为主托付了保罗传福音,主会让他为此负责。同样,主也给我们所有人交托了职责,将让我们为之负责。保罗不是自愿开始传福音的。事实上他不是主动要去服事而是被征去的。虽然保罗不是自愿开始传福音的,但他自愿放弃娶妻和得到报酬的权利,为的是要更好地事奉神。

“有人强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马太福音 5:41】主迫使他走了一里路去传福音。但保罗因自愿地放弃了他个人的权利而走了二里。你愿意同主走多远呢?作奴仆走多远,作儿子走多远?你愿为更好地事奉主放弃哪些权利呢?


赢得一个听众

哥林多前书 9:19-23 我虽是自由的,无人辖管,然而我甘心作了众人的仆人,为要多得人。向犹太人,我就作犹太人,为要得犹太人。向律法以下的人,我虽不在律法以下,还是作律法以下的人,为要得律法以下的人。向没有律法的人,我就作没有律法的人,为要得没有律法的人。其实我在神面前,不是没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向软弱的人,我就作软弱的人,为要得软弱的人。向什么样的人,我就作什么样的人。无论如何,总要救些人。凡我所行的,都是为福音的缘故,为要与人同得这福音的好处。

保罗放弃他自己的自由,成为众人的奴仆,以赢得尽可能多的人,他自愿超过他的责任所要求的。他这样做的具体办法就是遵重人的习俗,穿与他们同样的衣服,说他们的语言,吃他们所吃的饭,像他们那样做作,以避免文化隔阂。

有意思的是保罗认为赢得尽量多的人不只取决于他的讲道,还取决于他的生活方式。他不认为人都彻底堕落了,没有自由意识,而认为他们是否被拣选取决于他们的自由意识对福音的反应。他不认为有一定数目的“被拣选的”人无论如何都会信,而认为有多少人信部分地取决于他自己是不是愿意放弃他的权利和自由。所以在他看来得救不但取决于听者的自由意识,还取决于传道人的自由意识。他相信人有自由意识,神不是像控制玩偶一样来操纵人,他认为救赎工是无限的,为所有人的,但那个恩典是有可能受到抵抗的。

有些传道的人持有宿命论的观点,否认自由意识。这种观点对那些不愿放弃他们的权利的人来说是很方便的,因为他们认为无论他们做什么对别人都是没有影响的。(事实上这种教义在基督徒中流行了一千多年,妨碍了福音的传播。直到几百年前,有些基督徒决定自己查考一下圣经。

考虑一下在把别人赢得到基督里的过程中,你会放弃哪些自由,克服哪些隔阂。


着眼于目标的生活

哥林多前书 9:24-27 岂不知在场上赛跑的都跑,但得奖赏的只有一人。你们也当这样跑,好叫你们得着奖赏。凡较力争胜的,诸事都有节制。他们不过是要得能坏的冠冕。我们却是要得不能坏的冠冕。所以,我奔跑,不像无定向的;我斗拳,不像打空气的。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恐怕我传福音给别人,自己反被弃绝了。

主对士每拿教会说:“你务要至死忠心,我就赐给你那生命的冠冕。”【启示录 2:10b】保罗在他的生命即将结束时说:“那美好的仗我已经打过了,当跑的路我已经跑尽了,所信的道我已经守住了。从此以后,有公义的冠冕为我存留,就是按着公义审判的主到了那日要赐给我的。不但赐给我,也赐给凡爱慕他显现的人。”【提摩太后书 4:7-8】

要得着赏赐就必需守规则。因为“人若在场上比武,非按规矩,就不能得冠冕。”【提摩太后书 2:5】还需要诸事都有节制。希腊文里这个词是“εγκρατευομαι”。在【哥林多前书 2:5】里:“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这个词被译作“禁止”。运动员在准备参赛时,要节制饮食、酒和性生活。保罗走得更远,他为了事奉放弃结婚,不为事奉收取报酬。一个人必须心怀目标,坚守到底。耶稣在他的生命即将结束时祷告说:“你所托付我的事,我已成全了。”【约翰福音 17:4】你的生活是不是有其目的呢?你心里是不是有一个可以衡量的目标,有一个主将让你为之负责的任务呢?还是你只是漫无目标地活着?


2021年11月27日